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团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 、诚信的原则,现就卫辉在线看房团赴甲方楼盘看房、购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凡乙方提供有效的客户需求信息(此信息包括客户姓名,电话号码,需求产品的信息)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和客户达成交易的,每笔交易给乙方 元的提成,交易期限为期 个月。在客户签订认购合同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成交信息,并在一月之内给付相应提成。
第二条 本次看房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加活动的楼盘均摊,乙方提供活动费用清单,甲方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结清。
第三条 在本次看房团活动的购房者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房屋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权利,甲方需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由甲方完全负责。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客户信息的提供,甲方负责销售业务洽谈。
第六条 争议处理: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七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房团合作协议 [篇2]
组团旅行社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接旅行社: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甲乙双方为保证旅游团(者)的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及合作双方的正当权益,为发展共同事业,在相互信赖及友好合作基础上,就乳山银滩海景房“看房游”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内容
1、甲方将自组旅行团(威海乳山“看房游”)(以下简称“看房团”)业务交给乙方负责安排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接待标准来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具体行程安排及标准费用,详见《旅游-行程表》。
2、乙方应保证服务内容和质量,保证“购房团”的安全,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二、旅游-行程
1、乙方应于每月 25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开班计划(含游程/供应标准/销售和结算价格)。
2、甲方应当在“看房团”进入乙方所属地域 5天前,用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①接待标准;②游程安排;③旅游者名单;④所需房间数;⑤到达接待地的航班或车次;⑥其它甲方认为必须的条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传真件之日起2 天内予以确认。
3、如乙方要将甲方交给的旅游者转拼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乙方旅游线路(1)威海乳山一日游(最低报价,每位108元,含每位20元海鲜午餐):
上午:游览国家aaaa级景区银滩旅游度假区(银滩海滨广场、银滩海水浴场等景点);参观银滩精品海景楼盘,选择您称心如意的海景房。
下午:游览国家aaaa级景区大乳山滨海旅游度假区(福润天来、荷合双福、润、东方琉璃世界、海天康乐园等景点),领略“中国十佳休闲胜地”的迷人风光。
(2)威海乳山二日游(最低报价每位248元,含一早三正):
d1 上午:游览国家aaa级岠嵎山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感受“天然氧吧”、“天然石雕园”的神奇造化。下午:游览国家aaaa级景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并提供电脑,配置130w视频聊天射像头(银滩海滨广场、银滩海水浴场等景点),洗海水澡,畅游大海。
d2 上午:游览国家aaaa级景区大乳山滨海旅游度假区(福润天来、荷合双福、润、东方琉璃世界、海天康乐园等景点),领略“中国十佳休闲胜地”的迷人风光。下午:参观银滩精品海景楼盘,选择您称心如意的海景房。
(3)如果贵旅行社的行程,安排的是赴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游览,欢迎你将乳山添加一站,可添加乳山半日游,参观银滩和海景房;也可添加乳山一日游,参观银滩、大乳山和海景房。这样,你会感觉不负此行,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高额回报。
三、旅游费用及奖励政策
1、甲方应在发团日前 3 天,将全部旅游费用的 70%预付给乙方,余款在到达乳山时结清。
2、结账以游客意见反馈书、团队结算单、国家税务认可的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为准。
3、奖励政策:乳山市旅游房产营销协会,是经市政府批准、市旅游局监督指导的专业旅游房产营销机构。协会推出“让客户买得放心,住得舒心”的质量第一、物业管理到位的精品海景楼盘,提供给广大购房者,并提供购房全程服务。
为了达成更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与本协会签约的旅行社,凡游客每选购一套海景房,我们将付给贵社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方法:
总房款
奖励
10万元以下
2500
10万-15万元
3500
15.1万-20万元
4000
20.1万-25万元
5000
25.1万-30万元
6000
30.1万-35万元
7000
35.1万元以上
8000
门市房/户
9000
别墅/户
10000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项告知旅游团(者),并签订组团合同。
2、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如因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或特殊原因,可能变动双方事先确认的价格时,所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自理并按规定补交差额,乙方不承担此费用,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告知旅游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遵照执行。有义务为旅游者提供有证导游,有国家认可资质安全完备的旅游设施等条件,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乙方有义务使甲方及甲方的旅游者知晓乙方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3、乙方导游不得在《旅游-行程表》规定外擅自增加购物点。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赌毒场所及强迫旅游者参与除行程内推荐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看房团”延误、更改、取消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如造成损失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损害赔偿
1、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受损害或违反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旅游者在行程中非因自身原因导致人身意外伤害或财务损害的,如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在当地及时为旅游者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尽人道主义义务协助事发地处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事发后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八、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当地旅游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旅游-行程表》原件及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与本合同相关并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受我国法律的管辖。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
法人代表:(签字章) 法人代表(签字章):
联系单位:
电话: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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