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合作协议

时间:2022-08-03 22:47:35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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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合作协议

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特达成如下协议:

酒厂合作协议

一、乙方入场前,须向甲方缴纳贰仟元保证金。

二、乙方在安排婚庆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秩序。

三、乙方在安排婚庆活动时,必须爱护甲方的财物和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婚庆活动结束后,及时快速恢复甲方的场地,经甲方验收后,方可离场。

五、乙方在婚庆活动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在安排婚庆活动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电费等),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收取。

七、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内如数扣除。

八、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酒厂合作协议 [篇2]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以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及之后购销产品的基础。乙方向甲方下达生产指令时,应以本合作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乙方向甲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

一、合作项目描述

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中所述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销售范围

1. 甲方承诺:该产品只供给乙方独家经营销售,乙方有权以乙方拥有并获得授权的商标以及相关一切合法资质开展销售活动。

2.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销商。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再销售,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使乙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订购计划与支持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订购方式向甲方订购产品。

2. 为支持和配合乙方完成订购计划,甲方应当按照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的承诺向乙方提供支持。

3.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乙方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一切关于甲方所必须出具的合法资质文件。

5.乙方自行设计的产品包装,外观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果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诉讼,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将法律和经济责任损失降到最低,但如果最终造成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产品保证

1.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在产品质量上不存在与相关执行标准相违背的任何瑕疵。

2.如果乙方使用或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并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其它对乙方经营活动影响的事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如果前述事宜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经营上遭受的损失,乙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及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

3.甲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甲方生产以及产品的资质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各种合法资质失效,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要求调整本协议中与资质相关联的约定.如果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由于资质失效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本协议涉及的产品资质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5、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法律性质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五、产品权属

1.产品的外观由乙方提供,由该外观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之相同的外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开发、增加品类,但是品类的包装外观必须与甲方现有的产品品类包装外观相区别,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任何产品上使用与甲方现有产品相同的外观

3.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终止后,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的改进、包装的外形、图案的设计方案等)均为提供方所有,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将上述资料或相关技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中国行政区域自用或转让或展示给他人或者泄露给他人,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泄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4.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条款,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产品未能通过相关质量检验,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产品价格

1. 价格:甲方按照约定的价向乙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署的采购订单中确认的价格是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唯一货款。

2.竞争性定价:甲方承诺,甲方的价格至少应在业界具有竞争力。否则,甲方应进一步调整价格,直至其价格具有竞争力。如果产品原料的价格出现任何下调或者上涨,则甲方应在新订单中将上述价格作相应下调或上涨。

3. 报价:报价单必须经过甲方授权人签名方有效。甲方对乙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基础。

七、支付条款

1.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附件三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 经双方确认的每份订单中约定的价格为当笔交易不可变更之价格,是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

八、订单签返及交货

1.订单签返: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的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确认并返回乙方。经正式签返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应全面予以履行。甲方应定期向乙方传送未执行完订单的出货计划。

2.交货服务:本协议的交货是指将货物交到相关订单中规定的乙方所在地或其它指定交货地。乙方如果改变订单中的交货地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3.风险的转移:当货物交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相关人员签署交货单并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此之前货物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4. 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移交乙方或乙方在订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后,乙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在此之前的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取与产品性能及交货时间相适宜之包装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货物的运费按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九、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按照工厂对该产品出厂的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并在交货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出货检验报告,以确保产品品质。

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工厂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规格,并附当地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检疫所的合法检验报告

3.在乙方或乙方客户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产品技术、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直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将配合甲方完成上述义务。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经营上遭受的损失,乙方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其相关费用)。

4.凡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若有任何变更,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有权作为不合格品退货,同时由于甲方擅自变更产品后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与损失(例如退货费用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9. 其他具体品质保证条款在附件四《品质保证书》中确定。

十、 不可抗力

1.协议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协议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规定的该协议方的履约时间自动延长。其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或间接地使该协议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时间。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的协议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用快件或电传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不可抗拒事件证明提交对方。

2.不能履约的情况延续达30天以上,双方应立即修改订单。若从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之日起60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订单的未执行部分。

十一、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公开有关商业或技术的资料或信息。

2.协议双方应当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是通过口头、书面、视觉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人,除非协议对方已经事先书面授权该第三人取得该被透露的商业秘密。

3.协议双方对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应不亚于该协议方对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但无论如何协议任何一方采取的保护不能低于合理的标准。

4. 如果由于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 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协议范围使用。

十三、生效和期限

1.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四川泸州签署,自附件一中所确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十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执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 甲乙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或者非人为等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十五、争议的解决

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争议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十六、附则

1.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方可修改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不符的,以附件为准。

2.如果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裁定为违法或无强制力,则有关内容将与本协议分离,并将完全不影响、损害或减损本协议中任何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效力。在含义和内容上与上述被裁定违法或无强制力的条款最相似但有效或合法的本协议其他条款或部分将取代上述被裁定违法或无强制力的条款。

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酒厂合作协议 [篇3]

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项目的市场营运等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其 红酒系列产品进行销售工作,并按约定为每2个

月按销售额全额付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市场战略营销合作伙伴。(具体事宜参阅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

享有优先权。合作期满,若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运作规则

为使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乙双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为此

合作进行工作接洽。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公司有义务为乙方公司的客户群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和乙方

协商解决。

2、甲方需要要对乙方的组建的销售团队进行系统化专业知识讲授及销售培训。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市场运营方案有权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4、甲方在自己的办公场地内需挂入乙方公司名牌。

6、乙方公司在开展各类项目活动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赞助或支持工作。

7、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及实物

产品。甲方需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资料

的合法性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开展红酒系列产品市场运营工作,甲方对乙方所产生的项目费用概不负责。

2、乙方公司视甲方公司产品视为本单位项目,在举行各类项目活动时乙方有义务通过自

己的宣传平台与客户群体对甲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

3、乙方对项目的整体广告进行独家代理,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经营机构进行相同或

类似的合作,乙方独家享有该项目代理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导致守约

方提出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产品资料、图片、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

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

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它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合同其

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它方的实际损失赔

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

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

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

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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