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公司合作协议
2015 年_2_月_13_日 ______________家政服务协议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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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法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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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05 邮编:410005 职务:法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 第一条 协议范围 1. 2. 3. 协议对象:
服务内容:为 合作方式:凡 住户。
住户提供清洁开荒服务。
有需要做清洁开荒或家庭清洁的,乙方会第一时间联系甲方, 家政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甲方需在 24 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开展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 2. 协议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12 日止,共计一年。
协议期限届满前,若一方有意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 协商一致的,方可另行签订协议或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3. 协议期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的,协议即行终止。第四条 服务费的结算及结算方式 1. 服务费用结算 :自协议签订后,凡乙方小区住户进行室内清洁的,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每户清洁总费用的 10%作为信息提供服务费。2.付款方式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次结算,甲方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1. 2. 3.甲方需主动接受乙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根据协议要求及时结算乙方服务费。
协议期内,甲方需遵守乙方小区的管理制度,甲方工作人员进去乙方小区时,必须持有 甲方公司的配发的工作证。4. 5.甲方要合理收费,必须承诺室内清洁开荒的每平米费用不高于 5.0 元。
甲方员工进场进行清洁开荒或家庭清洁时, 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在乙方员工的陪同下方 可开展清洁工作。6. 7. 8.甲方承诺,协议期内,承担因甲方人为原因损坏客户物品、设施的全部责任。
甲方提供清洁是所需要的全部物品。
甲方需承担服务中因服务人员不良行为(如偷盗、窃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第六条 1. 2. 3.协议期内,乙方负责甲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与细节。
协议期内,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服务质量与甲方员工的行为规范。
根据协议要求及时与甲方结算服务费。
甲方声明与保证第七条 1. 2. 3.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 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 1. 2. 3.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 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 1.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 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 3.保密期限为[ 壹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1. 2. 1) 2)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导致协议解除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协议解 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1. 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 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三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 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 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先向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第十三条 1.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 必须用书面形式,可用 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当面送交 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1. 2. 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书面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3.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甲方公司证件复印件。
甲方(公司章) :
乙方(公司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签字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家政服务公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家政清洁服务合同: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负责联系业主(客户)并与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
2、负责安排乙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与细节。
3、负责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与工作规范。
4、协助乙方监督、管理现场服务人员。
5、负责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价、开票、收款。
6、负责处理清洁服务中的投诉及纠纷。
(2)乙方:
1、提供专业、相应的服务人员。
2、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承担因乙方人为(责任)损坏客户物品、设施,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4、负责提供所有清洁及服务所需的各项材料、用品(费用自理)。
5、承担服务中因服务人员不良行为(如偷盗、窃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6、执行甲方合理的服务调派工作。
7、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的各项投诉及纠纷。
8、负责物品、材料的保管。
9、提供服务人员的合法证明及有关资料。
二、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以甲方开具的票据(收据)为依据,按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2、甲乙双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双月数的15日,甲方可用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支付日期为结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条文或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而停止合作的,作违约处理,责任方需赔偿损失 元。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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