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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合作协议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安排团队入住,导游,用餐等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酒店、用餐标准及划分
1、团队按10人5间房以上成团,含10人5间房,人数及房间数不含陪同人数及房间数。
2、以上价格均包含一定的服务费。
3、团队加床,每张床位按房价补取单房差,价格根据预定酒店价格收取。
4、团队用餐标准为十人一桌十菜一汤,如未能达到10人,保证每人一菜。
二、预订
1、团队:乙方应将团队的预订计划提前7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及订餐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注明团队名称、人数、房间数量、抵离店时间、付款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并有预订负责人签字及预订客房和餐饮专用章为准。
2、乙方对团队的预订资料若有更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免发生沟通错误。乙方的客人入住酒店超过预订日期,乙方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续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门市价格向客人现收房费。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预订或更改传真后,2天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优惠
1、为感谢乙方支持,甲方给乙方如下优惠:本合同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团队人数达200人次,于年底现返20元/人。团队人数达500人,年底现返25元/人。团队人数达700人,年底现返30元/人。
2、12岁以下儿童与父母同房免收房费(加床除外)。
3、甲方为乙方团队免费提供陪同床位,陪同房不一定会与客人入住酒店同星级。每个团的陪同不得超过四人,提供免费陪同早餐、正餐。
4、散客入住,甲方不提供给乙方陪同房。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子午路584号海外国际旅行社大厦705室 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优秀旅行社、重合同守信誉单位。
四、结算方式
1、若乙方结算方式为汇付,需提前电汇80%入我社账户。全陪无证门票自理,剩余20%团款在客人离团前一天全数付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现付,采取现走现付方式结算,并在客人离团前将费用结清(建议现走现付)。
2、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付款或有拖款现象,甲方有权不安排以后将抵达的客人入住,并将直接向乙方客人收取有关费用。
五、违约
乙方团队如有更改或取消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空订,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将按预订房间数量收取房费。
六、合同期限:2012年2月15—2012年 12 月 31 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应保密,无论任何原因或目的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八、以上协议一经确认,乙方所有团队价格在与市场价同等情况下,甲方不会得高于市场价。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子午路584号海外国际旅行社大厦705室 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优秀旅行社、重合同守信誉单位。
旅行团合作协议 [篇2]
甲方:电话:传真:
乙方:电话:传真:
为了促进***景区旅游市场的开发,本着“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游览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景区门票价*元/人(*以上成团),对乙方*人以上的团队,提前预订价按*元/人购票。景区24小时预定电话:*******。预定网址:www.***.com
2、 团队中1.2米以下(不含1.2米)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有监护人)享受免票并需购5元保险,1.2—1.4儿童、持学生证、老年优待证享*元/人优惠。
3、 在协议合作期内,甲方对乙方组团按有效购票人数统计,按景区规定进行台阶返利。
4、 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在景区外临时组团、跨区域卖单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罚款直至解除合作合同。
5、 如果遇到门票价格调整,景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组团队到甲方景区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乙方负责自己团队所有成员的安全,不到未开发或不安全的地方游览,并随时提醒游客注意甲方景区的安全事项及其他事项。
2、 乙方来团请提前24小时预定,才能享受预定优惠价格。如是二日游团队,在景区外住宿,按照预定到接待部办理二次进入景区手续。
3、 八里沟景区在本城市一日游市场指导价为元/人,二日游市场指导价为元/人。
4、 乙方所有的票款必须交甲方财务或售票处。
5、 乙方有义务将景区的自费项目提前告知游客。
三、景区对旅行社的台阶返利
四、年法团累计5000人的旅行社,景区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累计达到10000人的旅行社景区奖励轿车一辆。
五、有效期限:本协议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旅行团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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