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策划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长期为甲方进行创意设计、品牌推广服务之事宜,秉承相互信赖之原则,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长期为甲方企业进行创意设计、品牌推广方面的服务。(具体项目和设计内容双方另行商定,以工作单形式构成对本合作协议的补充)。
1.2 甲方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加盖公章的工作单,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甲方不再支付设计预付款,不再签署设计合同,乙方即视为已接受甲方委托,随即开展工作。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唯一平面设计领域的合作单位,并将其所有平面设计需求全部委托乙方完成。
2.2甲方指定 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等,以保证沟通的顺畅通达。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3甲方有权对设计质量进行监控,如发现设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可第一时间与乙方负责人联系投诉。
2.4甲方有权对设计作品提出行业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与乙方进行专业方面的互补,共同商定设计方向,以寻求最佳设计解决方案。
2.5甲方在乙方无法提供相应质量的设计服务时,投诉无果后,可单方面终止该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自身情况有变,取消已经设计完成的项目(如画册已经设计完成,但甲方决定不再使用)时,已下达乙方的工作单依旧有效,甲方依旧要按照约定,将已产生相应的设计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足额合同款项,造成的损害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以最优秀的人员配置全力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及平面设计方面的支持。
3.2乙方指定 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以保证沟通的顺畅通达,乙方更换联系人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3.3乙方在设计支持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相应的设计出品质量,如甲方进行投诉,乙方应第一时间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办法通报给甲方。
3.4乙方应接受甲方在行业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与甲方进行专业方面的互补,共同商定设计方向,以寻求最佳设计解决方案。
3.5 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部分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3.6乙方在甲方不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与付款金额付款时,可单方面终止该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工作及付款方式约定
4.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工作单的形式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工作单送达乙方时,即视为已完成设计委托,不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乙方不再收取任何项目预付款,随即开展设计工作。“工作单”格式见附件一。
4.2 设计服务费用以市场价基础为指导,由甲乙双方商定。
4.3乙方完成“工作单”上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服务费用总额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5.2 甲方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3 在甲方结清乙方的设计费用后,设计作品的使用版权自动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再拥有使用版权,但依然拥有作品的展示权。
第六条 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遵守对方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
6.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之设计资料,在作品未正式出街之前,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7.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协议的期限
8.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 。
8.2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8.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信守,在无任何一方违约时不得任意终止。
第九条 附件
9.1 附件一:工作单,共计1页。
9.2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一经确认,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设计工作单
年 月 日
广告策划合作协议 [篇2]
合同号:
甲方:
乙方:江苏信福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棠湖帝景二期”项目提供广告策划、创意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棠湖帝景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广告策划创意服务,负责本项目的整体广告策划方案及全套创意表现。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2015年8月至 2015年2月。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条件届时双方另行商定。
三、工作内客
1、整体广告策划方案,内容包括: 项目分析:市场背景、消费形态、楼盘特点及自身优劣势、竞争环境等;
广告定位(含依据、分析与结论):目标市场定位、项目形象定位、提出品牌的核心价值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媒介策略:针对本项目的特定目标市场,提出媒介组合及对媒介运用建议;
软性新闻策略:提出有目的的软性炒作方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并使本项目的品牌个性逐步深人人心;
促销活动建议:结合各阶段售任务,设计相关促销活动方案,强化广告效果;
品牌形象管理建议: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广告调性、有鲜明个性的统一视觉标准,解决品牌形象积累与销售售息传递的相关关系; 推广阶段划分及操作安排:配合营销目标,制定各阶段具体广告工作计划。
2、系列广告创意表现、全程宣传物料创意设计,内容包括: 报纸、杂志广告、电台广告、车体广告、候车亭广告、灯箱广告、dm单、pop设计等,户外广告(含道旗等)、现场包装楼书(含户型手册)及各阶段宣传品、促销活动相关用品等公关活动策划房交会展位展示设计工地围墙造型;工地围墙形象画面
3.其他与项目旅行推广有关的策划和设计包括:样板房设计建议;多媒体淙文件建议;园区导示系统设计;原创图片拍摄建议。
(上述服务内容最终以双方工作过程中甲方确认为准。)
4. 沟通交流,内容包括: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主创人员每月到现场一次,实施和监督广告操作情况,小结上一阶段效果,并根据销售计划要求与甲方共同探讨下一阶段计划。
具体项目跟沟通,操作执行由乙方设在成都的公司负责。
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各指定一名专门联系人负责双方沟通与交流信息。双方应将正式的关于指定的工作人员的书面授权文件交对方留存备案,以证明指定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及工作职责;如需变更指定人员,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并另行出具授权文件。。
四、工作成果
策划方案以报告形式呈递,创意表现以文字稿或设计正稿打印稿形式呈递。
五、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甲方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本项目的客户服务人员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E-mail在内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方便未来之查证。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3、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4、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5、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6、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相关权利,乙方不承担由上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
六、 收费标准
1、整体策划费:18万元。若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宣传用品则费用另计,双方另行签订分项合同。若工作内容超出本项目策划方案界定的范围,则双方商讨就新增服务内容确定收费标准。
2、付款方式: 签定合作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付首期款四万元,从第二月至第五月,每月10号前付三万元。第六月每月10日前付二万元。汇至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费的同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服务业发票,由此所小脚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在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产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但乙方在公布上述产品时,不得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在甲方竞争对手知晓后可能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政策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索赔。甲方遇有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付款或提供资料时,也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性文件。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部分未履行或延迟改造本协议而导致他方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但甲方付款义务须在乙方未有拖延逾期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方履行。乙方若存在未能按期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的情形,甲方不受本条款的约束而有权相应延迟付款期限或选择单方面中止协议,并保留对乙方因延误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利。。
3.如非因甲方资料提供延迟等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甲方指定的服务内容,使甲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甚至影响该项目楼盘销售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4.滞纳金:若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在其完成任务日之后再继续履行余下的付款义务,并不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九、终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 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一、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广告策划合作协议】相关文章:
广告设计,策划,宣传合作协议05-18
广告合作协议05-18
快递广告合作协议05-19
墙体广告合作协议05-21
社区广告合作协议05-22
公交广告合作协议05-17
广告车体合作协议05-18
广告灯箱合作协议05-18
广告客户合作协议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