平面广告合作协议
(客户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纪或者演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后,决定聘请乙方的模特(xx,xx-x,...)xx,xx-x,...模特拍摄甲方的服装产品画册的拍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拍摄时间: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
2.拍摄套数:xx(模特)上衣四十五件,裤子二十条;xx-x(模特)上衣五十件,裤子二十条
3.拍摄地点: xx-xx
3.拍摄内容:甲方的服装产品画册
4.使用范围:甲方的服装公司的服装产品宣传及其服装公司内部的海报展示使用
5.使用期限:x年
6.模特拍摄费用和付款方式:总xx-x圆整人民币(xx-x.00元),现金付款
7.知识产权归属:在本次拍摄中含有乙方肖像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属甲方所有
8.双方责任及权利:
a.甲方应保证所拍摄的服装平面画册只应用于甲方服装公司的服装画册宣传和内部海报,广告板展示和甲方服装公司网站之外,不得作为除本服装品牌外的广告素材。如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
b.甲方不承认任何第三方对乙方所作的非本合同内所明确的任何允诺,如乙方因轻信任何第三方所作承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与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c.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应该尽力达到甲方提出的合理合法拍摄要求,以保证拍摄顺利完成。
d.甲方在拍摄完毕当天内必须支付模特拍摄费用xx-x(xx-x.00元)人民币给乙方.如延期付款的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如在拍摄过程中超出了原先协议好的服装件数外,需多增加服装拍摄的话,甲方需按每件衣服xx-x圆(xx-x.00元)人民币模特拍摄费用付给乙方
10.甲方应保证在使用有乙方肖像的摄影作品中,文明合法使用,不得丑化、歪曲乙方形象,否则乙方有权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11、甲方应尊重乙方之肖像权,不得将乙方之肖像权转租或借用予第三者使用。
12、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本使用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均可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身份证号码或公司盖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公司盖章:
平面广告合作协议 [篇2]
广告制作合同
合同号:no
广告制作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制作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地围挡广告、道旗、过街横幅 、大牌及主海报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制作内容:
备注:以上费用已包含所有制作物料的安装、运输和维保费用。
一、 交付时间:
双方商定,乙方保证2011年12月12日前完成工地围挡广告制作和画面安装,道旗、过街横幅 、大牌及主海报均须在制作稿交付后6个工作日完成画面安装,上述广告媒介须在2011年12月18日前全部交付使用,如因天气等不可控因素,日期顺延。
二、 费用支付:
双方商定,以上广告制作待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于2012年1月10日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整,确认画面无质量后甲方于2012年3月1日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整。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广告类发票。
三、 双方权责及义务:
1、甲方必须于2011年12月14日前将所有广告画面内容提供给乙方,逾期未能提供画面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准时完工,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能按时完工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乙方提供从2011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18日止上述各广告画面非人为原因免费维护四次;
四、 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五、 其他约定:
1、 画面制作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喷绘样稿,经得甲方认可后,乙方方可制作。
2、 乙方有权审查公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xx市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5、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1
平面广告合作协议 [篇3]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 发布城市 发布地点 发布数量(块) 发布单价 (元/月/块) 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 [ ] 元/月/块 ¥[ ]元
合计: ¥[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时间 合同金额比例 费 用
第一次付款 ¥[ ]元
第二次付费 ¥[ ]元
第三次付费 ¥[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41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发布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发布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3.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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