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乙方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经常性的开展对外提供融资业务,并期以其收益,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一) 合作模式
乙方拓展业务、积极促成借款交易,甲方提供借款本金并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借款,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最终甲乙双方分享利息收益。
(二)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甲方、乙方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分享收取的利息。
乙方拓展业务、催讨债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 合作期间
合作期间为 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条、 对外借款业务
(一) 对外借款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提供了足额的甲方认可的或者经评估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
2、乙方、厦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就每个单笔借款共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单笔借款的利息收益在扣除向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后应达到不低于 的月利率的水平。
4、单笔对外借款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万元;甲方未受清偿的借款累计不超过 万元。
5、单笔借款的借期原则上不超过 个月。
6、是否对外提供借款及借款金额均由甲方单方最终决定。
(二) 对外借款交易模式
1、以甲方名义与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2、担保人提供合法有效文件并为甲方债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3、对外借款过程中的借款人资信及抵押物自然状况、权属、价值等事项的审核,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均由乙方负责。
4、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抵押登记申请后,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提供方式出借款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5、借款合同应授权乙方代为催讨甲方债权。
6、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方式应为: 借款人将本息直接给付至甲方及甲方指定账户 。
第三条、 风险承担
(一)甲方负责签署借款合同文本及担保合同文本,并按照约定条件发放借款;乙方对单笔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及抵押物的自然状况、权属及价值负责,对抵押担保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由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逾期超过 个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等价全额受让借款合同项下的甲方权益;乙方付清受让对价款后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催讨债权,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的具体结算方式
(一) 结算模式
合作期间内原则上双方分别就单笔业务进行对账、结算。收回的借款本息在清偿第三方的费用及甲方本金后,经双方对账无误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应分得的利息金额支付给乙方。
(二) 特别条款
该单笔业务对账完毕前在合作范围内甲方尚有未受清偿的他笔到期借款本金的,待分配的利息应优先清偿甲方到期借款本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一)文件资料管理
1、乙方应制备合作事务处置记录,妥善、完整地保管对外借款交易流程中发生的文件资料,记录因处置合作事务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并留存凭证;甲方有权查阅。
2、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公证书等文件原件均由甲方留存、保管。
(二)合作各方应善尽保密义务。
1、双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本合作合同的内容、合作各方。
2、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借款人、担保人的信息及单笔交易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作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八条、 附则
1、 争端解决
合作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各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特起草本协议,内容如下:
凡经甲方转介绍到本公司的贷款客户或投资客户,成交之后本公司自愿支付给甲方转介绍客户成交金额的4%返1%,或5%返1.5%或6%返2%作为介绍费,
二、佣金支付:
乙方承诺支付给甲方所介绍项目方借款额度的 1 %至2%作为介绍费,支付日期为本公司
收到成交客户所付佣金当日立即支付给甲方。
三,佣金结算: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民间借贷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
1. 借款人 (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 、居间人 (以下称居间人)于2015年 月 日签订三份协议,即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编号为 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编号为 的《协议书》,并且办妥了抵押登记手续。
2. 根据上述三份协议,甲方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 元整(¥ 万元)借款(以下称借款)、利率为每月 %、借款人需向居间人支付中介费(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在借款期间为每月 %、逾期则为每月 %)。
现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三方共同出资以甲方的名义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共同出借该笔借款,并按出资比例分享上述三份协议的权利义务。
二、 出资比例及付款方式:
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乙方出资款中的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汇入甲方的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转付给借款人;丙方出资款中的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汇入甲方的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转付给借款人。
三、 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实际还款时依据借款合同偿付给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居间人 的中介费总额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为甲、乙、丙三方的共同权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实际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分享,三份协议中贷款人的风险和责任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2、 若借款人分期偿还借款,则在款项到帐后当天立即根据上述约定按比例分配。
四、 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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