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师合作协议
甲方:东方彩宇(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陶卫康
为更好服务于双方共同的客户,本着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诚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审核,现决定签订乙方为甲方的合作讲师团成员;
二、在合作期间,甲方将组织市场人员进行乙方签订课程的推广操作,期间操作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课程费用或录制节目费用根据合作项目提前知会,并在客户全部付费后转入乙方账户。费用采取月付的方式;
三、甲方将在授课或录制节目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第二天必须明确知会甲方是否有时间配合。以便甲方及时调整讲师资源。如有违反,甲方根据情节严重追加相关损失赔偿;
四、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或录制节目期间,必须尊重甲方提前的知会签字,并严格按照《签约讲师课程知会表》执行;
五、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或者录制节目期间,必须统一使用甲方的PPT标准设计格式。(标准设计格式将在签约后甲方发送乙方);
六、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或录制节目期间,乙方必须统一按甲方的名片标准发放给合作客户。(标准名片也在签约后甲方统一制作赠送乙方);
七、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或录制节目期间,甲方有权留存相关摄像资料。相关摄像资料甲方仅作宣传推广使用,不得翻刻用作其他商业收入途径(除非经过乙方协商书面许可方可)。如乙方需要,必须承担相关基本摄像人工费用。
八、签约期间,乙方相关原创文章(在不牵涉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前提下),甲方的网站可以转载。转载文章甲方只作宣传推广使用,不得用作其他商业收入途径(除非经过乙方协商书面许可方可);
九、签约期间,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更不得抢占甲方资源,私下与客户签约或者做一些违背甲方效益的行为;
十、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东方彩宇(北京)传媒科技 乙方:
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讲师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友好互惠原则,就培训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 合作内容:
通过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交易平台,集合高质量的讲师资源,为企业客户提供最高性价比的培训服务。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客户培训需求并承诺实施讲师授课费再加价50%标准跟客户成交。
2、甲方负责向客户收款,按机构合作价与乙方进行结算,并由甲方向客户开具发票。
3、甲方保证在客户培训需求的前提下,将承诺优先使用乙方作为自己企业的培训讲师。
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讲师协议价格)的义务。
5、甲方承诺每年度确保提供合计10天的培训业务量。
6、甲方享受代理乙方进行各渠道客户培训市场的开拓。
7、乙方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来承担。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给甲方的价格是最低的或全国统一的机构合作价格,则甲方向企业客户优先推荐乙方。
2、 乙方价格调整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调价前已经确定的企业客户有效订单仍按原协议价格执行。
3、 乙方将优先保证甲方的课程安排和课程讲授。
4、 乙方在与甲方客户接触时,须以甲方讲师或甲方指定的名义活动,使用甲方印制的名片。
5、 乙方保守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传播对客户不利的信息,更不能向其竞争方披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四、课程酬金及支付:
1、乙方同意给甲方机构价为税后人民币: 元/天。
2、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3、在一个完整年度内,当乙方通过甲方居间完成的培训时间累计达到30天(含)至39天时,乙方同意给甲方新的机构价格为原价的95%;当达到40至49天时,新的合作价为原价的90%;达到50至59天时,新的合作价为原价的85%;达到60至69天时,新的合作价为原价的80%;达到70天以上时,新的合作价为原价的75%。
4、在授课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培训课程税后酬金额的50%,在授课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税后课酬。
五、其他事宜特别约定: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彼此应相互信守承诺,不得做有损对方利益的事,如果违约,协议即行中止,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约定为伍万元整。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需取消或推迟培训项目,则经双方通讯联络,协商同意后执行,甲方提供约定电子邮箱为 ,乙方提供约定电子邮箱为 。
3、本协议有效期为完整叁年,经甲方盖章和乙方亲笔签字当日起生效,双方同意其上述相同条款的传真件、扫描件同样合法有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双方互相提供的附件: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本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2015年3月19日 日 期: 2015年3月19日
培训讲师合作协议 [篇3]
8、甲方承担培训师本人从讲师开课前所在城市往返培训地的差旅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甲方负责提前为讲师预订返程机票(或火车票)和酒店;讲师于培训前一天到达培训地,结束当天返回。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培训服务的提供方,负责对甲方培训班进行授课,并尽职尽责保证课程顺利进行。
2、乙方收到甲方培训邀请及双方沟通后,应提前将讲师真实背景资料及培训课程内容资料发给甲方,供甲方用于课程招生宣传使用,并保证讲师个人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3、乙方负责在开课前一周提供给甲方完整的电子版学员讲义,供甲方准备复印给培训学员上课使用;如讲师授课所用的讲义资料有修改或增补,乙方应把修改后的版本在结束授课后2天内提供给甲方。
4、乙方应提前到达培训场所,并准备好授课所用的'培训讲义、资料和笔记本电脑;
5、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订的培训时间表,适时控制培训进度,并保证课程内容顺利完成;
6、乙方讲师以甲方专业培训讲师的身份授课,并在培训过程中只能以甲方的立场进行授课或宣传,甲方负责客户后期相关培训的跟进,受训对象为甲方的客户,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客户进行利益侵害。
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培训结束后,对受训学员针对培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必要及简单的售后服务。
8、乙方一经签署此协议不得与甲方竞业机构再次签署公开课合作协议。
四、关于后续合作:
1、培训结束后,在双方合作满意的基础上,双方将继续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有维护对方知名度的责任,并允许对方在对外宣传报导中提名。
2、针对后期的培训活动,双方应另签署协议以再次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或以培训确认书的形式确定合作细节;也可在双方无异议下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如果没有,则按此协议执行。
3、在合同签署期间若老师授课反馈表超过两次未达到70分以上,甲方有权向讲师提出减少部分课酬并再次协商后续合作问题。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授课、或授课内容严重偏离原订培训计划,造成甲方培训损失的,甲方除有权利不支付培训费用及其他应当报销的费用。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所述以外原因而单方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任何一方违约,均不在赔偿责任之列.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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