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类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安徽富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租赁产品型号和价格 1、租车费用 车辆型号 屏幕尺寸 像素点 是否双屏 价格 备注 台次租车 h2 3840mm*1760mm p10 是800元/台次 含驾驶员及驾驶员食宿 h2 3584mm*1792mm p8 是900元/台次 含驾驶员及驾驶员食宿 依维柯 3072mm*1792mm p8 是1200元/台次 含驾驶员及驾驶员食宿 威铃 4608mm*2304mm p8 否3000元/台次 含液压舞台 包月 h2 3840mm*1760mm p10 是15000元/月 只租赁车辆(自提) h2 3584mm*1792mm p8 是18000元/月 只租赁车辆(自提) 依维柯 3072mm*1792mm p8 是24000元/月 只租赁车辆(自提) 备注:1、需要加装舞台,另加200元/天(不含灯光、音响设备); 2、以上价格均为不开票价格,如需要开票另加4%的费用; 3、由本公司至活动地点不足20公里,不收取往返路费,超出20公里的,收取从本公司到活动地点的往返路费,按照3元/公里计算.(公里数按照机动车商务网标准地图标注高速的往返距离计算.#url#) 4、活动期间的油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5、每台车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为一个台次; 6、全年整租,价格另议.
2、协议有效期:1年,自2015 年3月1日起至 2015 年3月1日止.
3、甲方应于租车前10天告知乙方用车车型、数量、地点、活动周期、播放内容等,用车地点的行程路线或指定位置,不能违反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租车期间若有变动,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
4、优惠政策:合同期间,30台次为一个月.累计台次租满1-3个月的,按价格表执行;累计租满4-6个月的,每30个台次返还1000元;累计租满7-9个月的, 每30个台次返还1500元;累计租满10-12个月的,每30个台次返还2000元,返还金额随协议结束后统一返还.
二、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将保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拒绝发布或提前终止发布甲方广告的权利.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的广告内容,但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或光盘样稿.
3、甲方应做好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若因甲方手续不全造成乙方车辆的查扣、损坏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支付方式 甲方整月租车前需向乙方支付5万元/台,作为合同保证金.
每次用车前预付租车台次的全额租车款,甲方需出车前1日将租车款全额汇入乙方 指定账号.
车辆安全责任 乙方确保行驶过程中车辆安全,包月租赁的车辆安全由甲方负责; 车辆活动期间一切有悖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约束部分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给乙 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满足活动要求,保证随时有车、按时就位,甲方一次性需要5辆车及以上的需提前与乙方沟通协商; 2、乙方车辆因突发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约定发车,需即时通知甲方原因,乙方将及时 提供同级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换车或简单维修所浪费的时间,乙方需补上.
3、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安徽富园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 账号:1020301021000239258 地址: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汤口路9号 电话:电话:13309698877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日期:
广告类长期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福清龙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为了美化 、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环卫设施环保档次,保证垃圾分类箱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实施城市城区、街、巷、路环保广告式垃圾箱更换工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城区、街、巷、路分类环保广告式垃圾箱安装,使用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模式
(1)乙方自费出资免费向甲方提供分类环保广告式垃圾箱,供甲方无偿用于安装在 城区、街道、巷子、道路、广场、大型商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地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由甲方负责;
(2)在本协议履行期内,环保广告式垃圾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所涉及的广告权及所产生的相应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在环保广告式垃圾箱上的广告经营作为投资回报,并负责在协议期内为甲方提供外观保洁服务和免费维修服务;
(3)由 带头协调相关部门协议事项。
二、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5年,自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签并继续与甲方合作。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作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区域内批准第二家公司安装、更换环保广告式垃圾箱,如甲方违约,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与工商局、建设局、公安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同意乙方在分类环保广告式垃圾箱上从事相关广告经营事项;
(3)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环保广告式垃圾箱安装数量、位置,安装时间等事项并协调多方关系,为乙方现场安装提供方便;
(4)乙方负责安装后广告垃圾外观保洁工作,如有乱涂乱画乱粘等要及时清理;
(5)甲方保证分类垃圾箱收容器内的垃圾日产日清;
(6)因自然破损、人力破坏、腐蚀、变形等原因导致环保广告式垃圾箱影响市容市貌,或影响环保式广告垃圾箱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通知乙方免费维护或更换;
(7)乙方对环保式广告垃圾箱的.安全负责,甲方予以协助,如有人为破坏,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处理。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出资在 市,甲方指定区域内安装更换新型环保广告式垃圾箱(含基座制作、电源、电线铺设及建筑垃圾清理等);
(2)乙方拥有本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内独家经营环保广告式垃圾箱广告业务,垃圾箱的广告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应及时维护、维修城区环保广告式垃圾箱,保证环保广告式垃圾箱的正常使用;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5)乙方必须将新型环保分类垃圾箱有关设施设计、布点设计和切实可行的规划经营方案的所有设计数据,在安装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实施布点的完善;
(6)乙方应按照甲方选定的款式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环保广告式垃圾箱安装;
(7)分类垃圾箱的广告费价格及裁定方式;
(8)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能与甲方续签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环保广告式垃圾箱。
五、违约责任
(1)在经营范围内,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拆除分类环保广告式垃圾箱,每拆除一个需按三千八百元进行赔偿;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拆除环保广告式垃圾箱:
1.广告式果皮箱出现破旧、破损、门锁损坏、收容器(内胆)缺失等影响环境卫生或正常使用功能等行为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超出3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拆除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2.合同期内,如遇城市建设、改造、拆迁或创建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拆除广告式果皮箱,如乙方拒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拆除;
3.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未能与甲方续签协议,乙方拒不拆除广告式果皮箱,甲方有权无条件拆除。
(3)如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协议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如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及战争)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误履行本协议,则该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5)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无明确规定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2)若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由市执法局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见证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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