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客户合作协议
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郑州博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郑州博凯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产品电话营销系统及所涉及的其他软件开发项目范围。
一、行业合作背景
介绍电话营销目前的行业背景,传统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瓶颈。
二、企业合作背景
介绍乙方企业的背景,包括企业发展的大致状况、目前的技术储备情况、目前在开发的产品或正在进行的项目。
三、技术合作背景
介绍乙方企业的技术优势,发展前景。
电话营销系统的大致功能模块,优势、盈利模式、可行性实施方案。
四、合作协议具体条款
一、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与规章制度。
二、本协议涉及的乙方产品和业务包括:
产品:博凯电话营销系统
业务:软件开发和其他外包项目的开发
三、本协议涉及的甲方产品和业务包括:
四、甲方同意以金钱方式支持乙方进行电话营销系统开发和市场推广所产生的费用;并以此方式入股乙方公司股份,有权利按一定比例获得乙方公司盈利收入分成,具体内容参照附件(附件名称)。
五、乙方负责电话营销系统的开发和市场推广,提供开发人员、市场推广人员和办公场地,并由乙方主要负责电话营销系统的开发和日常管理维护。
六、甲方同意在其软件外包业务开展时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软件外包项目的承接方。
七、乙方同意在其软件外包业务开展时优先承接甲方提供的软件外包项目。
八、乙方在承接甲方软件外包项目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或其他实施问题,应提前告知甲方,以得到甲方的谅解,避免给甲方的客户关系处理造成不便或得到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支付相应的报酬。
九、甲方具有销售电话营销系统的业务权利,但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方式需要得到乙方同意并接受乙方对其业务开展的监督和建议。甲方同意电话营销系统后期的服务和功能扩充主要由乙方来实施完成。
十、双方共同负责中国大陆、港澳台市场电话营销系统的业务开发。原则上以甲方主要负责港澳台电话营销系统市场开发,乙方主要负责中国大陆电话营销系统市场开发。
十一、 甲方同意不得与乙方在乙方已参与的项目中参与竞争。
十二、 甲方同意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政策、产品核心构建、产品开发思想、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乙方的市场价格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 为支持甲方电话营销系统的销售业务开展,乙方同意已一定的折扣方式给予甲
方进行销售,具体折扣方式参照附件(附件名称)。
十四、 乙方同意在市场项目推广中积极与甲方配合,提供方案,宣传资料给甲方。 十五、 甲方同意及时提供产品应用的成功案例,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宣传的机会。 十六、 乙方同意免费为三名甲方的业务人员提供一周的电话营销系统产品操作、系统
功能、优势、维护的培训。甲方同意在各类媒体或报价单上公布的乙方产品及相应服务,不得超出乙方所规定的、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范围,以免误导客户。
十七、 根据市场的变化,乙方的电话营销系统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其解释权属于
乙方;双方的协议价格如有降低或上升,双方将及时协调。
十八、 乙方将负责市场推广支持,为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资料支持,为甲方提供产品技术手册、产品彩页、报价单及其他宣传品。
十九、 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下,提供售前项目技术支持,包括免费的演示、电话营销系统实施方案、技术支持等,已帮助甲方获得项目。
二十、 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支持包括电话热线、传真、邮件、市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省内48小时,省外(包含港澳台地区)7个工作日内。
二十一、 乙方将为甲方免费提供“核心战略合作伙伴”的授权挂牌。
二十二、 其他事项:
1. 所有权:甲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涉及的乙方所有相关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名称、知识产权、注册标志的利益、技术、程序、技术接口等)永久的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擅自复制和仿造、修改。
2. 侵权:甲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任何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行的产品复制、仿造、破译、修改或供第三方参考、研发等行为构成侵权。
3. 保密:甲方将严格执行产品的商业保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甲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乙方产品的技术、文档、数据和有关信息不作为商业目的的转让。
4. 违约:若有以上任何一件事发生,则属违约,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销其合作伙伴资格、在新闻媒体曝光、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十三、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递延。
二十四、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惩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二十五、
二十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核心客户合作协议 [篇2]
核心战略伙伴合作协议
甲方: 广州乐栽乐哉园艺种植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合作期限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期限为个月,自年 日止。
第二条 合作方式
宣传推广 铺货形式
第三条 双方权力与义务
3、1 宣传推广方式甲方权力与义务
3、1、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最新活动细则;
3、1、2 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产品资料数据;
3、1、3 甲方需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及时解决乙方介绍的客户的疑问; 3、1、3 乙方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侵权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3、1、4 甲方活动变动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
3、2 宣传推广方式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协助甲方在本地进行市场推广及产品形象的树立;
3、2、2 在内部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向客户介绍甲方公司产品。
3、3 铺货形式甲方权利与义务
3、3、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甲方产品:种植箱、营养土、肥料、种子等;
3、3、2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正确的种植方式或销售推广方式进行更改;
3、3、3 乙方做出有损于甲方产品或甲方公司利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3、3、4 乙方将甲方产品做为他用或未替甲方进行宣传时,甲方有权收回产品、取消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3、4 铺货形式乙方权利与义务
3、4、1 在合同期间,如因乙方人为因素破坏甲方提供的产品,则乙方须按产品原价赔偿甲方损失;
3、4、2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地向客户介绍甲方相关产品,邀请顾客到甲方公司参观;
3、4、3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的产品交付押金 元,若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带来 元订单,则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归乙方所有,且退回乙方押金;
3、5 铺货形式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
种植箱
种子
营养土 有机肥
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通过第
第四条 价格
4、1 每宗交易以每笔订单中报价栏报价为主;
4、2 依照甲方产品售价,若因原材料上涨,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并于两日内告知乙方,终端销售价格乙方需按甲方统一的市场指导价格进行推广;
4、3 为更好的保护市场,保护乙方权益,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所约定的市场价格进行推广,不可随意调整产品价格,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形成恶性竞争。
第五条 返点方式
若客户经乙方宣传、介绍购买甲方产品,则甲方将给乙方客户订单价的 %作为回
报,并在客户完成完整订单三日内将返点交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备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公司地址: 乙方公司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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