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酒店合作协议

时间:2024-08-31 01:14:46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旅行社与酒店合作协议

甲方:成都有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旅行社与酒店合作协议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房要求:乙方客人入住甲方酒店,房价可享受协议价:

房间 类型 挂牌价(元/间.天) 旅行社特惠价(元/间.天) 备注

高级单间 780 240 含单早

豪华标间 980 260 含双早

豪华单间 1180 280 含双早

阳光大床房 1380 300 含双早

阳光双人房 1280 290 含双早

商务套房 1980 600 含双早

豪华套房 3880 998 含双早

此协议价格根据淡旺季及团队订房量可进行调整;

团队退房时间为12:00

二、说明:

1、所有房间可免费宽带上网;

2、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不低于五间付款房间)成团;

3、团队房费免收服务费;

4、旅行社协议价不包括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糖酒会、西博会展等大型活动期间收费标准,国家法定黄金周及节假日房价另定;

5、乙方入住甲方酒店,可享受十六免一的优惠,即团体每满十六人免一个床位,以此类推。(会议团队不执行十六免一)(司陪780元/间/夜,按220/间/夜优惠,最多可优惠2间);

6、乙方订房须提供:团队名称、房间类型、用房数、抵离日期、订餐内容、会议室及娱乐预订,返程车、船、机票预订、停车数量,陪同姓名、性别、人数、联系电话。乙方订房预订以乙方的文字资料(包括传真件)为准;

7、若变更或取消预订,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8、若乙方团队在预订内提前离店或推迟抵店,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饭店柜台门市价收取相应的费用;

9、乙方在没有通知甲方取消预订的情况下,如发生团队未按期抵店的情况,甲方有权收取一夜总房费的100%;

10、乙方如变更或取消预订的早、中、晚餐,须在用餐24小时前通知甲方,否则将按原订人数和标准缴纳甲方100%损失费;

11、乙方如临时增加房间,甲方在用房紧张的情况下(用房高峰期),视实际用房情况而定可否给予增加;

12、付款方式:

a、乙方预订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须于团队到达前预付或团队到达时现付给甲方;

b、如乙方以外币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支付费用,须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1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认为有需更改或变更之事,须以文字形式共同确认为准;

14、协议房房价,乙方有保密的义务,若因泄漏房价造成甲方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甲方有权取消该合作协议;

1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甲方执行本协议具体部门为成都有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销部;

17、本酒店网址: #url#

您可在网上浏览酒店最新活动信息,也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散客预订;

三、本协议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止。

酒店简介:成都有客酒店是一家以中国文化与法式风情相融合,以艺术、美学为创新的高端酒店。

拥有风格雅致的各类客房169间,可供100人同时就餐的自助餐厅和多功能的大小会议室等,设施齐全,装修豪华、典雅,为客人提供宾至如归的个性化优质特色服务。选用全球知名的麦克维尔中央空调、芬兰的通力电梯及电梯管理密匙系统、飞利浦液晶电视、wi–fi无线网络系统、按五星级标准配置的床上用品。

甲 方:有客酒店(盖章) 乙 方:(盖章)

签定人: 漆晓波 签订人:

电 话:15882256656 电 话:

传 真:02886895008 传 真:

日 期:2011年12月 日 日 期:

地 址:成都春熙路北段新街后巷子10号 地 址:

旅行社与酒店合作协议 [篇2]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安排团队及散客入住大酒店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价、用餐标准及划分

期间

房间及价格

团队用餐标准

标准双人间(小)

标准单人间(小)

其他房间

中式正餐)

西式正餐

旺季

备注:

1、已上价格均为旺季价格,

2、旺季为 ,平季为 。

3、团队按10人5间房以上成团,含10人5间房,散客为10人5间房以下,人数及房间数不含陪同人数及房间数。

4、以上价格均包含15%的服务费。

5、散客散客为团队价加 元/间.天(仅能含西早)

6、团队加床,每张床位收费标准为80元/天。

二、预订

1、团队:乙方应将团队的预订计划提前7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及订餐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注明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房间数量、抵离店时间、付款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并有预订负责人签字及预订客房和餐饮专用章为准。

2、散客:乙方应于客人进店前3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3、乙方对团队或散客的预订资料若有更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免发生沟通错误。乙方的客人入住酒店超过预订日期,乙方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续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门市价格向客人现收房费。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预订或更改传真后,2天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优惠

1、为鼓励乙方销售,甲方给乙方如下奖励:本合同期内,乙方所接待的旅行团队、散客达到500人次后,房费下浮10元/间天,达到1000人次后再下浮10元/

间天,依次类推。

2、甲方同意每满16位客人免一张床费用,32人免一间房,以此类推,但一团最多不超过两间免费房。

3、12岁以下儿童与父母同房免收房费(加床除外)。

4、甲方为乙方团队陪同床位提供半价优惠,提供免费陪同早餐、正餐,但每个团的陪同不得超过四人。

5、散客入住,甲方不提供给乙方陪同房。

6、散客入住,只提供西式自助早餐。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所有费用每次一次性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现付,须在客人入店时,预付所需费用,并在客人离店前将费用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汇付,则须在客人抵店前三天将所需费用汇至甲方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2、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付款或有拖款现象,甲方有权不安排以后将抵达

的客人入住,并将直接向乙方客人收取有关费用。

五、违约

乙方团队如有更改或取消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空订,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将按预订房间数量收取房费。

六、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12 月 31 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旅行社与酒店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威海包包旅行社

乙方:威海若华宾馆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客房协议价格(rmb元)(如协议价格出现变动,以双方传真确认为准)。

附注: 以上价格均为净房价,早餐有5元桌早,10元自助早。

l 团队含义:同进同出5间(含)以上为团队接待。

l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均不再有任何附加费如服务费等。

2、非特殊情况下,甲方提前一周左右以传真形式向乙方酒店进行预订,乙方接到预订后,视客房预订情况30分钟内给予回复确认;客人如有特殊情况没能按时到达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有义务将酒店前台电话通知导游或客人,以便客人抵店前联系乙方协调各项事宜;乙方前台电话: 0631-7788991或0631-7788990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预订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在本酒店内不提高价格给客人升级入住。

5、如乙方预订已满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将客人安排至同星级酒店,佣金由接待宾馆照常返还。

6、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总台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房费差价(佣金)归甲方所得,每月凭双方的传真件进行核对结算,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提供的帐号中,乙方佣金差价税8%。

7、甲方的结算时间为----现结,结算方式为---现金。

8、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以上条款双方均已同意,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合同有效期

自2011年 10 月 30 日-------2012年12 月31 日止

甲方:威海包包旅行社 乙方:威海若华宾馆

盖章 盖章

电话:06315566778 电话:06317788990

传真:025-84588899-8333 传真:035-12345678-7666

手机:13815879719 手机:15163145157

签署人:张云 签署人: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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