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户外活动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4:30:4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户外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

户外活动合作协议

乙方:阿克苏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北京路“阳光金店”主裙楼上安装led户外电子屏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阳光酒店”坐落于和田市北京路与塔乃亦北路口;

2、安装:led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楼面对广场方向的上方,2层裙楼平台上。

3、面积:暂定80平米(按安装图为主)

第二条 租期及价格

1、租赁时间:自2015年0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共计五年;

2、租赁价格:80000元/每年(捌万元整);

3、付款方式:每年付(转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led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led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的违法行为提出提醒;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责任。

2、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3、乙方需合法经营led电子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除双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相关业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视同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1、乙方违约的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圆 。

2、甲方违约的则应赔偿乙方建设成本损失 。

3、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 在合同解除成立后将led屏幕拆除运走;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安装户外led屏幕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于led屏幕安装好以后自行运营,自负盈亏,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此楼房产权归人民银行所有,乙方为租赁经营者,因此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5年,待甲方经营合同到期后以后,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人民银行沟通后续合同事宜;

4、对led电子屏的电路铺设甲方给予乙方指导,电表及电线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费按和田市供电局价格缴纳。

5、2015年1月1日前为安装建设期,故不计算在本协议期限。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

甲方:(个人)                  乙方:阿克苏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户外活动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xxxxxxxxxxx户外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开展"户外交友"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次活动中的责,权,利,特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如实填写

1,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举办的户外活动,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编码,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以便乙方及时办理投保业务.

2,不得有意隐瞒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特殊变化;在户外活动中由于过去的病史或自身的'生理变化造成的事故,

其责任和相关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活动期间接受乙方的统一安排,遵守纪律,不得自行其事,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由保险公司按规

定赔付;活动过程中,如感到身体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向乙方工作人员报告,以便采取响应措施.

4,活动过程中,在乙方工作人员指导下自助互助完成户外活动事务,爱护公用物品,安全用火,自觉环保.

5,为保证活动质量,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应在当时就先付给乙方此次的活动费用;其活动费用:按 元

/人x 人,活动费用总计为 元.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此次户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事宜(详见附件:活动方案).

2,负责安排整个户外活动过程,并提供活动期间所需的交通,餐饮,住宿以及必要的户外用品(包括露营装

备,野炊用具,安全保护用品,应急药品)的保障.

3,为确保此次活动每位队员的安全,乙方配备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给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人员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理赔每人捌万元人民币).

4,承担对参加活动人员的督导和提示工作.

三,活动期限:

甲方参加本次活动期限,从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集结地点之日之时起至本次活动结束当日时间止.

四,其它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甲,乙双方均免除责任(本协议所称不

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而且对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风暴和动物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活动中任何一个小组或个人签字领取的户外公共物品,在回交时如有发现任何损坏,丢失均有签领人按全价赔偿,即由签领人购买一个同样颜色,款式,同样价位的产品作为赔偿,损坏的产品则归签领人所有.

3,在整个活动中,甲方已经同意并确认乙方所安排好的餐饮,交通,住宿等环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指责,如

有以上情况出现,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活动中如遇到影响安全系数的大风,大雨天气,

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调整活动方案的内容.

4,在户外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因故退出本次活动,均不退还任何费用;因特殊原因在活动过程中因故退出活

动,必须征得乙方领队同意并签字,所收费用不予退,由此而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5,在方案里安排的篝火晚会活动为免费项目,因大风,大雨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举办时,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野外活动中,任何人在未经乙方领队签字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玩水,游泳,徒步,攀岩,登山等,所造成的

意外事故均自负,俱乐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事故赔负.

7,合作协议附件《活动方案》与《活动报名表》作为本次活动协议的补充说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请详见活动方案,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xxxx户外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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