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框架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 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 保安的招聘、培训、上岗 、管理 等领域开展合 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 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 下共识: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使公 司更快、更好、更强的发展,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 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三条 合作方式1、在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 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进行相应的工作。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对通过乙方招聘成功的人 员,乙方享有 50 元/人的提成费用(招聘成功是指工作时长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人 员,不足三个月的视为招聘不成功,不享有提成)。3、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信息并协助其达成的,甲方应支付此项业务利润的 80%作为信息提供费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实施此项业务的后期管理与运作。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2、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3、甲方有对乙方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察、监督,以了解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 4、如一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另一方有追索经济赔偿的权 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人员培训场地的义务; 3、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对方开拓业务和 后期管理提供条件; 4、乙方有对在岗工作人员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双方形象和利益; 5、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的不可抗力事件,则该方应当立即通知 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八条 保密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三年内,本保密条款 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 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 双方认为需要补充、 变更的, 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的为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金融框架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科研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围绕羊绒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监管机构对科研工作的相关规定,围绕产业需要和技术实际,本着优势互补、友好合作、成果共享的原则,共同合作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第三条 双方合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羊绒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
第四条 甲、乙双方根据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自身科研能力拟定科研项目,共同研究、共同开发、共同申报、成果共享。
第五条 甲方在合作中主要承担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支持工作。乙方在合作中主要承担工艺设计、设备开发、样品制备等工作。
第六条 甲、乙双方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联动机制。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在获得科研项目征集及类似信息时,及时另一方沟通,共同申报。项目实施阶段,双方共同承担项目的实施,科学分工、互相协作。项目的验收阶段,双方共同接受验收考核。
第七条 甲、乙方双方共同享有科研项目的成果及相关收益。
第八条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本协议自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框架合作协议 [篇3]
太原市科技局
银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太原市科技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场所: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场所: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围绕破解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太原市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监管机构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业务。
第三条 双方合作支持的对象为登记注册且纳税关系在太原市,符合太原市产业发展方向和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资金禁止投向股票市场、房地产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
第四条 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优质和发展潜力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供乙方在开展金融业务和客户筛选时优先考虑;积极为乙方提供科技专家咨询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进行监控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为乙方提供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沟通的机会,并为乙方就当地中小企业的相关事宜向甲方提供咨询。甲方并对乙方为所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第五条 乙方结合自身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在信息、资源、服务、效率、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在发放贷款,代理发行票据、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培育拟上市企业等各个业务层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结合市场因素给予优惠。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与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定期、不定期举办座谈会、推介会等形式的交流活动,不断完善双方的合作
机制和模式,共同促进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本协议自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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