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时间:2023-03-24 18:55:15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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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甲方:

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在乙方中保利平台展示,乙方负责销售。乙方收取甲方质量保证金和平台服务费,旨在保证产品质量和销售的顺利开展。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要保证产品质量达标,包装要规范,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要包调包退包换,避免因产品质量而导致交易纠纷。

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中保利平台的销售,收取甲方质量保证金和平台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

1、销售佣金

每产生一笔订单,乙方按实际销售金额的7%收取佣金。

2、质量保证金

本质量保证金,旨在保证甲方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减少交易纠纷,促进销售的顺利开展。甲方产品在中保利平台展示和销售,每个产品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00元,如果由于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交易纠纷,损害到消费者利益,双方无法友好协商,则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金额,赔付给消费者。如果甲方退出中保利平台,乙方退还保证金。

3、平台服务费

甲方产品在中保利平台展示和销售,每个产品收取100元的平台服务费。

四、质量保证金和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

(1)一次性缴清

(2)后付费方式,产品售出之后,采用扣点的方式缴纳。每产生一笔订单,乙方减去销售佣金之后,按剩余金额的40%扣取保证金和平台服务费,到缴纳完毕为止。

备注:甲方上一款产品,保证金加服务费一共1100元,每产生一笔订单,乙方减去佣金之后,再按40%扣取,到1100元缴纳完毕为止。

五、线下市场开发

如果甲方想开发线下市场,可以指定县级城市,乙方为甲方开发此城市的线下市场,负责产品在此城市的销售,收费标准为一个县级城市1万元。

甲方: 乙方: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时间地点: 年 月 日签于 市

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篇2]

河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也是粮食生产大省、畜牧养殖大省和食品工业大省,在农业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资源、劳动力和市场优势。中国农业科学院是我国农业科研的国家队,具有强大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杰出的人才队伍,在解决我国农业科研的基础性、方向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以及引领我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双方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全面合作,促进河南省农业科研、现代农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展科技决策和咨询活动。共同组织专家,围绕河南省农业区域发展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活动;参与河南省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对农业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农业产业化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

二、开展农业科技协作攻关研究。针对河南省在粮食核心区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双方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开展协作攻关。重点在分子育种技术、特优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节本省工技术、农业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规模化生产技术、农业减灾技术等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技术上合作攻关。

三、加强农业科技产业对接。中国农业科学院在河南省建立成果转化基地,将其研制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优先在河南省示范、推广应用。河南省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中国农业科学院携带技术成果到河南省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进行合作开发。共同推动河南现代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力争使之成为省院合作研究的平台和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四、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合作。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过开放科研平台、学术交流、客座研究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为河南省培养各类高级研究人才。

五、加强农业科技信息交流与服务。中国农业科学院应充分发挥其农业科技国际交流和合作优势,为河南省开展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提供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加强双方科研单位业务对接。双方积极推动所属科研单位进行业务对接,在动植物育种、植物保护、重大疫病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研究。

七、双方共同成立农业科技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领导为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和河南省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合作事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②9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农业科学院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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