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led屏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盖盛祥大卖场正面外墙户外p10led显示屏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负责提供led显示屏全套设备,并承担该全套设备的一切行政审批、清洁、维护责任。
第二条 甲方提供乙方led显示屏使用场地、机房室及配套设施。
第三条 协议期间,乙方所建的p10型号led显示屏全套设备的所
有权及运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参与经营。
第四条 合作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每年租金费用 元(大写: 元)。合作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 外墙广告位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
1.盛祥大卖场正面外墙最西面,麦当劳上放(详情见附件《实景照片》)
2.出租外墙广告位面积共约平方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乙方负责施工拆除该外墙现有广告位。
第六条 甲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乙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第七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协议期间的每年 月 日前按年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广告位租金。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led显示屏所产生的电费(以设备部供电部门票据为准)
户外led屏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阿克苏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 租赁甲方北京路“阳光金店”主裙楼上安装 led 户外电子屏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 “阳光酒店”坐落于和田市北京路与塔乃亦北路口; 2、安装:led 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楼
面对广场方向的上方,2 层裙 楼平台上。 3、面积:暂定 80 平米(按安装图为主) 第二条 租期及价格 1、 租赁时间: 自 2015 年 0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 日止, 共计五年; 2、租赁价格:80000 元/每年(捌万元整) ; 3、付款方式:每年付(转账)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 led 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 led 屏幕 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 费用)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的违法行为提出提醒;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 方同意, 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责任。 2、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 用) 。 3、乙方需合法经营 led 电子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除双方一致同意以外, 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相关 业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视同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相应 损失; 1、乙方违约的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圆 。 2、甲方违约的则应赔偿乙方建设成本损失 。 3、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须 在合同解除成立后将 led 屏幕拆除运走;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 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安装户外 led 屏幕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任
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于 led 屏幕安装好以后自行运营,自负盈亏,甲方一律不干 涉; 3、因此楼房产权归人民银行所有,乙方为租赁经营者,因此本协议 合作期限暂定 5 年,待甲方经营合同到期后以后,甲方有义务协调乙 方与人民银行沟通后续合同事宜; 4、对 led 电子屏的电路铺设甲方给予乙方指导,电表及电线由乙方 负责安装,电费按和田市供电局价格缴纳。 5、2015 年 1 月 1 日前为安装建设期,故不计算在本协议期限。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
甲方: (个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阿克苏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户外led屏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外摆 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范围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租赁合同,为加深双方合作, 现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相关场地用以乙方短期外 摆经营。
2、外摆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详细位置以附图为准,该面积为计算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
3、乙方使用上述场地进行 二、合作期限、时间 1、 外摆经营期限:
自 2015 年 日止。
2、交付日: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本协议约定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经营。场地交付乙方,具体交付日期以双方场地交接确认书为准。
3、乙方外摆经营时间以甲方购物中心营业时间为准,即自 上午 10:00 至晚上 9:00 整。1三、费用收取 1、乙方外摆区域营业收入应计入乙方店铺营业收入,乙方 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提成比例向甲方支付提成租金, 支付方 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2、物业服务费: [ 元/平方米/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3、宣传推广费: [ 元/平方米/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4、能源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现状交付场地。
2、甲方按场地现状提供电力等工程条件,具体条件以甲方 出具的工程确认单为准。
3、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管理制度、 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管理守则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外摆区域进 行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乙 方应积极配合改正。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场地接收义务,在接收场地后 应妥善使用,不得对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不得超出本协议2约定场地范围经营。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宣传推广费、能源 费。
6、乙方外摆区域的装饰、装潢(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 灯箱、招牌、标识、装饰、旗帜、海报、橱窗和货架的陈列等) 应符合法律规定及消防部门要求,外摆区域的装饰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摆放、添设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等)应向甲方备案,经甲 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方案的合法性不承担责任, 如因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相关装饰必须拆除的, 乙方应无条件 配合。
7、乙方对外销售的食品、饮料及其他商品符合国家要求的 质量标准,并具备政府部门要求的销售资质。
8、乙方应具备所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确保不因经 营行为导致与第三方的侵权。
9、 乙方应负责外摆区域的经营卫生环境, 按排至少 1 名专 人负责卫生情况,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进行处理,并 设置不得少于 2 个垃圾收集设施,同时承担相应费用。
10、 乙方应承担外摆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与任意第三方 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损害、员工导致 的侵权等)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赔偿。
11、 乙方应对外摆区域的员工进行合法管理, 因外摆区域乙 方经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劳动关系等)导致的纠纷由乙方 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到期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 1 日内将外 摆区域恢复原样并退还甲方,双方签订退场确认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场 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达 7 天的;(2)擅自将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的; (3)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 7 天内未纠正的;3、如因政府部门要求,或甲方经营调整,需要关闭外摆区 域的,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解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退还场地。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 支付应付费用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按 500 元/4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通告后 7 天内仍未纠正的, 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乙方 应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
七、其他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 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涉及通知的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由对方签 收或邮寄到达对方即视为送达。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 效力,签字盖章生效。以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
签约人:
年 月 日乙方:签约人:
年 月 日
户外led屏合作协议 [篇4]
户外 led 显示屏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龙行四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提升甲方企业品牌形象的原则,就济南华联超市有 限公司各门店户外 led 显示屏的安装投放及广告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各门店安装户外 led 显示屏及运营。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户外 led 显示屏所有权、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提出退出本协议止。 五、甲方权责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承担本协议所涉及的户外 led 显示屏项目的设计、规划,并按双方协商确 定的位置、方式进行施工。 2、为保证该项目所涉及的 led 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甲方将不定期派员工进入济南 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营业办公场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广告内容等工作,乙方应对 甲方人员进入该场所提供方便。 3、甲方享有所有济南华联超市门店合适位置安装运营户外 led 显示屏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安装的 led 项目的安全性,不对他人或建筑主体造成危害。 2、甲方刊登的广告内容不能对乙方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不能做对乙方有商业竞争 的广告客户及内容,刊登的广告内容的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不得违 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3、在没有其他广告内容播放时,甲方应播放公益性或乙方的宣传资料,以不影响 乙方企业形象。 4、 甲方应保证该项目下所涉及的 led 显示屏运行时间与乙方营业时间一致、 同步。 5、施工安装期间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所 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质量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全部损失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责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甲方所安装的 led 显示屏的使用权; 2、在甲方安装施工过程,乙方有权进行实时监督,如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可要 求甲方进行整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户外 led 显示屏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有危害他人安全的 及其他安全隐患有权责成甲方整改 4、甲方有权审核、监督乙方在该项目所涉及的 led 显示屏广告内容的合理性、合 法性;如有违法及有悖乙方利益的广告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换广告内容, (二)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在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各门店 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享有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独家广告代理、发布权 2、乙方如发现该项目下 led 显示屏损坏、黑屏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维修 及更换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led 显示屏的市政、城建等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 4、乙方应在 3 年内提供不少于 20 处安装 led 显示屏的位置,并配合办理相关审 批手续用于甲方安装运营 led 显示屏。
第七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合同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各门店的安装场地,甲方出资安装 led 彩屏。 2、电费的承担:甲乙双方按照双方广告播放时间进行电费分摊。每天的播放时间, 内容,甲方应提前制定播放时间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考虑到齐河店的独特地理位 置,乙方齐河店 led 显示屏免除甲方 3 年电费) 3、城建广告规定的的收费及广告的工商管理的费用甲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甲方 led 放置期限,随华联超市的租期,如果遇到闭店,led(或彩屏)同 时从该门店撤出,甲方自行拆除相关设备。甲方自身因经营问题不能继续合作,甲方在 华联超市的 led(或彩屏)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济
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时间 2012 年
月日
户外led屏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阿克苏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北京路“阳光金店”主裙楼上安装led户外电子屏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阳光酒店”坐落于和田市北京路与塔乃亦北路口;
2、安装:led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楼面对广场方向的上方,2层裙楼平台上。
3、面积:暂定80平米(按安装图为主)
第二条 租期及价格
1、租赁时间:自2015年0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共计五年;
2、租赁价格:80000元/每年(捌万元整);
3、付款方式:每年付(转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led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led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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