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代理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乌海市海勃湾金盘商厦楼顶三面翻广告位,规格30米*7米。
二、代理期限: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4月1日止。合同满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代理权。
三、广告发布费及缴纳方式:广告费按年计算,每年为150000元(壹拾五万元)。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4月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广告费。此价格不包括制作费安装费税费,制作费安装费税费另行支付。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按时付款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有按合同审批、发布本广告的义务。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行为(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停止本广告发布,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及有效证明。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审批时使用的一切相关文件及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该广告媒体后续维修服务合同期内的安全性,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不可抗力
如遇法定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已发布广告时间、(按天)单价进行结算,且无须向对方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如政府发布公益广告乙方须出示市级政府机关的证明文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广告发布时间,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广告发布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维修及后续服务
广告牌如框架、牌面、钢架、等出现问题,甲方应急时进行修复。
户外广告代理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江西盛世东方商贸城项目二零零三年度平面类广告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 服务内容:
1. 乙方负责设计项目销售及招商过程中(不包括商贸城开业经营方面)所需的所有平面类广告,具体内容包括围墙设计、dm图稿、指示牌、报纸广告、车身广告、户外广告、销售中心展板、挂板、挂图、旗帜、楼书和商业会刊等。
2. 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并写作所需的软性广告(软文)。
3. 如甲方提出平面制作要求,乙方应尽量满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 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广告制作业务的对接。
三 服务流程: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为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服务的具体工作组人员名单,包括策划、设计和文案人员,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工作级人员变动,须通报甲方认可。
2. 乙方根据项目的各个推广阶段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在设计稿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在制作时间上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 工作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 (¥)
五 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即预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0)给乙方;余下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在合同期内逐月支付给乙方,从二零零三年四月起每月八日前支付人民币(¥)。
六 双方责任:
1.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 甲方负责制定广告及媒体发布计划,并负责广告的发布。
3.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4. 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5. 乙方不得向其它代理个案提供本案机密资料(如成本、客户资料、销售计划等)。
6. 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 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 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4.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委托之项目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
八 合同修改
1. 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 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 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1007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户外广告代理合作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单位(甲方):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填写不完的可附页):
1.媒体形式: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发布地点:_________;
4.交付、亮灯时间:_________;
5.规格尺寸:_________;
6.材料要求:_________;
7.质量要求:_________。
三、广告采用_________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费用:发布费_________元,制作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
六、甲方分_________期将广告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
七、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较重损毁(故障),双方约定:_________。
八、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九、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广告监管机关除外)。
十、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而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质量要求等发布广告,若无合法或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3.乙方遇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应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乙方若无特殊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应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4.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发布费。
5.其它:_________。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将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户外广告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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