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旅游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1:10:0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旅游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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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协议书

甲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 )

乙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1、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在经营中

出现的违规操作,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属地责任。

2、甲、乙双方为组、接团旅游业务往来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和协议书

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协议书正文与协议书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与组团社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件(须双方盖章确认,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2)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13) 必须承担收款责任和垫款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团队(含散客)预报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行程,以确认件方式将计划落实于甲方。团队到达前两天乙方通知甲方接待车型及车座、地陪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拓旅游客源市场,保证服务质量。

三、导游服务:

(1)乙方所派导游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持有效导游证上岗。

(2)乙方导游员应积极与甲方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3)乙方导游员接送和游览过程中举社旗,严格按照《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不准擅自中止接待服务,不准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准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不准超计划安排购物,不准欺骗或歧视组团社全陪。

四、车辆标准

(1)行程中所使用的车辆都必须经过检修,有营运证及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2)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求,不得出现超座等不合法经营。

五、用餐标准

(1)按照合同上所注明的餐标,不得擅自减少标准。

(2)用餐的餐厅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等应具备的证件。

(3)要保证客人所食用的卫生。

六、住宿标准

(1)所定酒店必须达到合同所列规定的标准、星级,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七、行程安排

(1)按照行程所列的景点,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景点

(2)旅游-行程中,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气候、罢工、战争、灾害、交通工具时刻变更等)造成的行程延误及损失,乙方应积极协调、配合解决,已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保留各种证据备案。

八、保险:团队责任保险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购买。

第五条:投诉的处理

(1)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并经双方确认的行程及内容作为与游客签订合同的要件。同

时,必须保证给游客的行程及内容和双方确认的一致。甲方单方面改变行程或其他变化,须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通知乙方而单方面变更行程等原因造成游客投诉,由甲方承

担,不得转嫁于乙方分担;甲方与客人签定合同后,因乙方的原因报错信息而令行程或

价格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确因乙方服务缺陷造成以下投诉,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已经确认酒店,团队抵达时发生变化,一切价格差异及赔偿由乙方负责同客人协商解决,如需要填补差价,应在当地解决并有客人签收字据,如甲方同意更改而未通知客人,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安排餐饮严重不符合标准,引起客人强烈反应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在用餐地点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安排车辆与甲方要求不符并受到客人投诉时,甲方全陪有权拒绝并责成乙方及时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团队抵达时发生景点门票或其他接待价格变动,未经甲方许可的,应由乙方承担,不得自行向客人加收费用。

(7)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客人协商,但甲方不得以此恶意从中牟利,一切赔偿及损失需有相关证据。

(8)甲乙双方为维持企业发展、维护信誉,需有质监人员处理接待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供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9)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交由有管辖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对于调解结果双方必须执行。

第六条: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旅游接待费用的结算按照《旅行社条列》中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处理,特殊单位及团队双方商定,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与方式于委托接待合同确认件双方约定为准。

(2)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及单团核算利润表以传真形式传真甲方结算专管员,甲方核实无误后回传确认。

(4)每月团费余款账期不得超过 15 日,超出账期每天按未收款的5%收取甲方违约金;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截留、转移、坐支团费,轻者警告、解除协议,重者可通过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发票管理

(1)“三不开原则:不能无收入虚开发票、不能开无抬头的发票、不能开抬头与缴款单位不符的发票。

(2)根据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使用填开式发票时,不能填写“会务费”、“考察学习费”等名目。发票上的客人名称必须与”缴款书“上团款到帐后,发票以快递方式寄于组团社。

第八条:汇款方式:

(1) 汇至总部在当地设立的账户(公帐)开户行: ;

(2) 汇至建设银行卡号:4367 4238 1852 2015 540(私帐)户名:李娟汇至工商银行卡号:(私帐)户名:李娟

汇至招行卡号:6226 0902 8072 9308(私帐)户名:李娟

第九条:利润的核算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本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的成本透明化,如一方结算虚报成本,视为违约责任,按以下违约责任处罚。

(2)利润核算方式:应收团款+返点(含机票返点+购物佣金+人头费)-成本(团队实际支出成本,含发票税收 )=利润。

(3)固定成本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属地各项固定成本。

(4)利润的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分配所属区域总利润的50%。

第十条:利润分配的时间

(1)单团利润核算表及月利润核算表,双方需核实后签字认同。

(2)每季度分配一次,按利润的50%分红,每次剩余50%利润用于企业备用金,扩大再生产,分红时间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技术支持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及价格,协助乙方拓展更大的市场份额。

(2) 举行大型营销活动时,需要营销费用,需双方商议达成共识,双方共同承担。

(3) 甲方需要乙方派专人技术指导,所产生的交通费、差务补助、住宿费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一、甲方变更

(1)因人力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因人力不可抗力之原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双方有责任协助处理与第三方的合同问题。

(2)甲方不得在合作期内,以任何形式转团、卖团,如有此行为(有四川线的与它社合作的行为视为违约。

二、乙方变更

(1)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2)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内,不得在太原区域与第三方合作代理协议,如有此行为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特别条款

(1)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2)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3)组团社与乙方直接联系后达成的协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视为双方合同。

(4)甲方对外进行四川线路的文字宣传,应以双方的名义宣传。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2015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起诉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作协议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景区与旅行社之间的合作,搞好景点的宣传推介,鼓励旅行社组织团体游客来参观,达到双方互惠的目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对乙方所带团队的客源按门市票价元人民币。

2、对乙方司乘人员及导游门票予以免票。

3、可为乙方联系订餐及用车服务。

二、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将甲方列为主要旅游景点进行推介,并列入主要地域旅游线路内予以宣传。

2、在制作版面,刊物等广告宣传时有甲方景点的内容,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提醒游客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爱护景区设施。

三、为鼓励乙方,甲方在年终对乙方组织 人以上到大唐秦王陵参观按每人 元予以奖励;组织 人以上按每人 元予以奖励。

四、如遇门票价格调整,优惠幅度不变。

五、结算方式:双方以现金方式结算,一团一结。

六、本协议一式 份,有效期 年。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二0 年 月 日

旅游合作协议模板 [篇3]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 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        )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 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  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二章  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08万元人民币。乙方在3年内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35%,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2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  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5.1 景区约15-20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后批准实施

5.2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400亩以上,并办理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5.3 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

5.4 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5 目标公司承担向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12%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三章   合作开发范围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开发目标

第八条 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  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40,即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日止。若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 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1.2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发建设。

11.3 *****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2200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1.4 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 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发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

11.6 甲方为目标公司招聘的相关人员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学便利条件

11.7 甲方负责做好从  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取在5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或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11.8 甲方负责将*****景区内道观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规划中,并理顺宗教管理体制,确保*****道教祈梦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并成为景区的主流宗教文化,积极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甲方负责根据宗教政策协商制定道观寺庙等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并尽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区内与宗教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

11.9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发建设所需的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 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3年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向景区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6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筹措或通过目标公司融资2.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的8000万元),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

12.2 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3年内争取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2.3  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景区开发相关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12.5 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源和资产进行妥善保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并须积极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利开展。

12.6 乙方保证前8年所有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股东不得挪用或分红8年后目标公司方可开始对公司产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红2年起以景区综合营业收入的10%以上金额(不足100万元以100万计)投入景区的宣传营销上

12.7 乙方负责配合目标公司3年内首先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和景观形象建设项目(包括第1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景区内环线步行栈道、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景区绿化改造、旅游标识系统等;第2年内修建*****瀑布扩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个蓄水设施、2个停车场、规划并动工建设300个床位以上四星级酒店1家;第3年内建设景区标志性建筑、文化广场等),开发相关经营性项目,完善景区接待条件建设项目(修建餐饮购物场所等)。具体项目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中确认。

12.8 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在确保按协议约定当年度股份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将景区资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所得全额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但抵押融资所得不得作为乙方股份资金投资额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

12.9 乙方负责引进人才,组建强有力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完成目标公司制定的总目标。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目标公司成立的57年内整合其他配套项目包装上市

第七章  景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 在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生效日起,目标公司拥有*****旅游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碳排林补权等,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营。甲方对*****旅游区行使资源、门票、水利、林政、环保、民居等监督管理权

13.1 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和目标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共同收取景区门票,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目标公司承担,门票价格由乙方提议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8年内门票所得收入全额转入目标公司用以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营销活动。

13.2 风景区所在地群众可凭目标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出景区从事生产或生活活动。*****境内居民可凭有效证件享受不高于5折的门票或年票优惠;具体实施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3.3 目标公司应尊重景区内宗教场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动,每年提供1300张免费券给九仙祠用于宗教活动(仅限宗教活动使用),非本景区内的人员进入景区参加宗教活动可给予购买优惠门票待遇,具体优惠办法由甲方牵头与乙方和道观寺庙另行商定。

13.4 目标公司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景区安全、升级、达标、创优等工作。

13.5 乙方在完全采取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对于经营所需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 *****风景区旅游开发所需山地、林地及农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征租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八章  景区现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景区与乙方合作之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合约、协议、租约、承诺书等,若有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负责在双方签约之前自行妥善处理,具体处理方案经双方商定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 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负责将*****旅游景区与银行等相关单位所形成的债务、担保、抵押进行剥离和处理,确保*****景区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的状况交由甲方指定单位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十六条 凡属于*****景区资源、资产的证件或与双方合作经营有关的文件(甲方确认已征用土地3处,即*****现停车场后侧10亩,*****南北侧150亩,承璜公园东西两侧30亩),甲方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全部移交给目标公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至目标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委托土地收储中心与目标公司合作,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并给予目标公司开发收益回报。甲方协助目标公司5年内根据已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在景区内按需分期征用土地不少于800(其中水田200亩,山地600亩,第123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200亩以上,第45年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100亩以上),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征地费用给予优惠,所征土地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应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的规划实施,经营性土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出让地块的出让金高于挂拍底价部分可作为目标公司受益,受益资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支出规定纳入土地出让金预算和列支,由目标公司负责全额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章  其它相关项目的投资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考虑经营本身的需要,甲乙双方将着手研究在可行条件下(有权部门批准),争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或邻近地区提供约1300亩的山地,由目标公司租用,截止日期与本协议同步,用以修建体育运动休闲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由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征用土地300(不含十七条中的800亩)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甲方以麦斜岩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左右(范围以红线图界定为准)内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乙方须追加投资2000万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万元),乙方投资款到位时一并纳入目标公司开发,甲乙双方股比不变,合作方式和条件原则上与*****景区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资款未到位前,   景区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标公司均不得干预。乙方2000万元投资款到位后, 景区开发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由目标公司接管(具体条款另行约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2年内全额到位追加2000万元的投资款或未能签约,甲方对麦斜岩景区的开发建设有权另找投资方

第二十条 为了连线开发*****山区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并以其发挥经济拉动作用,甲方同意金钟水库温泉开发项目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等条件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为了扩大*****景区的宣传,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仙港大道的部分广告位跟标交由目标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交缴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股本金,按应支付金额的0.35‰的比例乘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乙方2000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3个月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资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3年内乙方8000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6个月的,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1000万元的逾期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在抵扣该赔偿金后不计利息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六年内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通过筹措和融资手段完成累计2亿元的总投资额(不含入股的8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则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赔偿相当于所缺投资额的15%的损失用于景区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因甲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如逾期解决遗留问题、土地征租用延期落实,无法制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内违章建筑或擅自开发旅游项目等,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评估的经济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十二章 

第二十四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或协议终止公司清算时,目标公司合作期间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有政府审批,确定产权的资产,具体为食、住、购、娱类资产)按股比进行清算处置。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包括寺庙、祈梦等宗教设施)以及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景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等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无偿收归甲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目标公司应提前半年对合作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计与评估,提前2个月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确保所有资产处于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对未经甲方许可而转让或抵押资产/资源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双方合作经营期满或协议终止当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全部移交甲方,处置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合作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经营,双方可再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项目的合作经营权,但应依法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组成工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对景区范围的界定、总体规划的确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或省级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为终局。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所属相关部门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

地点:福建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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