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旅游团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1:13:17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旅游团合作协议

旅游营销(特殊团队)合作协议

旅游团合作协议

甲方:重庆市武隆县农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2012年旅游营销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更好地组织好河北旅游目标市场的游客到武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河北旅游市场特殊团队到武隆旅游有关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组织游客包机或切位达100人及以上到武隆旅游的,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不足100人达 80人以上的,经甲方确认后按30元/人奖励。(共计3次/400人,一次一付。)

二、乙方一次性组织游客自驾游包车达100人以上到武隆旅游,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奖励0.5万元; 达200人及以上,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达300人及以上, 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共计3次/600人,一次一付。)

三、乙方负责组织好旅游市场旅游团队的同时,应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按照游客真实身份进行门票优惠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经营活动并追回所有奖励。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0日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七、本协议签订地——重庆市武隆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2011年1月1日

旅游团合作协议 [篇2]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景区游客就餐的安全、卫生,提升游客就餐的满意度!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客户在乙方就餐问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把乙方餐厅作为甲方客户订餐供应商向甲方客户进行推荐。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客户到乙方订餐、就餐时,确保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乙方须有营业执照。

2、保证提供甲方客户的食物新鲜、卫生,确保饭菜的质、量,乙方须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有健康证明

3、保证按甲方客户与乙方约定的`餐标和就餐时间准时就餐。(作餐前自行与订餐单位确认)

4、进入园区送餐时,送餐人员服装要整齐,自觉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在园内从事与送餐无关的一切工作。(如游玩项目、调戏游客、打架斗殴、偷盗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5、园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进入园区送餐时,到达园区门口后必须改用手推车将餐送到指定位置,游客用完餐后乙方要及时将餐盒、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干净,清理到园区外面。

6、凡甲方客户在乙方订餐、就餐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和甲方的客户自行解决处理,力所能及让甲方客户满意为止,此过程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7、禁止向甲方工作人员许诺:介绍客户到乙方餐厅就餐可享受回扣等好处,禁止用以劣充优、以少充多等方式欺骗甲方客户,以上条款务必遵守,否则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旅游团合作协议 [篇3]

代理旅游团队用餐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旅游团队用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代理乙方旅游团队用餐业务。

二.甲方负责向旅行社推荐乙方,使乙方成为旅行社;旅游团队用餐的定点餐厅,为乙方提供用餐客源。

三.乙方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的饮食与服务。

四.乙方须严格按照所约定之菜单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五.甲方订餐,电话提前预定,用餐后陪同人员填写带有公章的餐费结算单,乙方要当面核对时间,地点,餐费标准,人数等信息,发现餐单有误应及时更改,否则按照餐费结算单。餐单无公章一律无效,乙方可以拒收。

六.甲方订餐或取消均应通知到乙方指定的管理人员。

七.乙方应保证饭菜及服务质量,环境卫生,凡因以上问题客人提出投诉,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可委托甲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与旅行社结账,结账后甲方应及时将餐费交给乙方。

九.每月二十日前甲方负责将上月签单款为乙方结清。

十.签单款结账后乙方返给甲方签单和现付团的提成。

十一.乙方付给甲方团队餐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提成。

十二.其他约定条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从从接团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此期间如双方或任何一方认为合作不顺利或有所不满,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终止要求,并且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即终止。

十五.本协议约定事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更改。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

时间: 时间: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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