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猴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矿泉水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附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矿泉水。
二、储水罐: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罐,并收取该罐押金5000元,乙方卖水满五年后,乙方按时价购下该罐,甲方退还乙方押金。或者乙方自行购罐储水,甲方不收押金。
三、价格:矿泉水单价及到达乙方处运费共计80元/吨。
四、付款方式:每次送水按灌给乙方实数收钱,并实行现金结算,随送随结。
五、风险金:乙方付甲方风险金2000元,合同期内,乙方不准经营其它品牌的矿泉水或纯净水,如有违约,甲方不返还风险金,并有权停止供水。合同期满,如不续约,甲方退还风险金。
六、其它:乙方应保持水罐的卫生清洁,定期清洗水罐,水罐一米之内不准堆放或张贴与矿泉水无关的杂物。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八、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有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猴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矿泉水销售合作协议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为了促进健鹰牌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份额,满足群众对夏季冷饮的需求,繁荣社会主义饮料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提供健鹰牌水果浓浆及纸杯、吸管等配套销售产品,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水果浓浆上海企业标准、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2、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饮料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场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3、协议期间,由甲方提供jy-ls-a冷饮现调机一台(机号为: )供乙方销售健鹰产品使用,并按销售量提供所需的健鹰牌水果浓浆、纸杯、吸管等配套销售产品。乙方提供冷饮现调机所需的水,电及场所,并负责向顾客供货及收款。
4、乙方向甲方预交冷饮现调机押金每台2000元(贰千元整)。以保证冷饮机在使用过程中不野蛮操作或遭受人为损坏,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的场地安装,调试好冷饮现调机,至可以正常销售饮料为止。并根据乙方销售需要及时提供和补充水果浓浆及配套的包装物品等。
5、冷饮机如有故障,甲方保证及时维修,其差旅费甲方自负。
6、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标准的.自来水或纯净水,因水质造成的饮料质量问题,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否则造成设备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7、乙方按每杯(284ml)1.00元的售价销售饮料。每满一个月,按机器计数器的累计数字,每杯向甲方提交机器和原辅料费用0.60元;其余0.40元作为乙方的销售收入。
8、当乙方销售满2万杯,并向甲方提交货款达1.2万元时,甲方即可将冷饮现调机给乙方长期使用。至协议终止时,退回甲方,甲方同时返还乙方押金2千元。
9、乙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推广健鹰产品和促进饮料销售。如在5月至10月期间,每月销售杯数不足1500杯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机器和原辅料。
10、乙方在向甲方提交货款达1.2万元,并取得冷饮机长期使用权之后,甲方仍继续长期向乙方提供健鹰水果浓浆等产品和及时提供设备维修,乙方此后继续销售取得的收入的50%(即每杯0.5元)作为乙方的销售收入;其余50%按月上交甲方,作为甲方机器及其维修成本和提供浓浆等原材料的费用和收入。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附《上海健鹰饮料机用原辅料领用卡》、《上海健鹰销售收款卡》,由双方据实填写,签字生效。
矿泉水销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广西同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通道侗族自治县黄土乡 杨敏学
为充分利用通道天然优质矿泉水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次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黄土乡下盘村矿泉大资源,本着互利互惠,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计划投资800~1000万元人民币,日产优质瓶装矿泉水60吨,其中甲方投资总额占85%,乙方投资总额占15%,考虑到乙方为该项目作了大量前期工作,甲方自愿赠送5%的股份给乙方,即甲方投资85%按80%计,乙方投资15%按20%计,按此比例分享红利。
二、乙方负责水源地的征地、补偿等协议的协商、谈判及政府有关单位手续经办,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计入总投资中,双方资金必须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和办理有关手续时到位,乙方应尽力将这些费用降低。
三、在正常生产时如与当地村民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确保生产正常。
四、甲方是老牌矿泉水生产销售企业,在本项目中免费提供注册商标、销售市场和生产技术。
五、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主要由甲方购进,但需经双方共同考察认可后才能采购。
六、在水源满足双方合作项目后仍有剩余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开发新市场和新品牌,所有费用乙方自理,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2:8分享。
七、如乙方能争取政府扶植资金投入,甲、乙双方按3:7计入各自总投资中。
八、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协议在投产前另订。
九、双方如有违约,均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存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矿泉水销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销售方):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发展,经友好认真协商就甲方区域代理销售乙方的下列产品并就该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产品:
1. 产品名称:圣·卡西露天然矿泉水(意大利) 2. 产品种类:天然矿泉水,天然含汽矿泉水 3. 包装规格:20x500ml/箱,玻璃瓶灌装 4. 华东区总代理:
二.乙方职能: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属实,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作好乙方产品销售工作,由乙方代表协助甲方作好销前,销中,销后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并负责产品的免费配送。 3.乙方产品价格
三.甲方职能
1.甲方应将乙方产品作为场内销售产品,确保乙方产品正常销售。
四.供货及结算方式
1.供货
(a).首批打底铺货由乙方先行提供,待合约结束时再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b).甲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乙方。
(c).货物到甲方仓库相关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乙方负责更换补充。甲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甲方负责。
(d).甲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逾期乙方不再负责。甲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否则视同 收货认可。
(e).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提前60天向乙方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将收回甲方提供的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否则不予与退换。
2.结算方式
(a).首次结算按铺货日期(即2011年10月13日)起,三个月后即(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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