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审计、税务等项目挂靠在甲方事务所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
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
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甲方向乙方收取每个项目收入总额的20%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5%发票。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证件、经营许可、
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出报告所用的相关东西。
(2)乙方客户预付及后期付的款项,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必需三天之内转到乙
方指定账户,否则以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率偿还利息和本金,如一年内仍
为转到乙方指定账户,五倍偿还本金并按照相关司法程序解决。
(3)有义务告诉及培训甲方事务所一切相关规定。
(4)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四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
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出报告所需条件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资源,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出报告。
(3)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
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
和处罚。
(4)乙方所在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
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审计、税务等项目,其合同、费用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审计等活动中,若出现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协议书履行地为杭州所在地,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为该项目实施期内,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合作协议 [篇2]
甲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事务所)
乙方:会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组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部(以下简称退税业务部)合作经营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共同成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部(以下简称退税业务部)。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原开拓的企业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附客户及业务清单)全部由退税业务部承接,重新办理业务代理签约手续。该出口退税代理业务由甲方提供业务经营所需场所,乙方提供业务所需的设备和资金,该业务由乙方委派的执业人员负责具体操作。该业务经营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二、甲方聘任 为事务所副总经理,负责退税业务部的经营管理。退税业务部负责人由乙方指定。乙方委派的出口退税代理执业人员纳入事务所统一的人事关系管理。
三、甲方对退税业务部提供业务指导并制定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退税业务部应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合法、规范经营。
四、乙方原开拓的企业出口退税代理业务按其收入全额提取 %上缴事务所后纳入退税业务部独立核算,开展该业务投入的设备、资金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等支出纳入退税业务部独立核算,退税业务部上述业务收入净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损益归乙方所有。该业务的一切经营责任及业务风险由乙方分担。
五、退税业务部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税金按实际发生、直接归属的原则进行分担,其中:应分摊的`经营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按实际占用场所比例分摊;企业所得税费用按实际业务收入比例分摊;复印、打印、传真、电话等办公费用按其实际消耗额分摊;其它费用及税金按直接归属支出自行负担。上述成本及费用开支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单据入账,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应由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除乙方原开拓的企业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附客户及业务清单)外,乙方及其指定退税业务部执业人员新开拓的客户及业务(含出口退税代理、其它税务代理及审计、评估业务)纳入事务所统一核算和管理,甲方按实际收到上述新开拓的业务收入金额的 %提取业务开拓津贴支付给乙方及其业务开拓人员。
七、由乙方分担的退税业务部经营损益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其年度净损益,年度实现的净收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归乙方支配,但必须留足每年净收益的 %作为业务风险金,乙方支配其净收益时发生的费用和税金应自行负担。年度发生亏损的,先用提留业务风险金補补,不足補补的,应于次年 月份前用资金補补亏损。
八、事务所执业人员及乙方指定的退税业务部执业人员,在业务繁忙时节可以相互调用,调用人员的劳务报酬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及事务所规定津贴标准各自支付。
九、本协议合作经营期限暂定 年,经营期限满 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十、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事务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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