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0:56:02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甲方:重庆xx有限公司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一城精英国际30楼

电话:02389009027 传真:02388701707

乙方:(渝欧商城定点供货商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会员名: 商户等级:

渝欧商城#url#是甲方旗下专业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促进长期共赢合作,甲方网站平台供货合作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同意通过其网站(渝欧商城#url#)为乙方提供商品展销平台,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商品让利活动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的销售平台;

2、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系统;

3、为乙方提供商品咨询及订购流程的相关服务;

4、按照网站分类统一管理或发布乙方所供商品;

5、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甲方有权决定与产品价格有优势一方进行合作,且本协议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自动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网上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

3、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甲方关于合作供货商户资质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商品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2个月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

2、保证金支付方式

(1)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甲方直接扣留乙方的交易货款作为保证金,直至累计达到乙方应交纳的保证金数额。

乙方同意并选择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3、乙方作为渝欧商城供货商需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公章: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

(1)资质清单;

(2)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与地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厂商出具的相关品牌授权书;

(8)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在30天内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9)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

(10)申请展示商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品牌不同类目产品均需提供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若乙方申请展示的商品为特殊产品的,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签订协议的当日提供给甲方。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且特殊产品资质以甲方质控部需要的资料为准。)

(1)资质清单;

(2)化妆品商品商家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5)进口化妆品商品商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8)商品需带有ciq表示和中文标签;

(9)食品商品商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0)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11)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2)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乙方须以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在甲方平台展销,并根据甲方要求在渝欧商城网站上提供商品让利积分活动,同时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提供代发货服务。

6、为方便乙方线上产品的销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___ ___品牌线上销售产品的相关图片、文字描述、线上统一零售价、必要的商品技术说明、产品培训等信息资料。丙方配合市场营销环境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线上传播推广支持、后台运营支持、产品退换货支持及信息化系统等支持条件。

7、乙方在进行网络以外的其他销售工作时,不可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声誉。

8、乙方所供商品须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的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若在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伪劣、次货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乙方承诺假一赔十,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供商品需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他售后服务,乙方收到甲方平台反馈的订单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发货并在递交产品发货信息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运单号,否则视为未发货不予以结算货款。另所有商品必须使用快递发送,用平邮同样不予以结算货款。

10、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后,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

11、乙方需保证无条件退换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及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在此情况下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甲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乙方仍需以原价格销售给甲方会员。

13、如甲方网站会员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商业发票。

1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展示区中,只能展示协议约定的产品,不能擅自更改产品,也不得将该展位转让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放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展示区域中。

三、申请展示商品信息: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所属类别:

(自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把丙方相关产品展示在网站相应位置)。

四、结算方式

以甲丙双方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基础,甲方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核对上个自然月应付乙方的结算款(货款是以消费者确认收货为标准),并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帐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瑕疵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履行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的规定,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或提供产品不是正品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4、乙方在甲方网络展示销售渠道以外进行其他销售工作并出现恶意降低商品价格,诋毁甲方声誉的,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5、乙方不提供退换货或售后服务,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乙方停止生产、制作或代理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对该品牌商品进行下架。商品完成下架后,协议自行解除。乙方应保证该商品下架前,为所有在甲方网站订购商品的会员,继续履行所承诺的保证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应负义务。在乙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保证金及相应货款,待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返还。若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取消发货或未提供其他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六、免责条款

甲、丙双方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丙方于签字当日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授权书及其他协议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和丙方应特别注意,其有关负责接洽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自行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请协议各方务必仔细阅读后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不了解协议条款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篇2]

人力资源供应商合作协议

甲    方:贵州天诺恒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所在地址:

甲乙双方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共同赢利以及相互信任的前提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人力资源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人力资源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人力资源供应商合作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 :使用范围及使用要求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以甲方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2、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开展工作;

3、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市场范围使用甲方名义,包括合作协议、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书、公司白-皮-书等资料开展相关工作;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

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利用公司的资料经营其他项目或违法行为;

(3)将甲方的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第三条:供应商代理费用

1、 乙方为甲方供应人力资源,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人员安排好工作后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费用;

2、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报酬,报酬于员工出厂时全部结清,具体人数以出厂时数量为准,部分员工工作几天或者十几天的不能给予供应商代理费用,该数目我公司会发放员工工作情况报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供应商代理费用为300元(人民币)/人;

第四条 :甲方权利 及义务

1、甲方有权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招收工作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提前7天通知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培训,并对乙方的不正确的宣传、推广行为给予纠正,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可以随时中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应得报酬;

4、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5、甲方对招收工作承担承诺保证和规定的相关责任;

6、甲方需对乙方所招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务权益负责;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2、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应得的报酬与奖励;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和相应资料;

4、乙方应负责日常招工宣传信息的发布,传单张贴及网络信息发布;

5、乙方应负责所招人员的信息登记,负责车费的收取工作;

6、乙方应负责管理其拓展的团队,并负责组织所招人员安全上车;

7、乙方不得将所招人员供应给其他任何公司;

第六条:乙方开户行信息

1、乙方人员为短期时薪工人,不再享受甲方客户的其它福利条件;

2、甲方会根据乙方合作的银行账户于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将乙方所得报酬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打入甲

方指定账号:

3、甲乙双方收益结算必需在乙方人员安全正常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按详细分配模式计算,并结

清相关款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七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7天以书面、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双方清算完毕,本协议即行解除。

2、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1)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大隐瞒与欺骗行为,致使合作无法继续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3、当乙方人员正常安全离职后、无劳务纠纷且甲乙双方清算完毕后,协议自动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给乙方或乙方所招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在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仍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甚至扰乱市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及客户致歉、赔偿甲方名誉与经济损失等;

3、乙方不得将所招人员供应给其他任何公司,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因赔偿相应损失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用工方所在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篇3]

甲方:福建洁利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装饰装修产品品牌战略合作、经营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章、关于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乙方提供合作的品牌:                          。

第二条、合作期限: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条、乙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电子版图片、说明书或目录给甲方,作为甲方设计之用。

第五条、乙方提供产品的单价(客户自行在市场无法买到的优惠价格)及建议成交价给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均应在同类品牌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六条、为推广品牌和提高效益,乙方需配合甲方活动推广,并按约定标准(根据具体         活动项目协商)向甲方支付主推品牌合作销售费用或广告费用等。

第七条、甲方明确乙方为相同产品的主推品牌合作商,在设计中使用乙方电子版产品体          现效果,并极力推荐乙方品牌产品,并对内部设计师进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甲方提供乙方向甲方公司内部的设计师及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产品培训的平台和         机会。

第九条、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内部宣传资料栏上放置乙方产品品牌及宣传品供客户取阅         参考。

第二章、关于乙方产品的品质保证

第十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由乙方保证质量及五年免费售后服务(自产品交付最终消费者之日起算)。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产品质量,如合作期间发现有假冒产品替代或

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给甲方带来品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需赔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15号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年度合作协议 [篇4]

合同编号:【            】

印刷供应商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办公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乙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办公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印刷业务合作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的多赢局面。合作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年度合作供应商,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xx月  xx 日。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执行情况优良,乙方可在合同到期后同等企业竞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合同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此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甲方可以随时根据需要以下生产工程单形式委派乙方按时完成印刷任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也应优先考虑下单给合作供应商;

2、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向乙方退货、换货的权利;

3、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要求乙方加急印刷或加班印刷,乙方不得向甲方加收费用;

4、 因业务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样品或进行打样,乙方须优先免费协助打样工作;

5、甲方须按结算付款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相应货款。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在必要的时候(主要以甲方客户考察工厂等情况为主)需以甲方自有工厂的身份协助甲方进行业务关系开展。

2、乙方须保证甲方客户信息不外泄,不得干扰和抢占甲方客户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供货,优先安排生产甲方产品,乙方保证在规定交货期内完成其印刷工作(甲方要求的交货期是经乙方同意并确认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印刷品不能及时完成而又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单个项目合同或生产工程单要求为准)完成其委派的印刷品,并保证印刷品以加工样板为准(包括纸张、颜色、工艺等),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和同类产品行业国家标准。如印刷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重新印刷;

5、乙方提供市内送货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将印刷品送到指定地点。

6、合作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该产品供应给其他公司用于甲方竞争之项目,其中包括采购信息的保密;

7、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跟甲方经营项目相关的商业信息,包括同行业竞争的询价信息;

8、同等条件下乙方须保证提供产品的价格为同类市场价格最低,保证在印刷价格方面给予甲方最大的优惠(参见本协议附件二:《印刷加工报价框架协议》)。当因市场行情变动,乙方要进行价格调整前应首先第一时间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价格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保证所适用的技术、资料、图片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本协议须经乙方最高管理者签署。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2、付款方式: 款项结算始点以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时间为准计算

到货验收后,本月到货于次月10日前由甲、乙双方完成对帐工作。乙方于15日前根据双方的对帐结果,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交甲方指定人员。款项到期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经买方认可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付款通知和双方签署的《到货验收证明》(含产品清单),在 xx-x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3、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合作或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5、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买卖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届满 2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1、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2、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甲方下单合同(或生产工程单)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下单合同(或生产工程单)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2、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与环保标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甲方关联公司是指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所在集团公司的各子公司、分公司;

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

6.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4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索赔及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的次日起,按逾期交付部分货款总值和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按每天1 %,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0 %),若乙方在逾期 2周后不能供货,甲方还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卖方除赔偿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责任,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10  %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5、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八条中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之后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15)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0.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将按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3、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作期满自动终止;

2、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四份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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