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合作协议
为保障海峡两岸农业生产安全与人民健康,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与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互信互惠原则,在科学务实的基础上,加强检疫检验合作与交流,协商解决农产品(含饲料)贸易中的检疫检验问题,防范动植物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建立业务会商、研讨、互访、考察及技术合作机制。必要时,可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检疫检验专项领域技术合作研究。
三、讯息查询
(一)双方同意提供检疫检验规定、标准、程序等讯息查询,并给予必要协助。
(二)双方同意加强农药及动物用药残留等安全卫生标准交流,协调处理标准差异问题。
四、证明文件核查
双方同意建立检疫检验证明文件核查及确认机制,防范伪造、假冒证书行为。
五、通报事项
(一)双方同意及时通报进出口农产品重大疫情及安全卫生事件讯息。
(二)双方同意定期通报进出口农产品中截获的有害生物、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不合格情况。
六、紧急事件处理
双方同意建立重大检疫检验突发事件协处机制,及时通报,快速核查,紧急磋商,并相互提供协助。
七、考察确认
双方同意建立农产品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协助进口方到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考察访问,对确认符合检疫检验要求的农产品,实施便捷的进口检疫检验措施。
八、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讯息通报、查询及业务联系,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九、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联系实施。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协议履行及变更
(一)双方应遵守协议。
(二)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一、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九十日。
本协议于十二月二十二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
农产品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销农产品、规格与价格等
乙方提供指定农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将货物样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该样品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
农产品名称 净 重 乙方供货价 甲方售价 备 注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二、协议范围
1、甲方提供贴牌,委托乙方贴牌生产“xx-xx”牌农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贴牌生产,并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证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配送整个过程,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四、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提出交货、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接到订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订单总额的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例:2012年7月1 日至2012年7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8月月底前结清。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甲方帮助乙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若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函件送达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列的为准;若一方存在变更,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所有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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