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煤矿股份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1:23:58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煤矿股份合作协议

煤矿合作协议

煤矿股份合作协议

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协议: 甲方(煤名): 乙方(签名):

一、合作方式,投资生产经营;

二、甲方负责范围:

1、办理煤矿所具备的安全生产各种证件及各部门相关费用。

2、协调处理矿群关系及相关费用

3、负责完成规定矿井技改范围的一切工程(含井下机电硐室、水仓泵房的配电设备,大泵装备等)。

4、办理炸材审证件并负责购置到矿上。

5、煤矿五职矿长,平地监控室的人员配备和费用。各特殊岗位人员的上岗培训及费用。

6、属于井下安全生产的要求监控探头等。

7、负责职工交纳保险金

8、碴巷在五米以下属于乙方负责,五米以上全部由甲方负责费用。

9、负责上级各部门检查招待费用。

10、因国家政策性3天以内(含3天)者,乙方自行解决,超过3天以上者,由甲方负责每人每天解决生活费30元(按正常下井人数),乙方听从甲方安排,需要放假时,不再负担生活费。

三、乙方负责范围:

1煤矿平地井下巷道管理及各系统人员的`组织配备人员(井口工、充灯房、澡塘)。

2、添配井下生产过程中所需用的各种设备(皮带运输机、刮板机、电缆、、

小水泵等)

3、购置井下所需用的各种支护材料(工字钢、液压支柱、U型钢、坑木等)承担炸材费用。必须有正规发票,验收入账。

4、交纳煤矿用电费用,支付安排人员工资。

四、产煤核定及结款方法

1、每天扣老君爷煤一吨。

2、核定产量按甲方每天销售原煤数量做到日清月结,次月十日前矿方必须

把上月所产煤结款额,全部结清。如果清不了款,低于市场吨煤价格 元,所欠款项清完后矿上才有权销售。

3、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每吨 元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则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发生人员工伤事故及事故关联费用,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元(含十万元)以下的事故及工伤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亡故封顶。

5、乙方必须配合上级各部门安检及指导工作,如检查出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按规定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方需转让或转卖,甲方必须按原价赔偿乙方所有投资和损失(包括巷道支护、电器设施等)正常协议期满,若已方设备折旧由双方协商作价交于甲方。

六、乙方进矿需要向甲方交付风险抵押金( 元)协议期满后无争议,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协议期限暂定 年合作到期后需要延续或更新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作者优先。

八、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各项条款,严格执行信守本协议。若出现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由法人签字盖公司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公正人(签字):

乙方 (签字):

二0一 年 月 日

煤矿股份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于

甲方在山西省开展的《综合再生利用废弃矿渣(山),整治修复压占损毁土地,建设工业农业循环联产》是省综合改革示范重点项目。在浑源规划区内,现有权属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的露天煤田内杨湾d采区1100亩尚未开采。为了配合解决甲方整体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工程施工矛盾经有关部门多方协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与甲方签订了露天矿杨湾d采区股权《转让合同》书,(同时甲方另行给东邦做出了有关其它合作承诺)取得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湾d采区1100亩露天煤田的所有权。本项目分两个工作程序完成:①煤炭开采;②采后综合治理;煤田开采权已具备如下合法文件。

1.煤矿名称: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见《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办(2015}6号文件》。

2.矿区名称: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

3.矿区面积:股权转让煤田开采面积1100亩,见d采区坐标图。

4.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5121220046325),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5第0391号《采矿许可证》。

5.甲方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

就合作经营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500亩,达成如下条款: 本协议合作条件

1.因甲方缺乏开采和经营管理经验,愿与乙方合作。

2.乙方应有足够的项目资金,愿意前期按股比出资。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关露天矿开采手续及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积和位置坐标准确无误。

本协议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500亩煤田,每亩造价25万元,总价为人民币1.25亿元。

2.乙方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前期项目开支,占40%的股份,分两次支付甲方。甲方占60%的股权,用于矿区农村,农民,占地,拆迁,坟墓,树木,水,路补偿及采煤后填坑,整治,复垦,植被修复等项目支出。

3.项目开工后甲乙双方在浑源开设存款账户,乙方保证第一个月的工程费用。

4.甲方保证500亩煤田内,乙方的股份资源不低于140万吨(煤及矿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资源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红双方合作解散。

本协议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双方成立现场指挥部,有甲方出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2.由项目工程指挥部制定生产方案,雇佣工队工人,由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3.双方团结在项目总指挥周围,维护煤田及所有产权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协议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本煤田服务期内长期负责配合东邦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完成采矿手续的年检,换证等工作。

2.甲方负责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及经营管理的随时检查指导与相关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煤矿所涉土地,村庄,树木,房屋,坟墓,电,水,路,农民安置及才坑填埋,采区土地修复,生态恢复等工作。

4.甲方负责与公安配合购置配额火工品。

本协议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资金必须足额按时到位.

2.乙方按时足额出资后,享有煤矿40%的股权。

3.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出资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本协议。若乙方生产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单方解除本协议时只退回本金。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字当日,乙方付甲方300万元整,剩余1200万元在七个工作日内附于甲方。生产正常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整。不能按时出资时,超期后由甲方另寻合作,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违约

一方违约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可协商时,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另处败诉方200万-5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本协议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有效。

2.本协议只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3.本协议不涉及法律事项时不转阅,不复印,绝对保密,一旦泄密时,泄密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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