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高科技综合开发项目合作)
甲方:×××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牛津×××国际集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2)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帐号: )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日内,支付 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 %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万元。
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
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
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五.其他条款:
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略)
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 [篇2]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甲方:石家庄天合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禾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伙人)自愿合伙从事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的投资。(从事无公害蔬菜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农业旅游观光)。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现就具体合伙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合伙宗旨
1、团结互助、和谐包容;齐心协力,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个人利益服从合伙利益。
2、合伙人出资的所有财产属于合伙企业共同所有,合伙财产统一管理、调度、安排,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
3、合伙财产仅限于在全体合伙人有效决定后,才可以清算、分割和分配红利。
第三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该项目投资总预算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200万元。
2、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甲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
3、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乙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
第五条、合伙人利润分配
1、乙方开始赢利后,每笔业务乙方须给予甲方4%运营费,3%服务费,3%管理费,剩余的90%作为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60年。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可以修订、补充、完善合伙协议。
3、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制订,自合伙人签字生效,生效后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签订地点:
协议时间: 2015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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