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合作协议
股东各方: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 房地产项目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的合作投资形式及利润分配如下:
1
1、甲方负责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以及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等一切相关法律手续,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开发运用。
2、该项目前期投入预计150000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3、乙方投入的资金及利润占该项目总投资金额及盈利的30%股份。
4、乙方本次对本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如本项目在建期间如需增加资金投入,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比例对本项目增加资金。
5、付款方式为
6、乙方对本项目享有的利润分配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依法依规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甲方负责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及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临时供水供电的水电等费用),以及房屋销售等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办不限于行政费用、建设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凭相应票据确定收支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将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款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合作开发事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乙方依约提供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住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因本项目产生的人工工资,车修燃料及生活杂支等费用凭票入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供投资资金导致本项目无法建设开发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3、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分配利润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 [篇3]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在枧渡自然村罗子山的山岭上投资,将原有的一个老砖厂扩建成一个大型节能环保建材厂。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建材厂名称:兴盛建材厂。该厂主要以经营墙体砖为主。
二、经两股东充分协商讨论由李图强担任建材厂法人代表。
三、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共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各股东分别投资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整),各占50%的股份,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注册资金壹佰万元,启动资金叁佰万元主要用于建材厂前期的开支:租地、购买机械设备、厂房建设等。如有剩余,作为建材厂开业后的流动资金。
四、资金的财务管理:
1、建材厂投资成立后,资金由法人代表临时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建材厂建成开业后,资金将开立建材厂帐户统一收支,由财
务统一(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人员)处理,建材厂帐目应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六、责任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出资额未缴纳足的,须在1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建材厂建厂时的一切损失,须向建材厂和受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转股和退股约定
1、转股:股东自投入资金签定协议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一年后如有股东确要转让股权,经另一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股权,此时另一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2、退股:股东投入资金后一年内不得退股,如有退股的不退还资金。一年后若要退股按砖厂实际价格的60%退出,40%作为砖厂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2年6月8日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 [篇4]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
股东各方:
甲 方: 李**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王**
身份证号:
住 址:
丙 方: 陈**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以其出资额所占百分比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公司由甲、乙、丙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人民币;
其中:
(1)甲方出资 元,占公司 %股份;
(2)乙方出资 元,占公司 %股份;
(3)丙方出资 元,占公司 %股份;
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费用清单见详细表单),剩余部分( 元)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全部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2、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 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 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 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 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如若有其中任何一方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使用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有异议方有权要求使用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要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启动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其中两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其中两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两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及时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 [篇5]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主要经营 ,现就设立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经营范围:
二、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方式
1、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2、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设立
1、各股东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2、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
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项指涉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对外担保、重
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营销策略;
2)、对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作出决议;
3)、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任;
4)、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丙方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据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乙两方共同委派会计,由丙方委派出纳,共同管理公司的财务;
4、甲乙双方同意按月结算经营所得,公司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股东会提交结算的相关财务资料。
五、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
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公司的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丁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戊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己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庚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辛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互惠互利、精诚合作之原则,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公司(以工商机构核准名称为准)。
2、经营范围: 等(以营业执照核准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人民币 万元(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4、法定地址: 。
5、法定代表人:由 方或 方指定人员担任。
二、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1、本协议各方确认,公司在工商局设立登记的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为: 各合作方签署:
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丁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戊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己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庚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辛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2、本协议各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完成出资,否则视为逾期出资方违约,逾期每日违约方应按未足额出资金额的 %向公司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权利义务
1、总经理:由各股东选举推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掌管公司印章,其他合作方可随时配合监督甲方开展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
2、公司设执行董事及监事各一名,其中执行董事由 方担任,监事由 方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公司各主管人员职责详见公司章程。
3、现金管理:单项支出在 元以下(含本数)的款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直接审批决定;单项支出在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款项,提交股东会审批决定。
4、公司财务报表:每公历月5号前,各方应配合财务人员整理公司上月的收入与支出,列明应收未收款项及对外支出费用明细,财务人员须制作财务报表呈报给股东会审核。
四、成本核算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将下列明目列入公司的经营成本:
1、聘请公司运作人员的人力成本及物业租赁等成本。
2、公司采购费用、生产成本、运输费用等经营管理成本。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各项税款及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
4、公司其他经营成本。
五、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结算日期: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各股东于每年1月15日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结算,并对除去成本税费及预
留发展基金后的利润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除去成本开支后,若结算日期前存在盈利,预留利润 %作为发展基金,其余利润按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分配。
3、亏损承担:合作各方以各自工商登记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六、增资扩股、继续投资
1、如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同时股份比例根据增资后的各股东实际投资额进行调整。
2、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增资权利,由其他任一股东增资或几位股东共同增资,股份比例根据增资后的各股东实际投资额进行调整。
3、公司后续发展及经营所需资金可以采用融资方式引入,若其他方投资后加入本合作的,则公司股份届时按各方实际投资额进行调整,但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条增资扩股、继续投资及融资事项为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股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七、退出与转让
1、本协议各方共同声明,考虑到本协议各方合作的互相信任与团结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性,为确保公司持续运作及合作对方之利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其份额或要求退出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方放弃所享有公司的一切权益,且违约方应向公司支付不低于 万元的违约补偿金。
2、公司成立满 年后,如公司任一股东需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各方确认,出现以下股东严重违约情形时,视为该违约股东提出并同意以其工商登记的实际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其个人持有的全部股权,其他股东按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自动受让该股权,违约股东应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等手续。股权转让时间界定为当期股东会结束当日,违约方自愿放弃自该日之次日起其名下全部股份的分红权,该股份分红由受让股东享有。本条所指股东违约情形如下:
(1)在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临时会议时,若任一方无故拒绝出席又不指派代表出席,经公司两次书面通知后该违约方仍然拒绝改正的;
(2)在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临时会议时,虽然出席会议,但拒绝在股
东会议相关文件上签字的。
4、本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无论任何原因将其股份或出资额全部转让之后,则不再具备公司股东身份,同时该方及该方指定人员即自愿辞去其在公司的全部任职,公司即同意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八、公司解散及结算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亏损达人民币 元时过半数股东书面同意解散公司;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九、合作期限
本协议各方合作期限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始,至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止。公司营业期限延长的,若无相反约定,各方合作期限相应地自动延长。
十、保守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数额、合作方式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合作各方应共同保守,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法律责任。
2、本协议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信息、生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人事状况信息、以及公司重大决策及计划等各种信息。
3、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公司经营期间以及退出公司后五年内,不得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将公司资源和客户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造成损失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十二、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补充的,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附件,但内容冲突部分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各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十三、附则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当事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裁决。
2、合作各方确认同意,若本协议条款与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文本存在冲突,均以本协议约定作为各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涉及函件往来,以本协议列明地址为准,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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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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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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