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林合作协议
果园流转承包协议承包方(甲方) :
发包方(乙方) :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 《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 《经济林承包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 有偿并征得发包方同意的原则,就农村果园经营流转事宜订 立本合同。
一、果园流转承包标准 发包方所经营果园位于 ,共计 80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承包方使用。该土地四至界限;东抵 南抵 西抵 北抵二、果园流转承包期限九个月:
果园流转时间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
三、果园流转承包价格:1 元 四、果园承包方应在十二月底以前将果园流转承包费 用(包括果园前期投入经费共计 10800 元)一次性支付给乙 方(现金支付) ,如果承包方果园收入除成本外没有任何盈 利,则不给予发包方前期投入的任何经费补偿。
注:发包方前期投入经费(共计?10800 元) ,杨师工资 九个月 (共计?16200 元) (由承包方每月平均支付、 每月 1800 元) ,工资支付从四月到十二月。五、果园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交付的承包经营果园必须符合双方约定标准。
2、甲方获得该果园承包经营权后,甲方享有该果园的开 垦、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理权。
3、果园管理由双方约定为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义务, 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放支付高于流转金一倍的违约 金。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 违约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依据损失情况确定。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自动生效,不得反悔。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服务站处(农业服务中心)一份。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果林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经营甲方所承包的库车县绿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果园20亩地和两个大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方式:共同经营果园20亩和大棚两个(见地理方位图),合作经营期限:合同签订日到2023年12月30日止。双方协议商定:在合营20亩地的基础上,再经营一个桃棚一个空棚,桃棚是在2015年的果子甲方收了以后,乙方方可正式接管,空棚是在签字之日起乙方方可接管,生产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绳子、压膜线、人工、肥料、药剂、水电费、苗木等)。
1、大棚生产的果实收入即时按甲乙分得发生争议时,按压合同第5条解决。棉被、棚膜的更新,从卖果收入中优先扣留。
2、除不可抗拒的特大风灾以外,如遇大型风灾,让棚膜损坏(标准为附近大棚棚膜保全50%以内)致使棚内果树造成死亡属乙方责任。
3、合营大棚葡萄棚一个、桃树棚一个合同违约金为每亩伍万元整(50000元)。
4、在经营大棚期间,如果乙方资金不到位,需要向甲方借支时,在一个月内借款不到位造成棚内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如果借用甲方的现金,乙方要按银行利息结算方式付给甲方。
5、乙方若此将甲方的借款不能按时归还,乙方应承担所欠借款利息的20%的逾期罚金。
二、出资合作方式:甲方承担合作期内库车县绿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费及土地使用权,乙方承担合作期内除承包费
外生产经营的一切费用。
三、在合作经营期间,由乙方具体负责对果园的种植、耕作、收获的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管理中所需要的生产供水、供电,生活条件,住房2间,每年乙方必须交300元房租给甲方。
四、乙方应科学的、精心的对果园进行管理,注重对果树的防虫、防病管理,按时对果树进行施肥、浇水、修剪、施药等作业。甲方应对乙方果园作业进行监督,监督的方法是:当乙方果园作业不及时、不到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警示,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如不及时做出有效反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权单独销售果品,销售果品单价时由双方共同认定。认定单价有争议时(应即时拟一份双方各自意见的书面材料,详尽阐明各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以此为据,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时间为果品销售完即时解决。
六、果园的更新换代品种,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果苗及栽种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凡涉及到双方利益的事宜,应共同商议解决,任何一方不能隐瞒事实或擅自处理决定,否则视隐瞒方或擅自处理方为违约。
八、分配方案,分配时间:每年每批果品销售后即时分配,所有比例分得。果品需储藏时,储藏费用也按甲乙双方的分红比例承担(储存费用以发票为准)。亏损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作经营期内,国家政府征地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国家政府
所给的'赔付款由甲乙双方各得50%。
十、双方共同爱护果园及果园内设施,任何一方使果园或设施受损,应负责赔偿损失,另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外扩散本果园的油桃种条。
十一、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卖果或摘果送人,若经发现按偷果处理,每公斤罚款100元,所罚款项归另一方所有。
十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库车县绿源农业技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一份,以便使甲乙双方能最大限度地履行本协议。若发生甲方与库车县绿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签承包合同不能履行,致使乙方受到连带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视为对本协议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拾万元整(100000元)。
十四、协议期间,乙方本人因病、病故无力经营果园,其直系关系亲属有权继承本协议。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营果园履行本协议。
十五、本协议未涉及到的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另行商议。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果林合作协议 [篇3]
甲方:海阳市福民果蔬专业合作社 分社社长:
乙方: 数量 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广大社员的切身利益本社特与本社成员签订本协议。
1. 甲方义务:遵纪守法,社员至上,有序经营,造福社会。主动将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政策贯彻给社员。搞好科技培训及示范园。以出厂价供应社员农药,化肥及其他农资,农具,家电等生活日用品。管好用好入社资金。
2. 合作社组织社员把果品统一入库。 定果园后根据市场价格来定涨价给涨,降价不降。(在保证市场价的基础上每斤加0.12元)入库风险由本社承担。
3. 推选社员代表参与管理,出库由总社联系客户洽谈价格并告知社员代表。社员用农资可先提货,果品出库后再抵顶结算。
4. 社员中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用钱的可以向分社提出申请,经调查情况属实可有总社预先支付一部分果款。
5. 乙方义务:爱社如家,崇尚科学,利益均的,风险公摊, 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6. 乙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统一标准送到冷库。
7. 乙方因质量问题造成亏损,一切后果自负。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8. 利益分配:安利返还,有社员代表监督统一结算,除去人工费,冷库费,等一切费用,安盈余的60%返还社员。提取15%用于风险基金和市场开发,5%用于社员集体福利,20%安股返还股东。
自然灾害合作社不承担风险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要求,相互信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管辖权属海阳市人民法院。
甲方 海阳市福民果蔬专业合作社 乙方
地址 海阳市发城镇上上都村 地址
电话 13054585220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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