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作协议
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善后协议书--如此合作
律师赵和绪按语: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为出资条件,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建设资金为出资条件,双方联建住宅楼工程。交通房地产公司分得的楼房其中三套用伟业集团公司的名义与杜振鲁、朱敬国、张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发生纠纷。杜振鲁、朱敬国、张焱以伟业集团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通房地产公司委托赵和绪律师为代理人,伟业集团公司应交通房地产公司的请求为赵和绪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案件审理期间,伟业集团公司未通知交通房地产公司和赵和绪律师所在的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单方向青岛仲裁委递交《关于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资格的决定》,并将分配给交通房地产公司的3套楼房过户给杜振鲁、朱敬国、张焱。为此赵和绪律师与伟业集团公司签订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善后协议书。目前,交通房地产公司已经以其本公司名义委托赵和绪律师对杜振鲁、朱敬国提起保护房屋物权的诉讼。法院已经立案。
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善后协议书
甲方: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平
乙方: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云万林
甲方先后为乙方赵和绪律师出具杜振鲁、朱敬国、张焱案件的授权委托书,由赵和绪律师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出庭参加诉讼及仲裁庭审。2011年3月10日,甲方向仲裁委递交《关于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资格的决定》解除了赵和绪律师关于杜振鲁、朱敬国、张焱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资格。2011年5月6日,乙方派赵和绪律师在青岛仲裁委员会西海岸仲裁中心通过胡建波副主任调取了《关于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资格的决定》复制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解除乙方赵和绪律师代理资格善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11年3月10日起,乙方及其赵和绪律师对杜振鲁、朱敬国、张焱《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的代理工作终结。解除赵和绪律师代理资格是甲方单方行为,乙方及其赵和绪律师对案件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律师代理费:甲方认可: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是交通房地产交付的,不是甲方交付的。上述三个案件所涉及的房屋是因联建甲方分配给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房地产)的。与杜振鲁、朱敬国、张焱发生纠纷后是交通房地产委托乙方代理,由于交通房地产对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的是甲方名义致使甲方被列为案件当事人,所以甲方是应交通房地产要求为赵和绪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事实上代理关系发生在交通房地产与乙方之间,甲乙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赵和绪律师参与三个案件代理活动乙方应当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由乙方与交通房地产结算与甲方无关。甲方解除赵和绪律师的代理资格,致使交通房地产因此要求乙方免交或减少律师代理费数额的,是否免交及其减免数额由乙方与交通房地产协商解决,甲方不予过问。乙方与交通房地产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由乙方与交通房地产作为诉讼当事人。甲方既不参与诉讼,也不承担乙方的律师代理费。
三、甲方向相关部门递交《关于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资格的决定》后,交通房地产以其本公司名义继续委托乙方赵和绪律师参与处理与杜振鲁、朱敬国、张焱房屋纠纷案件的,甲方不干涉赵和绪律师接受交通房地产的委托参加案件代理活动。如果案件处理过程中牵连甲方,甲方同意赵和绪律师作为交通房地产的.代理人。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1年6月 日 2011年6月 日
附: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资格的决定》
《关于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资格的决定》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决定解除赵和绪律师代理我公司与张焱、杜振鲁、朱敬国三人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三案参与诉讼、仲裁的代理资格,其自受委托代理之日起发表的关于三案相关意见我公司均不予认可。
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1年3月10日
解除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xx年7月9日签订的就网吧企业管理业务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网络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xx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网络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网络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xx年12月20日起至xx年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盖章) 乙 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xx年7月9日签订的就网吧企业管理业务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网络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xx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网络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网络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xx年12月20日起至xx年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盖章) 乙 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_合作事宜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现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予以解除,并确定《合作协议书》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_____________
解除合作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xx-xx”项目签订《项目移交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生效以后,甲乙双方都积极的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甲乙双方共同决定终止履行《合作协议》。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协议》的终止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协商解除。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二、因《合作协议》解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三、由乙方配合甲方注销因项目合作而设立的项目专用银行账户。
四、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对项目前期投入的相关补偿费用200万元。
五、甲乙双方承诺互不追究解除《合作协议》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承诺妥善做好解除《合作协议》的所有后续工作,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2012年 月 2012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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