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合作协议
杰希集团“爱之家”电子商务项目部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杰希智能居家用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惠州盛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经营“爱之家 ”的电子商务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专门运营“爱之家 ”系列家居产品的电子商务项目部,获得 “爱之家 ” 品牌家居产品互联网销售的全权总代理,在网上销售“爱之家 ”品牌的系列产品。 二、 合作总金额及各自出资比例
1、 总投资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30万,乙方出资10万),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资金投入到双方指定账户。合同签定后1个星期内到位(项目运作后期需要再注资时,由双方协商)。
2、 双方出资款项的资金账户由甲方进行管理,该项目部门的办公场地,根据合理性原则,由甲方统一安排。
3、甲乙双方互设项目小组负责人对接实施项目部各项工作(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总体的统筹运作,甲乙双方负责人各自对所属上级实行工作汇报制。
三、 甲乙双方合作利益分配方式(见下表)
项目部门完成如下销售额(终端销售所得总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对项目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
1、年销售额达 万元,奖励项目部门额度为项目部门总净利润额的 %
2、年销售额达 万元,奖励项目部门额度为项目部门总净利润额的 %
3、若项目部门未达到双方设定年份的年销售目标,将取消当年所有奖励,项目部门亏损部分按投资比例甲乙方双方共同承担。
三、 合作内容
1. 甲方授权项目部门合法全权总代理“ 爱之家 ”品牌所有商品的网上销售。项目部门有权拓展“ 爱之家 ”品牌所有商品的`网上销售渠道并进行管理。
2、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其他同类家居类品牌合作,否则视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金 万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授权给其他公司网上经营销售,否则视甲方违约,赔偿违约金 万元,违约一方还应承担所有一切责任,并赔偿对方所有损失。
2. 甲方前期提供项目部门 万元的货品信用额度,甲方对项目部门承担货物质量责任,提供仓库供项目部门存放向甲方采购的货品,甲方提供给项目部门的货品信用额度随销售额度的提高应相对增加。
3. 甲方按一级代理商的定价对项目部门供货,项目部门向甲方采购库存品的价格,由项目部确定,项目部门也可以进行单品的买断。甲方给予项目部门作为甲方的一级代理商的各种优惠的价格、促销条件。项目部门向甲方采购的正品货品,在采购90天时间内,未在网上销售形成库存的商品,经项目部确定,甲方可接受项目部门按约定价格退回项目部仓库。
4. 项目部门所有配备人员必须由甲乙双方授权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核同意才能入职,甲方协助乙方负责运营团队的组建,甲方首期调入3名成员加入项目部门;乙方负责办理项目部门运营所需的开店申请、产品拍摄、店铺装修、宝贝描述、宣传推广、系统平台搭建,渠道拓展及日常运营管理等;甲方将调派财务人员负责项目部门的财务及仓库管理等出入帐目;乙方负责物流团队及货物配送,由乙方派出代表担任该项目经理。
5. 项目部门的日常费用,单笔不超过 元的,需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方可生效,超过 元的,需甲乙双方公司授权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有效。项目部门开展甲方商品网上销售活动所花费的人力,物力等一切费用开资,均在项目部门成本中列支由财务统一核算,甲乙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共同承担。
6. 乙方代表需每年做出推广运营方案,同时每个月还需做出推广运营方案,运营报表,销售报表呈报甲方,甲方代表做出库表报表、财务报表呈报乙方。
7. 合作过程中,如需追加资金,按双方股份比例进行投入,即甲方 %,乙方 %,乙方追加资金不高于追加投资额的 %,赢利后甲方可从净利润中扣除。
8. 合同签定后一年内,如果甲方提出中止合作,则需支付乙方投入系统费用(10万元);如果乙方提出中止合作,则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系统不得索回,届时合同自行终止。 9. 合同期满或合作中止后,项目部门的库存商品按双方约定的折扣价在项目部门利润中扣除,不足部分双方应按投资比例承担损失,项目部门资产及赢利折现成现金后按股份比率进行分配,分销系统及相应网上店铺、品牌知识产权及品牌无形资产价值的所有权归甲方所得。
10. 该项目的净利润(该项目销售金额扣除所有成本,库存金额及费用)分红,按合作周期每年分配一次。
四、协议的终止
1、 自然终止:双方约定合作协议到期,本协议自然终止,如果双方需继续合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前1个月重新协商合作事宜。
2、 单方解除权:协议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未违约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日期自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合作合同 年一签,甲方本项目合作对象同等条件下以乙方享受优先权。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规定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5、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6、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各持壹份。如果甲乙双方存在纠纷,由甲方当地法院处理。
甲方:杰希智能居家用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乙方: 惠州盛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章: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8号杰希集团大厦
电话:
日期: 年 月
签章: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8号杰希集团大厦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家电维修合作协议 [篇2]
合同号码: 文本序号: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并经营 华宇家电维修网 (以下简称“网站”)。
2. 甲方网站域名为 #url# (以下简称“域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模式
在甲方网站搜索栏搜索产品,搜索结果页指定位置显示乙方信息。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网站源文件中加入乙方提供的代码(代码高度固定为120象素,宽度最小为650象素),在网站站
内默认搜索结果列表页固定位置(须在站内搜索结果前)展示乙方提供的信息;
(2) 甲方允许乙方在开展正常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宣传和营销活动中,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名称、
网站logo等,甲方允许乙方每个月在甲方网站上发布2篇软文。
(3) 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不与任何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的第三方进行有关搜索结果商机、供求信息
等类似的业务合作;
(4) 在合作期限内,对于乙方在频道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与甲方相关的技术问题,甲方应给予必要支持。
3.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费;
4. 合作期限
(1) 合作期限为:2012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7日;
(2)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协商合作事项并签署继续合作协议书。
5. 合作费
(1) 合作费每半年1000元(壹仟元整);全年共计2000元(贰仟元整)
(2) 甲方收款单位:华宇兄弟(北京)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3) 银行账号:11001018800053003334
(4) 甲方成功添加乙方的代码,乙方应于收到发票10日内,向甲方支付半年商机频道合作费。
6.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合作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7.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在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
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法律法规或/及政府部门要求的除外);
(2) 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方
能解除此项义务;或至该商业秘密已成为业内公知信息,违反本项的保密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
(3) 各方不得因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在未经有权机关做出有效裁决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追究违约金。
8.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约定义务之日终止;
(2) 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及保证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其他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
(3) 如因战争、自然灾害、停电、电脑病毒、政府政策、黑客入侵、互联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双方签署本协议
目的超过三十天无法实现,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4) 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提
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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