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化妆品开发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4:41:31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化妆品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化妆品开发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宣传 年 月 日至 月 日的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只适用于甲乙双方于本届展会的广告宣传,不涉及甲乙双方其他事宜。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免费在网站首页“展会合作”位置为乙方做一个logo链接广告,并在“展会”栏目中发布各种文字宣传。

2.甲方在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展会内容制成网页并发布到网站上。

3.乙方会展信息如有变动,甲方尽力协助宣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展会会刊中为甲方免费刊登一版彩版广告(尺寸为),在展会结束后赠送甲方会刊两本。

2.乙方在所有对外宣传展会的资料上,列甲方为“支持媒体”或“宣传单位”、“合作单位”。

三、其他

1、此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

2、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订后,即可生效,并于展会结束时终止。

3、本协议书复印件、传真皆有效。

甲 方:南京火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青岛路5号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5-66919626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化妆品开发合作协议 [篇2]

授权方: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xx-x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xx-x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xx-x”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2000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化妆品开发合作协议 [篇3]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和宣传:

(1)在当天活动现场,搭建的舞台幕布上写明礼品赞助商的有关信息。(内容为:阁美时尚化妆品店(三大农行往教师公寓10米)赞助本次活动的部分礼品);

(2)在活动开始,主持人宣读有关甲方产品的信息,以便在后来的有奖问答环节进行相关活动;

(3) 活动有奖提问环节使用两个关于甲方的问题(具体问题由甲方决定);

(4)现场活动和工作均拍照作为凭证,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

(1)赞助乙方两件大礼和若干小礼品作为本次舞会的礼品;

(2)提供两名主持人的专业化妆,如果舞会表演人员需要在甲方处化妆,给我们的人员以最优惠价格;

(3)提供乙方有关阁美化妆品的产品知识和两个问题及参考答案。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赞助物在双方签字之日甲方交给乙方,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1年10月27日

化妆品开发合作协议 [篇4]

甲方:惠州市三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化妆品品牌运营项目,甲方以团队资源、公司资质、持有品牌、营运

规划、办公场地等方式投入本项目,乙方出资人民币壹拾万圆(¥100,000)投入本项目,丙方出资人民币壹拾万圆(¥100,000)投入本项目。

2. 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5年 月 日起到2017年 月 日止,如需

延长的,三方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续签协议。本协议在收到乙方丙方全额资金后正式生效。

3. 甲方全盘负责项目整体规划等一切事宜,并对因产品质量、品牌侵权、售后服务等引起的纠纷承

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丙方为出资方,不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不承担其他商业风险责任。

4. 本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销售盈余、债权债务等,按照甲方40%、乙方30%、丙方30%的比例

分配。后续因经营管理需要调整的,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5.

6.

7.

8. 三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化妆品品牌项目,品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负责管理资金,每月提供项目运行与资金使用情况等报表,以邮件形式供乙方、丙方监督。 乙方、丙方对项目运营有建议权,项目运营的最终决策由甲方确定,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丙方在项目运作一年后,可以提出退出合作,在三方共同清算固定资产、销售盈余、债权

债务并签署协议后退出。

9. 乙方、丙方自动成为本项目化妆品品牌经销商,按照甲方制定最高经销商级别现金提货,并遵守

甲方制定的市场零售价格规定,乙方、丙方每年享有本项目中所有单品总共100件的免费样品。 10.

11.

1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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