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时间:2024-08-16 08:30:24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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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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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峡谷景区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林州市和 合作开发,为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就资源、规划、开发、建设、宣传、管理(文明、安全、卫生)等五方面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资源

1、甲方享有对峡谷(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上附属物、林木等)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对此享有五十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景区开发、运营的相对稳定环境。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有关事宜和相关证件,办理景区50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文书。车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区内退耕还林、移民等政策的申报落实。在景区内不再办理各类经济实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乙方费用。乙方承担农民土地租用费,每亩地每年500元。

5、本协议所指峡谷景区范围,东至:峡谷东崭嵋头向东1000米至自然村(包括原供销社场地及南边房屋、村委办公楼西边),至峡谷桥出水口向东1000米一线;南至:峡谷对面(露水河对岸)崭上嵋头向南1000米东边一线;西至:谷西崭嵋头向西1000米至谷桥向西1000米一线;北至:与垴坪村山谷交界处。总面积( )平方公里,乙方要按划定的范围立桩,标明区界。(注:本条以进一步现场勘察为准)

6、乙方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掠夺性开发,要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

7、乙方在协议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在不妨碍、不影响其相邻地理环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开发。

8、乙方应有偿使用国家土地、公路、山林、水源,按国家规定向甲方交纳资源补偿费。从协议开始,前4年,每年交纳8万元,第5-8年期间,每年交纳16万元。第5年开始,按32万元保底,在保底的前提下,按年营业(门票、景区内收费项目)收入的5%交纳。资源补偿费由税务局随同税收带为征收。

9、协议到期,自行中止,景区内所有固定资产、相关软件等划归甲方,保证景区正常运行。

二、规划

1、峡谷景区的规划,应在 市人民政府乡政府领导下,在《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适合本景区的修建性详规。编制、实施规划,包括聘请专家要报请甲方审核同意。

2、仙霞谷文化品位的设计必须与目前太行大峡谷所宣传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吻合。

3、乙方经营期间,每2年内须上马一个新项目,更新形象,提高品位,招徕游客,增强景区的竞争力。

三、建设

1、景区土地、场地、林木、水系等属于国家,乡、村、组三级共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项目,如开山、伐木、改变水系、改变自然面貌等都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付诸实施。

2、甲方和甲方控股公司要在太行大峡谷的旅游售票管理和旅游线路及公交系统安排整合上照顾乙方利益,乙方享有同甲方控股公司的同等待遇。

四、宣传

1、甲方宣传,要把乙方景区作为景区的一个景点同等对待,在本地或外地向游客宣传推介。甲方要在各类宣传文本、宣传材料、推介会上添加乙方景区。

2、乙方从营业开始,必须主动宣传,每年必须有宣传计划、宣传经费,配备3个以上的专业营销人员。宣传计划要在年初上报甲方审核,宣传活动要受甲方监督。

3、乙方在宣传上,可以无偿使用“峡谷”现有品牌以及市场。但是,从营业开始,须向甲方报解一定数额的“整体宣传经费”。“整体宣传经费”数额为乙方(门票、景区内经营项目)年营业收入的8%。本经费不含国家、省、市能收取的各类宣传经费。整体宣传费由税务局随同税收征收。

五、日常管理

1、乙方峡谷景区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峡谷景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第一年开发建设期,必须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或注入资金100万元;在前5年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或注入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以出具的票据或资产评估作为证明。

2、乙方峡谷景区内的三产服务项目要面向社会,以合理标底公开招标。乙方不得对三产服务项目垄断经营。甲方保留现在同村委会办公楼长度相照应的公路两边范围内场地的使用权和租赁权。

3、乙方谷景区应主动参与、配合整个太行大峡谷景区搞好诸如景区评级、创三山、旅交会等各种形式的各方面工作。

4、乙方峡谷景区要按甲方规定,统一管理,建立报表系统,按甲方指定表格形式定时向甲方报表。报表内容有日、周、旬、月、年营业收入和客流量;三产服务收入等。

5、协议开始,甲方水电站按近三年年平均收入为年租金租给乙方,以保证乙方合理使用水源。租金按合同年度交纳。

6、合同到期,甲方对外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六、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议定结果作为本协议附件,包括其它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 市公证处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篇2]

**生态休闲旅游区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将自己开发经营的“**生态休闲旅游区”的经营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景点基本情况及用途

**生态休闲旅游区位于**山区地界,始建于2003年,占地面积约 平方公里。景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景观有金色田园、高原牧场、大斗拔谷、石佛岩画、娘娘坟、黑风洞、诸葛碑等等。其中峡谷长28千米,宽30余米至几百米不等,两侧奇峰耸立,峭壁突兀,中间河谷深切,草场成带,牛羊成群;山门外盛夏时节,有逾10万亩油菜花开,满眼金黄、蜂蝶起舞,花香沁人心肺。山势连绵起伏,风光旖旎,让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景区内有办公及服务用房25间,主要经营餐饮、歌舞娱乐、旅游观光等服务项目,是一处融历史文化、自然风光、避暑休闲为一体的高原生态旅游区,是久负盛名的避暑度假理想胜地。

二、转让期限

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 ,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并向甲方提供进账单。

四、履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旅游景区交付乙方占有管理。乙方

负责当面点清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日后发生财物纠纷甲方盖不负责。

五、特别约定

1、甲方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由甲方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妥善安臵,如发生劳务纠纷,乙方盖不负责。

2、甲方现有员工如愿意继续为乙方工作,应与乙方重新签定劳务用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乙方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不得擅自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作业,不得对景区的林木、草地等环境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对他人在景区内进行的上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经营期间应妥善保护景区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景区人身财产安全。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景区的规划结构,不得擅自增添人工设施,如确因开发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建设、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转让经营权,应经甲方书面同意,经营期限不得超过甲方许可乙方的经营期限。

7、经营期间如因国家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其标准参照当时的经济水平和同行业的类似情况确定。

8、因暴雨、泥石流等自灾害或意外事件至使景区设施发生损毁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或双方协商由乙方修缮,甲方承担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期间破坏景区自然资源或擅自改变景区规划结构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2、乙方擅自转让经营权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3、乙方将景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4、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价款总额的3‰承担迟延履行金。拒付转让价款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另行转让。转让价款拖欠超过全部价款的50%且超过三个月的,甲方亦可解除合同,退还所收价款,且不付利息。

5、甲方不按时交付景区于乙方占有管理的,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的3‰承担迟延履行金。

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对方过错,至合同不能履行发生解除合同的情形,过错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7、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至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法定免责情形外,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等效。

本协议自签字时生效,一式5份,双方各执1份,林业、环保、旅游部门各备案1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篇3]

2015襄阳凤凰温泉旅游景区合作协议 甲方:襄阳市凤凰山水温泉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襄阳旅游市场,实现双赢成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列为襄阳旅游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销售并对乙方进行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乙方销售的门票,客户凭副券可在甲方享受当季活动团队价。

4、甲方销售的门票,客户可凭副券在乙方享受当季活动团队价即 元/人。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6、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二、协议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 止。

三、备注:

1、本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进行保密,如因为一方泄密导致另外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3、如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4、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一方未按合约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襄阳市凤凰山水温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篇4]

景区代金券发放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升景区知名度,延伸景区的市场半径,开发 旅游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选定乙方为 地区代金券发放代理商,负责本地区旅游客户的开发、引导、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在 地区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 地区的代金券发放活动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在 开展工作,在营销政策上甲方给予乙方必要的倾斜;

3、乙方发放甲方景区代金券时须在代金券的折扣券处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甲方根据加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景区代金券数量给予乙方10元/张的折扣作为乙方在 地区的代理佣金;

4、乙方根据甲方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有关景区的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增强市场影响力,为甲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5、合作期间乙方须加强对甲方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进行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6、甲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乙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等;

7、本协议期限自年日至年日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篇5]

景区营销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景区知名度,延伸景区的市场半径,开发济南旅游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选定乙方为负责本地区旅游客户的开发、引导、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在济南地区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济南地区的营销活动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在济南开展工作,在营销政策上给予乙方必要的倾斜;

3、济南地区所有旅行社发往景区的团队都必须持有乙方指定旅行社(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出具的派团单方能享受门票优惠价格,甲方不得接受旅行社单独发团;

4、甲方根据乙方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有关景区的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乙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5、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甲方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6、乙方负责在济南地区为甲方开通景区直通车,并确保直通车

的正常作运;

7、甲负方责在区现场景好对乙方做客户的服工务作并负责与,乙方保良好的持息沟通,信集乙方收回返的意并及时做出反见等馈;

8、方授权乙甲在济南方地区及乙自有方网代售景站门票,区并予政给优惠;策

9、甲在旅行方社价政策基格上础给予方乙2%的折扣0作为乙在方济南地区代的理佣金;

10乙、根方据要需织济南旅行社到景组进行参观区考,察察考人凭济南华育员际旅国行社认确以件有及效件(经理证格资或导证游证)园,入方甲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要必的支持,为察考员提人导游和餐供饮服等务;

11甲、双乙方定约2012年度乙方在完成人的应销任售;务

12、乙根据方甲和的协议可方享以由受甲提供的组团方游旅量政策返,量返准以及执行标法见附办件;

13甲、制定方济的南区《地行社旅价优格惠政策所》及的条涉款将为协作议件,具同等附法律应效。

14本协、议限为一期年,2自01年 月2 日至213年 0月日 至。

15、协议本一两式,份甲乙方各双执份一自,乙甲方签字后生效双。

甲方 : 乙方:山大华城东品市发牌中心展 负人责 : 责人:负

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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