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5:01:05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承办 活动的现场布置工作,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在本次活动实施过程中乙方与委托客户方的相关协调和接洽, 并负责向委托客户方催收服务费用,同时按照本合作协议的物料清单约定的价格在活动结束时把全部费用及时结算给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于 年 月 日 时进场, 日 时前布置完毕 活动,并保证活动顺利有序的实施; 年 月 日 时活动结束办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乙方负责提供的物品名称及其价格结算清单如下:

双方合作结算付款的方式及时间:甲方于乙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活动结束后不得以其他理由拒付减付协议约定的服务费。

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和服务过程有失误,造成委托客户责疑并导致扣款或相应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当相关责任;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偿受损租用物品而过期限的,甲方除付清费用外,应根据实际增付乙方相关费用;并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含传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含传真)地址: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中国移动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南京审计学院校团委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协议,以保证南京审计学院第七届大学生社团巡礼节圆满成功,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此活动的赞助商。参加此次活动的甲方须是持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公司,经过校团委的同意,并交纳一定的活动费用后,方可进行此次活动。

2.甲方必须遵守乙方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内公共财物,保持校内卫生清洁,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保证不损害同学的切身利益。

3.甲方在乙方校园开展活动的时间:

初定为:___年___月___日,地点:____________。

4.活动中的海报、宣传单等均由甲方提供,参考附一。

5.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___元整。

6.甲方有权监督活动全部过程并及时与乙方沟通,使之达到甲方的要求。

7.甲方的行为不得涉及现场买卖,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如有涉及,一经查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活动,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为此活动的校方具体负责单位。

2.乙方有义务在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为甲方办理相关活动手续,并保证甲方在乙方校园的活动顺利正常进行。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申请活动所需场地,并提供活动所需的多媒体设备。

4.如遇场地变更、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活动无法举行,由双方友好协商延期举行。

5. 乙方完成甲方所要求赞助任务,参考附二。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举行活动过程中违反乙方校内管理制度,乙方有权请校内保卫处等相关人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活动,并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2.在签署协议后,如果乙方在活动期间没有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要求执行或者由于乙方主观原因造成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返还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动经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赞助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六、其他:

1.如果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协议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未发生争议的条款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 [篇3]

甲方: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马友联盟湖南湘军骑兵团

甲乙双方本着“促进湖南马术事业发展、 宣传企业形象 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10天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甲方乙方合作方式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赞助,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湘军骑兵团冠名宣传活动 。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现金赞助金额:人民币(大写)六万元整。 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按期交付协议所列现金或实物赞助后,要求乙方按照协议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内开展宣传活动。

2.甲方只对乙方进行冠名赞助,不参与乙方活动的组织,乙方开展活动须最大限度宣传甲方公司形象及产品。甲方不对乙方所有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负责,乙方须自行承担开展活动的风险及安全问题。

(三)乙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乙方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这其中包括:

1. 甲方取得独家冠名权,湘军骑兵团在企业冠名期,统一名称为“随意居湘军骑兵团”,对外宣传及媒体报道都统一以这个名称展露。

2. 湘军骑兵团所有装备及可展露的设备都会印有甲方企业名称及logo,包括:团队统一服装、旗帜、骑马装备等。

3. 骑兵团的在企业冠名期开展的所有活动都以甲方企业支持名义开展。骑兵团承诺在甲方企业冠名期内,湘军骑兵团除每月日常活动以外保证以下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 每年的10月会组织一次湖南各大马场联合起来的全省马友大型联谊活动。 每年会组织参与至少2次全国性的马术性比赛

骑兵团在所有的活动和比赛期间,会尽最大可能宣传企业的形象及产品。

4. 除以上活动外,骑兵团在每个冠名年度任意甲方企业指定开展四次以内的大型活动,例如:每年的两次的家装博览会,骑兵团可以骑马列队对企业产品进行宣传及推广。

5. 甲方企业员工或客户在湖南骑马可以得到和湘军骑兵团内部人员一样的优惠,如果去到国内其它俱乐部骑马,湘军骑兵团也可以 帮助取得最大优惠。另外骑兵团可以免费对甲方企业员工或客户进行骑马和基础马术知识的培训。

(四)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在收到协议所列由乙方提供的赞助之后方可准备开展活动

2、甲方指定乙方开展的大型活动,其中的马匹租金及运输费用、开展活动的场地的安排及租金均由甲方负责。人员和骑手的组织由乙方负责。

五、免责条款

1、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和版权等负责,因真实性和版权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2、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

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的策划推广(包括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画册、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发布的监控、统计、评估。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支付月费——制定策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

——客户审定——正稿制作——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即

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

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

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及其他费用发生以后,若甲方还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叁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务费,则乙方负责发布的报纸、杂志广告不另收设计费,电视、电台广告不另收脚本创意费,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创作费;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长沙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月策划费为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

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 [篇5]

甲方(冠名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办方):绿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中韩两国友谊,扩大中韩两国经济与文化事业的发展,由山东省对外交流协会和山东省演艺集团主办,绿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韩国歌舞剧《梨花雨》暨中韩歌会”于2011年10月 日在山东省济宁市体育馆举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现有资源与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作协议,甲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协办“韩国歌舞剧《梨花雨》暨中韩歌会”(以下简称为本次活动),乙方同时利用本次活动合作资源做好甲乙双方项目品牌与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本协议中,甲方是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资信良好,且热衷并积极参与本活动的广告资源与营销,乙方为有承办资格和运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细则以利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活动承办方是指具有行为自制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已经与赛事合作方签订合作承办协议的活动运营机构。

1.2“活动广告资源”是指活动的推广函件(为甲方和协办方做的推广活动以及演出推广活动)、宣传海报(用于户外宣传和招揽顾客的)充气球、彩旗、新闻发布会、活动舞台、活动电视采访、活动支持协作媒体、宣传折页、门票、杂志、报纸、车载电视、电台、户外广告牌、led电子屏、网络媒体(专题频道、博客、视频播客、论坛、贴吧、邮箱、qq群等其他即时通讯)、手机媒体、短信、彩信等一切视听广告资源。

1.3“品牌”指的是“ ”的品牌,包括在协议中提及的品牌。

1.4“产品”指的是“ ”生产的下面几种产品及其附属物。

1.4“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内将广告、促销材料用于宣传的地区。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作形式

1.1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可以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2合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乙方授权甲方为本次活动________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唯一指定:

□独家冠名商 □产品协办 □媒体协办 □场地赞助

1.4本次演出活动协办后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支付方式:

甲方对本活动的________费用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方式。

3.1本次活动冠名费共计为人民币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___元),自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冠名费总金额的20%首付款,即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___元),冠名费余款本合约签订十日后一次性结清。

3.2甲方支付用于本次活动宣传片拍摄制作费共计人民币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___元),支付时间为签署本协议当日,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使用冠名本次活动后在乙方颁发授权书上注明的区域范围和时间内对甲乙双方正面广告权益。

4-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执行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并在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宣传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乙方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活动。

4-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签署15天内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议。

4-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4-5,负责乙方在甲方营销市场指导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冠名费用并按时支付。

4-6.甲方有权免费使用本次活动全部图片用于企业画册和其他商业宣传中,以乙方发出的书面授权书中列明的授权许可项目为法律依据。

4.7.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指定甲方旗下企业出版物《 》为本次活动的指定支持媒体,甲方一名工作人员有权担任本次活动组委会成员。

4.8.甲方有权在旗下企业营业地点、出版物内、所有演出活动显著位置张贴自费制作的宣传海报 张,条幅条,安排与本次演出有关的冠名企业人员 名进行产品促销、DM海报、报名表发放等有利于甲方企业的商业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冠名费以及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编辑、制作、播出、发布费用。 5-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预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宣传策划执行方案》和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5-3,乙方提供:

1.);乙方授权甲方为本次活动__________地区唯一冠名商,并颁发本活动乙方项目承办执行人亲笔签名授权书,授权行使本合同内注明的各项权益。

2)项目报纸软性文章、各种展销会和促销活动的策划文案撰写。

3)拍摄本次展览活动期间的宣传图片和视频纪录片。 4)负责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甲方全部兑现冠名赞助经费后,乙方为甲方在央视网、中国旅游新闻网、POCO摄影网 新浪网、搜狐网、百度网、腾讯、网易、优酷网、土豆网、阿里巴巴网、旅游世界网、WWF世界自然基金会摄影论坛、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网、微博、QQ群等网络合作媒体,并在相关媒体公布活动信息、活动进程等新闻消息和网络推广(论坛、博客、微博、电子邮件),并在活动官方博客平台展示甲方LOGO标识形象和拍摄的产品图片,广告展示发布期直至本次大展活动结束。

5-4, 乙方提供POCO摄影网及旗下网站分站协助甲方冠名活动共同宣传,并负责活动网站正常运行,负责信息程序的开发,并就技术提升、业务增值等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以利双方合作的发展。

5.6.乙方承诺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回报方式

6.1.甲方以提供 实物和奖品在本次展览活动现场展示。

6.2.甲方有权在展览活动现场摆放自制背景板LOGO形象标志一个,大赛现场悬挂条幅每场 条,摆放易拉宝每场 副,招贴海报每场 张,允许甲方派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折页、名片等纸媒体进行宣传

6.3.甲方有权在上述网络媒体博客、播客、论坛、QQ群中以跟帖、投票、回复评论、发布广告信息,但非本次活动法人主管网络媒体除外。

6.4.甲方可选派企业代表出任本次活动成员、有3-5分钟进行企业简介,为活动现场艺人合影的权益,经监护人和经纪人书面授权许可,甲方有权选择活动艺人图片用于甲方企业产品画册印刷或企业形象宣传,获赠本次活动 行业唯一冠名单位或协办单位铜牌一块。

6.5.乙方企业可为甲方企业拍摄制作2-5分钟视频广告,并在本次活动现场LED大屏幕滚动播出3次,并赠送甲方广告视频光盘母盘5盘。

6.6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担以下项目执行、拍摄、制作及全部播出任务费用:

A.央视网招商频道栏目20分钟企业专访视频节目 ,发布期限为一年。

B.中国旅游新闻网 行业品牌展示,展示期一年,并参加品牌评选活动。

C.POCO摄影网为冠名企业制作专属电子杂志一期,并代理发行乙方至客户群体。

D.《画廊》杂志发布展览信息,《看画廊》全球双语DM杂志发布一年10期企业图文讯息。

F.甲方企业LOGO标志印刷与本次活动门票冠名栏位置,甲方拥有本次活动门票1/2版面广告位置。 G.活动后乙方发行演出活动CD光盘3000张,CD光盘中录制甲方企业品牌30秒音频广告2条。

乙方为甲方呈现的如上回报方式外,如无书面申请再无其他广告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3个工作日未能支付本次活动冠名费首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寻合作伙伴。

7.2、如果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支付冠名费首付款10天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无法支付余下的冠名赞助费,乙方有权以妨碍合同执行为由终止本合同并另寻合作伙伴,冠名费首付款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3、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资料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4、如乙方未能按约定落实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条款的,则视为违约。乙方需退还甲方冠名赞助费,并承担相应利息和冠名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

7.5、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7.6、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7.7、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中所提及的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移动公司技术故障或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因电信及其他主管部门原因或是运营商原因,所致的迟延、暂停甚至无法结算及其他有碍结算的事由,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并积极商讨善后事宜。

8.2.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十五日以上,或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8.3.合作过程中不以公司名称的变更而终止,只要合作的实体存在,本协议继续为效。

第九条:附则

9.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6,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五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9.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8 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如协商不成对方可诉至乙方当地管辖法院裁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

通讯地址:

银行帐号:

2011年 月

乙方代表签字:乙方地址: 通讯地址: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2011日

【活动冠名合作协议】相关文章:

冠名权合作协议05-18

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05-18

冠名赞助商合作协议05-18

冠名协议书01-01

冠名赞助协议书05-03

冠名广告赞助合同06-22

电视冠名赞助合同06-22

广告冠名赞助合同06-22

赛事冠名赞助合同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