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岐山县建材工业园建设金属加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地点:岐山县建材工业园(具体位置待定)
二、项目内容及投资主体:本协议约定新建金属加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3亿元人民币,其中钢锭生产线投资5000万元,型线材生产线投资1800万元。由乙方在岐山县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或埠外公司独资建设。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设计建设涉及有关资料给乙方,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为乙方项目建设一次性征用150亩建设用地,取得
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价及规费参照已入园水泥企业缴纳费用标准,每亩综合价格7万元左右。
3、根据乙方项目需要,提供建设、生产期间供水、供电,供水由甲方申请在征地范围内开凿机井一眼,自行解决供水,不足部分由甲方协助水利部门解决。乙方对供电单位有绝对选择权,供电负荷5万千伏安,供电线路由供电部门投资引至厂围墙内。水电费用按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标准以最低价收取。
4、负责协助办理与项目报批有关的环评、立项、生产
许可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负责建设及生产期间环境保障工作,确保企业不受
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
6、负责落实下列优惠条件:①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②人防异地建设费。③建筑垃圾处理费。④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按先征后返的形式,三年内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予以适当返还奖励,前两年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部返还奖励,第三年返还奖励50%。⑤享受省市园区企业有关专项资金扶持。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甲方为项目报批、建设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2、项目的设计、建设要符合《岐山县建材工业基地总体规划》要求。
3、遵守国家国土管理法规,项目在正式取得用地使用权一年内按项目备案要求开工建设。
4、履行甲方计划、统计责任和义务。
五、此协议为原则性协议,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法律依据。
六、协议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由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的执行不受人事变动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加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煤炭经营业务以及煤炭货场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以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经营场地: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场地内车辆、人员、机械的正常运转。
2、提供住房给乙方办公、住宿使用。
3、保证水、路、电三通。
4、甲方在煤炭装卸、加工、转运、堆场等作业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助乙方以最短的时间安全有效的完成工作。
5、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市场需求的货源,利用各种关系减少操作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经营用自己的足额及时,煤炭进场后要及时商定作业方案,告知甲方,以便安排场内作业计划。
2、乙方每月铁路发货量不能低于铁路站台要求的最低发货量。
三、费用:乙方按照实际进货数量向甲方付款,每吨______元。包括:(筛选、起堆、装车)加工费在每批次煤炭筛选完毕后,3
日内给予结清,节假日顺延。
四、甲乙双方要积极努力,友好协作。乙方货物进场后,甲方要根据货种积极寻找有实力、需求量大的客户。甲方出货时,需经乙方同意。
五、此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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