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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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爱网络
首爱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乙 方:昆山首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昆山中华园路衡山城14栋201室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加入昆山”首爱品牌联盟”及首爱网络相关服务平台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联盟加盟条件:
1、甲乙双方共同打造“首爱品牌联盟”,构建城市商户与消费者的一站式平台。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消费信息服务及推荐,引导会员到甲方消费,并协助甲方对会员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
3、甲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按本协议约定,协同乙方组织团购、优惠等活动,为会员提供相应的优惠折扣和优质服务;
4、甲方须为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须持有所属管辖地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应向乙方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加盖甲方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双方有一方企业内部有任何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资料。
5、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维护签约项目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若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乙方企业及产品形象,损害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制定自身商品或服务的折扣率或优惠政策,并及时更新至联盟门户网站。
2、甲方待协议到期后有权不再续约并退出“首爱品牌联盟”。
3、参加vip折扣联盟商家对于未持有联盟会员标识进行消费的“首爱品牌联盟”会员,商家有权拒绝打折及提供优惠待遇。
(二)甲方义务:
1、参加vip折扣联盟商家发布的折扣及优惠政策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抬价格,搞虚假打折,欺骗“首爱品牌联盟”会员,优惠条款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如须修改甲方应提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使乙方做好网站发布的更新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商品折扣及优惠信息并提供给乙方图片、视频语音等资料,经乙方审核后由上传到品牌联盟网站上。乙方在协议签订期内有权利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各种商家折扣信息。
3、“首爱品牌联盟”会员应同样享受甲方促销活动期间的所有优惠。
4、甲方打折后价格必须为税后价格,甲方有向联盟会员提供正规发票义务。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宣传、推荐“首爱品牌联盟”会员标识。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家联盟标志并将商家联盟标志放置于醒目位置以提醒会员使用“首爱品牌联盟”会员标识。
6,甲方在参加vip商家折扣联盟的同时有义务验证持卡会员联盟标识的真假,如因甲方验证不当导致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昆山首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咨询:15962532567 客服中心:0512-50335853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优先查验甲方所提供折扣及优惠政策是否真实有效,若折扣或优惠政策存在虚抬价格,虚假打折的情况,乙方核实后,有权拒绝发布该虚假信息。虚抬价格、虚假打折严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以至甲方退盟。对于退盟商家,乙方有权收回商家联盟标志,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2、对于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或者发布的信息,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或信息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或信息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对于诚信危机商家或者网友恶评商家,乙方经核实后,有权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对上述商家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5、对于持卡会员由于享受打折或优惠政策,而使得所消费商品及服务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的商家,乙方有权协助持卡会员与甲方协商,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收费的和免费的多媒体宣传。
2、乙方会员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中将根据甲方自行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介。
3、如乙方在各媒体对于甲方商品或服务有错误歪曲信息,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更改错误歪曲信息。乙方对于错误歪曲信息将进行义务免费更改,不限次数。 四、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对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接触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五、违约: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为甲方进行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是乙方公司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工作人员给予任何形式的服务回报,乙方的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服务回报,如有甲方必须承担推广服务费用的情况,则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经济协议,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如一方存在违约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
1、品牌联盟运行系统及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如发生变更,应在变革后10天内,将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予对方。
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适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最终由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昆山首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咨询:15962532567 客服中心:0512-50335853
备注:甲方确认以上所选套餐类型及增值服务功能,并提供详细的合作资料及相关营销需求,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安排并完善,并与甲方交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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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家信息
乙方为甲方开设“首爱品牌联盟”网站门户及账号信息,甲方应安排相应负责人定时更新相应企业信息及折扣信息等,不得存在虚抬价格、虚假广告等损害联盟商家或持卡会员利益的信息,相关信息如下:
1、甲方参加联盟版本为: (基础版、增强版、营销版、至尊版)
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2、甲方注册邮箱: 登录名: ;初始密码:
3、商家域名: (须填写至少五个备选)
4、是否参与品牌VIP折扣联盟: (是/否,折扣信息如不参加可留空)
折扣信息:
5、甲方指定相关负责人: 电话: QQ或邮箱:
6、乙方设置独立商家客服,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商业咨询、优惠券制作及管理咨询等服务: 电话: 0512-50335853 QQ:809088825 邮件: #url#
九、协议款项:
1、甲方应付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 元整;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 配合乙方宣传; 3、付款周期: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全额及提供产品支付或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帐号,首次须协助甲方进行基础数据的更新及设计制作,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设计,如需修改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详细修改所需资料;(商业增强版及商业定制版所需域名因需向国家工信部申请,申请及备案大约一个月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十、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昆山首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2-5033585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 开 户 名: 开 户 名:昆山首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 账 号:89070154740007825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昆山首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咨询:15962532567 客服中心:0512-50335853
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项目合作品牌推广、宣传拓展、客户开发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建立实质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logo、徽标,网站链接以及文字链接。
2. 在店堂内、办公区设置宣传、推广专属区,彼此活动联合推广时,宣传资料、产品推广资料上标注或展示双方logo或相关服务信息。
3.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项目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归活动举办方,双方五任何经济往来帐。
(二) 相互宣传及推广
1. 甲乙双方在彼此促销活动、宣传媒介、网站上追踪报道合作双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适当时间内,甲乙双方在彼此店堂品牌展示区或网站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
3. 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免费在其网站、店堂上为双方开设专属展示区、各种专题栏目、活动区,免费为双方做各种主题宣传。甚至在彼此的网站、品牌都可以打上彼此的名义免费为双方进行产品宣传、和品牌塑造。
5.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并制定合作规则。
(三)项目合作
1.发挥双方资源整合的优势,协调承办各种营销及品牌推广活动的项目。
2. 双方协作制定项目流程、合作方式等。
3. 资源置换:在互惠互利、不损害双方品牌形象、利益的原则下,双方资源包括客户资源、贵宾vip卡、礼品、促销场所等均可进行协议互换。
4. 合作项目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在客户服务、维护等方面,双方必须统一并规范化,发挥“战略联盟”的优势,为客户带来真正的实惠和尊贵。
5. 凭战略联盟合作商户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韩宫摄拍婚纱照、艺术照享有8.8折优惠,二次消费享有7折优惠。(促销活动除外)
6. 凭韩宫摄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 享有 折优惠 。
(五)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与其他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合作期间及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合作双方须主动承担、及时并共同协调解决,
3.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4.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的《项目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惠互利的,所有内容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篇3]
长沙红星美凯龙营销部
长沙红星美凯龙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长沙红星美凯龙 (下面简称甲方)
乙方: (下面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达成品牌联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作:
一、合作目的
1、 通过强强联合,增加品牌的附加值和影响力,提升各自品牌形象,培养品牌亲和力,提
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 通过联盟合作,实现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 通过品牌联盟,实现双方全面资源共享,实现销售迅速增长。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宣传平台共享
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支持:
a、 在长沙市甲方店内陈列乙方的品牌标识及宣传资料(以甲方的合作伙伴形式出现)
b、 在甲方网站上免费发布乙方信息实现网站友情连接。
c、 在甲方dm刊上给予合作伙伴形式的报道和信息发布,直投到高档楼盘及合作单
位。
d、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支持:
a、 在乙方现在的`经营场所和销售网点中放置甲方宣传资料及品牌标识或联盟合作形
式宣传。
b、 在乙方的网站上免费发布甲方信息实现网站友情连接。
c、 在乙方的现有公司常规宣传渠道上选择性的给予甲方进行合作单位的信息宣传。
d、
2、 产品优惠共享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支持:
a、 甲方为乙方内部员工提供产品折扣优惠,在红星美凯龙团购特约商户内现有
产品零售价的基础上给予议价后95折优惠(特价商品、促销商品除外)
b、 甲方为乙方联盟伙伴提供团购折扣优惠,在红星美凯龙团购特约商户内现有产
品零售价的基础上给予议价后95折优惠(特价商品、促销商品除外)
c、 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产品促销活动,特价活动及新品上市信息。
d、
(2) 乙方为甲方的支持:
a、 乙方为甲方给予销售产品或服务产品的优惠价格政策。
b、 乙方为甲方的联盟伙伴提供团购折扣优惠
c、 乙方为甲方给予一定的宣传支持
d、
3、 客户资源共享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支持:
A、 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可凭会员卡在甲方黄兴、贺龙两店在红星美凯龙特约商户
享受议价后95折优惠。(特价商品、促销商品除外)
B、 甲方为乙方合作单位会员可凭会员卡在甲方黄兴、贺龙两店在营销部特约商户享
受议价后95折优惠。(特价商品、促销商品除外)
C、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持:
A、 乙方为甲方的会员可凭会员卡在乙方经营网点或消费服务的相关折扣或
其他形式的优惠条件。
B、 乙方为甲方合作单位会员可凭会员卡在乙方经营网点或消费服务的相关折扣
或其他形式的优惠条件。
C、
4、 促销资源共享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
A、 甲方为乙方在营销活动、团购活动、会员活动等活动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
免费提供场地为乙方推广,乙方有免费优先参与权。甲方协助乙方做宣传推广。
B、 甲方为乙方在大型营销活动时,根据乙方需要,有优先获得赞助、冠名、场
地提供、广告支持回馈、合办活动等形式参与。(具体合作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C、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持:
A、 乙方为甲方在促销营销、团购活动等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免费提供场 地
为乙方推广,甲方有免费优先参与权,乙方协助甲方做宣传推广。
B、 乙方为甲方在大型营销活动时,根据甲方需要有优先获得赞助、冠名、场地提
供、广告支持回馈、合办活动等形式参与。(具体合作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C、5、 小区推广共享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
A、 甲方在现有小区推广、小区活动上,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推广,在小区活动
中免费为乙方提供场地宣传和协助乙方宣传推广。
B、 甲方长期为乙方在黄兴、贺龙两店免费提供场地做营销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协
助宣传。
C、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持:
A、 乙方在现有小区推广、小区活动上,免费为甲方提供宣传推广,在小区活动
中免费为甲方提供场地宣传和协助甲方宣传推广。
B、6、 营销方案共享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
甲方为乙方提供营销方案成功案例加盟论坛,在品牌推广的营销方案中乙方有优
先参与权,甲方给予乙方有偿的品牌宣传推广,帮助提升乙方的(具体合作双方
自愿协商决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并利用甲方现有的营销平台、合作单位与
乙方进行互动。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持:
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方案成功案例交流平台,在品牌推广中给予甲方有偿的品牌宣传推广,并负责利用乙方的营销平台、合作单位与甲方进行互动。(具体合作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三、协议合作
经双方相互了解沟通后,甲乙双方确定协议中的
1、宣传平台共享
2、产品优惠共享 3、客户资源共享
4、促销资源共享 5、小区推广共享 6、营销方案共享
条形成合作意向进行合作。双方签订《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未就本协议向对方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的,协议效力自行延期壹年,此后本协议效力的延期依次类推,均不须另行签订。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甲乙双方有全单方面改变承诺给业主的优惠和增加合作范围,但须于变更实施之日前
15天提前书面(须盖章)通知双方。收到对方通知后10日内双方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协议变更。双方不接受该变更且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本协议终止。
2、 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但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须盖章)通知对方,
15日后协议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长沙红星美凯龙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公章: 公章:
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地址/电话:
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篇4]
联盟商家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一、双方职责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前提下,共同打造一个实效性宣传交换平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制作品牌广告宣传产品并安排摆放乙方门市中;
3、甲方派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乙方有优先预约权,同时乙方可以协助开展以上各项活动。
4、甲方优先为乙方提供甲方最新时尚资讯
6、甲方可通过企业官方微博发布并协助配合乙方的促销活动执行;
7、甲方在进行品牌平面广告宣传时,将附带体现乙方标识及联系方式进行宣传。
8、甲方场所提供每月1次酒水招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优惠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后决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主要广告宣传平台,并负责保管甲方广告宣传品并维护宣传;
2、乙方需将甲方x展架和宣传品摆放在明显位置,以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2、乙方优先享受得到甲方最新时尚派对活动及促销资讯,在派对活动中有优先预定机会
3、乙方根据甲方所制订的品牌广告宣传及主题活动给予协助支持;
6、乙方承诺甲方客户来乙方场所消费时,享用乙方所提供的承诺消费折扣:
8、乙方确保甲方客户在店内享受其协议服务内容;
附加条款:
联盟商家合作协议
(三)甲乙双方承诺对方为特约商家,可将以下选择宣传物品提供放置服务:
资 源 互 换
二、合同有效期限
1、合作时间最短为半年;
2、有效期限:即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三、其他事宜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采取措施积极推广合作项目,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沟通。
2、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及内容修改,双方可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篇5]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融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网站关于联盟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2.双方确认合作无异议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盟规则(参见本协议中第二条“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进行产品推广。同时,甲方有权在联盟合作期限内更换广告图片或者文字链接。
3.乙方应在广告上线后当天告知甲方,甲方知悉后及时对广告信息进行验收确认,或提出改进建议。若甲方提出建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建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广告信息予以修改。
4.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可能存在违法侵权情形,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更换相关信息内容。
5.若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联盟推广规则进行产品推广,由此导致广告发布错误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地震、火灾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同时在协议期间内产生的费用,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结算流程(以第三款第三条中的“结算周期”为准)照常结算。
7.在协议期内,甲方如果无意再与乙方继续合作,有权单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同时在协议期间内产生的费用,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结算流程(以第三款第三条中的“结算周期”为准)照常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广告合作的内容为:甲方 德智教育相关产品 的促销宣传。
2.广告合作的形式为: 频道、文字、图像 。
3.广告合作的位置为:以双方约定的实际位置为准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禁止使用的推广方式:
(1).乙方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德智会员对德智教育网与乙方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行为。例如,乙方以德智教育网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德智教育网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行为(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2).在各搜索引擎进行德智教育网品牌关健字排名竞价操作,品牌关健字例如:德智、德智教育网、德智答疑、德智教育、德智视频等;以及投放德智联盟广告的网站域名中含有“dezhi",网站框架内容模仿德智教育网网站内容。
(3).乙方在德智教育网站内发布乙方网站链接广告。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
1. 术语解释
(1).意向订单数:指乙方网站用户在甲方网站产生的待确认订单数据
(2).rd:ruturn day,指甲方认可用户有效行为的期限,即用户通过乙方的广告链接到达甲方网站浏览,在效果认定期内再次直接浏览甲方网站并产生了购买行为,此行为被视为乙方网站业绩的用户行为有效期,即rd
(3).推广费: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有效销售额佣金提成
(4).有效销售额: 指结算周期内乙方网站带来的实际支付的订单金额。
即:有效销售额=实际有效付款订单总金额-退/换货金额-积分、优惠券抵扣金额。
2. 合作内容
(1).乙方网站:
(2).乙方网址:
(3).合作类型:按有效销售额提成的cps合作
(4).联盟合作目标:通过与乙方网站的合作为甲方带来良好的销售业绩
3. 数据确认及结算方式
(1).数据跟踪: 由甲方系统实时返给乙方的付款订单数据。
(2).推广方式: 乙方可通过任何有效的推广方式(第二款第5条所限制的推广方式除外)来推广甲方产品。
(3).结算周期:由于存在退换课程等政策,因此,推广费结算实行次月结算制,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后结算上个月的推广费用,双方先行核对数据,并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推广费。举例:5月结算4月的,6月结算5月的,7月结算6月的,依此类推。
(4).广告效果认定期/rd:在合作期间,双方规定的rd为 3650 天
(5).数据认证: 甲方在每月的10号起与乙方核对上月订单数据,对符合计费效果定义的有效数据进行结算确认。甲方确认的数据必须诚信,若有任何非诚信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合作。
a.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销售额数据及确认的佣金比例结算推广费,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以甲方通过邮件的方式发给乙方的确认数据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邮件后应在当日予以确认。
b.结算方法:数据核对经双方邮件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已确认的上个月佣金的发票(发票内容“网络服务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依据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6).佣金政策: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有效销售额的cps分成模式为准
(7).德智cps分成模式:
返点规则:德智联盟的分成比例为20%。
4. 付款方法
(1).付款方: 甲方
(2).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a.公司名称:
b.帐号:
c.开户行:
5. 双方其他责任与权利
(1).双方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建立推广合作关系。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条件及比例由甲方确定,在协议期间,甲方有权变更返现条件及比例。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推广内容及素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只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可提成有效订单金额,才能参与提成并计算乙方可获得的推广费。对于乙方因单方原因等,主动书面提出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推广费将在隔月的结算中支付。
(4).甲乙双方在确认结算月的收益后,甲方将通知乙方开具发票,乙方收到通知后,向甲方开具发票,并交付给甲方的指定联系人,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支付推广费,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正确、不规范,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篇6]
商务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焦作市明伦香港城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品牌化运营战略能够顺利实施,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特签署此协议。
一、 合作内容
为了更为紧密的合作互动,达到具有实际意义的开拓市场空间,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共享联盟商家的客户资源,开发潜在的市场消费者群体,由甲方发起的战略合作的众多联盟商户共同打造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乙方自愿参与并积极配合甲方提倡的方案。
二、 合作方式
1:乙方必须是具有一定行业规模及良好的信誉,乙方商品及服务实行定价制。
2:乙方为 行业,承诺甲方的持卡客户长期折扣方案为:(折扣,优惠,代金卡,礼品等形式)
3:乙方所对消费者承诺的优惠政策事项,应该负完全责任任何与消费者产生争议均与甲方无关。
4:甲乙双方如被对方会员投诉不能得到本协议所规定的消费折扣
或优先服务,该方有责任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是实际消费折扣与本协议所签定折扣差额的2倍,同时该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如该方不配合按上述约定方式处理投诉的,对方有权自行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三、协议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附则: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大厦南街69号 地址:
电话: 3137777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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