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为整合各个品牌优势资源,节约销售成本,致力于品牌服务理念,实现合作共赢为目标。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合作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期间,甲方开展的各项活动乙方均有权参加,所有活动资源均有权相互共享。
第三条、甲方为开展业务名下设立八家联盟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战略合作。
第四条、甲方定期举办的大型活动户外宣传活动,要求乙方全方位积极联盟参加活动,并做好
自身品牌的形象塑造和口碑宣传。活动期间收集的家装客户资源,工地客户资源均有联盟成员优先使用权。
第五条、联盟合作方式为“战略联盟”,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信用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
整),以确定成为品牌联盟成员。
第六条、本协议的签署采取“双方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任何一方;合作期间,友好合作,不得
损害双方利益,名誉及形象。
第七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包括技术信息,产品信息和经营信息,
客户资料信息,策划方案等)。
第八条、除甲、乙双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外,甲乙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如乙方要求继续成为合作伙伴应提前半个月签订续约,如未及时续约,合同到期自
动终止。
第十条、如有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约应需提前半个月以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不得在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如在合作期间内,甲乙任何一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切相关事项不连带对方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联盟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江苏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南京xx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战略联盟合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标的
1.甲方开发的“锦绣华庭”项目待销售的三、四组团——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1万﹐(以下简称项目一);
2.甲方开发的“学府文苑”项目待销售部分(未售出部分)——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3万﹐(以下简称项目二);
3.甲方名下待开发的“蓝天花园”项目——位于江苏省泗洪县,占地约174亩(以下简称项目三);
4.甲方名下待开发的“泗阳项目”——位于江苏省泗阳县,占地约450亩(以下简称项目四);
5.甲方开发的“银都花园”项目商业裙房部分——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万﹐(以下简称项目五)。
二、合作方式
1.项目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一
2)项目二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三
2)项目四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五
三、合作期限
自各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到该项目销售率达到95%
四、主要服务内容概述
1.项目前期策划
1)项目开发定位及开发建议
2)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及市场化建议
4)项目核心形象设计及开发战略
5)项目产品外延提示及优化建议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
1)项目全程策划
a、项目整体市场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c、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d、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e、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f、目标消费者分析
2)项目整体销售服务
a、项目整体销售总策略拟订
b、项目整体销售战略及战术拟订
c、项目阶段销售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推盘策略、价格策略、周期策略)
d、项目整体销售体系建立
e、销售专业队伍的.组织与管理
f、提供3名销售管理人员、6名销售接待人员参与项目整体的销售服务
3)项目整体形象推广
a、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b、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c、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d、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
a、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c、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d、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e、目标消费者分析
f、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g、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h、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i、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j、提供人员参与招商工作的执行配合
五、主要商务条件
1.项目策划推广服务费
按总销金额的0.5%提取
2.项目全程销售代理
1)销售底均价
甲乙双方可在项目正式开盘前1月最终商议确定
2)代理佣金
a、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低于销售均底价时,按总销售金额的2%提取;
b、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小于5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1%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c、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50元/﹐时(小于1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2%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d、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100元/﹐时(小于2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3%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e、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200元/﹐以上时,按总销售金额的2.4%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3)营销推广费
占总销金额的0.5%(由甲方承担)
4)代理佣金结算
a、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制定阶段销售指标,双方按月度结算(每月5日为结算日);
b)阶段内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100%予以结算;
c)阶段内未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80%予以结算,待指标达到时补足剩余的20%佣金。
b、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该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正式执行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费;该费用在后期的销售代理佣金内予以抵扣;
b)该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后,双方按5—2及5—4—1)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六、主要服务人员岗位设定
1.主要负责人员
1)项目策划总负责:方玮
2)项目销售总负责:陈亮
3)项目协调总负责:汤锦莉
2.派驻团队基本构架
1)常驻人员
a、销售经理:2人
b、策划执行:1人
c、平面设计:1人(xx年春节后到位)
2)机动人员
a、市场研究人员:2人
b、前期策划人员:1人
3.全程营销代理项目销售案场人员的基本组成
1)销售经理:1人
2)销售副理:1人
3)行政助理:1人
4)销售人员:5~6人(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七、其他合作条件
1.甲方负责项目预(出)售合同登记,配合客户办理银行抵押按揭贷款及两证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在江苏省泗洪县内承接任何地产项目。
3.甲乙双方在合作终止后1年内,不得聘请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提前单方面终止合作合同的,应当赔偿双方合作期间及提前解约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他方同意或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不得泄露给无关的他人。
6.本协议未明确之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定后方可有效,且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于二xx-x年x月x日在x签署本协议,以兹证明。
甲方:江苏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xx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联盟战略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下列内容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方为乙方车辆出租业务合作伙伴,自_____年_____月 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作期限 1 年。
2、乙方为租赁车辆提供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客户出租车辆并与客户签订合同。
3、乙方为甲方会员提供租车业务,甲方会员享受折扣优惠(车型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具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2、甲方在甲方会员租赁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与甲方会员的合同签订。
3、甲方有协助乙方开发市场,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的义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提供出租车辆、宣传资料。
2.乙方不参与未经甲方允许的一切相对于甲方会员的谈判、竟标等商务活动。
3.乙方不承担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商务活动费用。
4.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车辆确保甲方会员快捷方便提车。
5.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为甲方会员提供租车优惠服务。
三、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续签。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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