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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务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常州民航航空客运销售中心
乙方:常州蓝天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出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2、甲、乙方应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服务与承诺
1、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bsp客票出票服务,由乙方进行销售;
2、甲方向乙方提供民航凯亚eterm电脑查询系统一套,查询配置仅限乙方单独查询、订座使用,不得泄露帐号挪做它用,一经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立即收回配置并立即与乙方终止合作;
3、甲方给予乙方所有航空公司代理费基数统一为4%(百分之四);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航协的相关规定和各航空公司的运价规章、座位管理及其他销售规定,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所属负责人与甲方人员联系,此人行为代表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按照常州民航的返扣情况办理,不得扰乱当地销售市场;
7、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
1、退票将按各航空公司客规办理;
2、结算方式:乙方须在出票当天向甲方付清全额票款。
3、代理费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将上一自然月合作出票明细核对并确认后,甲方在每月15日前将乙方上个月销售的票证全部代理费通过银行直接汇款至乙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民航总局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话、邮件、信函、亲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主动交给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把相关信息通知对方,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扩大,由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扩大部分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不可抗力所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2、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
3、协议终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押金在双方对帐完后,甲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民航凯亚ETERM电脑查询、订座系统及合作出票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有效期三个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履行协议时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票务公司合作协议 [篇2]
机 票 合 作 协 议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号xx大厦x层xx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合同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国内机票、国际机票、火车票、船票、酒店预订服务。
二、 费用及支付
1、 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退票费用自动延至下月结算一同折补。
2、 购票方式:一般情况,甲方人员通过累计支付方式向乙方购买机票、火车票、船票、酒店。结算方式为每月25日结算上月25日之前机票款,每年12月15日结清当年全部费用。(以下两条为每月结算需提供的条件。)
票务公司合作协议 [篇3]
合作运营协议
甲方: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双方合作开发并经营“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依照双方拟定的责、权、利原则,特作以下协议:
一、经营地址:上海市(未成立新公司前)
二、合作经营期:从2011年 月 日至 月 日,计60个月(以正式签字日起计),合作经营期到期,可酌情协商延长,甲乙双方有优先续签权;
三、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
甲方:分期承付运营用办公场所租金、运营设备、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运营人员工资、运营费用等;预计人民币100万元,占股份62%。(55%)
乙方:提供所开发的b2b分销运营平台软件系统,现金人民币12万元(以工资形式按月抵交),占股份38%。(45%)即:b2b分销运营平台软件技术投入占股份31%,现金投入占7%。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作为投资的“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不侵犯第三者的技术、专利和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及规定。如因此涉及或违反,视作故意隐瞒或欺骗甲方,由乙方自己单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2. 乙方负责“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的构建、开发、具体操作、合法运营、推广培训、后续维建等;
3. 在甲乙双方未另外正式成立公司之前,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统一管理;
4. 乙方入股人( )从本合同生效日的次月起,每月工资标准各为人民币10000元整,其中实际发放每人每月人民币5000元,所余的每人每月5000元作为乙方现金投资计为实际入股款,共12个月。
5. “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所需其他人员,须优先从甲方原有人员中聘用后,乙方方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人员纳入甲方管理,待甲乙方另组公司时,所属人员全部划归该公司。
6. “b2b分销运营平台软件系统”操作实行独立设置财务账目,单独核算。在未成立独立公司之前,由甲方财务部兼管,(须给付一定劳务费用,并记入成本费用)。
7. “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分歩构建、开发、实施、运营,乙方保证10个月内达成。并确保开始进入盈利状态。(目标:项目达成后1年内收回全部现金投资成本);
8. 乙方须确保“B2B分销运营平台软件系统”可操作和可运营。确保其独特性额优越性。确保其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其达到《“B2B分销运营平台”需求分析报告》目标。
9. 乙方有责任在实施“B2B分销运营平台”过程中,将进度情况、实际状况、阶段结果、费用预算、费用收支等,即时如实向甲方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必须与甲方达成一致,方可实施,如因擅自决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须同时赔付甲方损失。
10.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不能构建,或完整构建运营,乙方须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1.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不能按时构建运营,乙方须补偿甲方因延后收益的损失;
12. 甲方须为乙方构建“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提供必须的资金支持,投资款按时按需及时到位;
13. 甲方负责与乙方合作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对乙方因构建运营“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所提合理要求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支持;
14. 甲方有责任为“B2B机票分销运营平台”构建运营中,积极与各方沟通,拓展多方渠道,争取各项优惠或便利政策;
15. 甲方提供的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经营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所有有效证件;
16.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工作所需的完好的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
17. 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房租、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员工工资、应交营业税费等,在双方正式成立合作公司前,由甲方代付,并记入专用账目,作为项目独立的成本费用核算,甲方财务部需向乙方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18. 乙方通过甲方账户的收入款为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占用或挪用。乙方的合理支取,经审核无误后,甲方需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利益分配及风险分担
1. 利益所得,在留取企业发展基金和适当的福利基金,并缴纳相关税费后,甲乙双方按照投资入股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税由各自承担。
2. 运营合理亏损,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理亏损,按照投资入股比例进行分摊。
3. 非正常运营亏损,按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执行。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特殊状况中止合作时,须对已进行的状况作评估和清算,退出方须积极配合,提供必须的帮助,另一方有优先股权受让权。
5.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合作时,须对已进行的状况作评估和清算,退出方须积极配合,提供必须的帮助,如不予配合,可视为退出方自动放弃权益和利益。另一方即可全部予以接收。
6. 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不作为,造成运营不能继续,不作为方须对己方的不作为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有效。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如有争议须友好协商,协议不成须可通过所属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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