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合作协议

时间:2023-05-06 11:35:04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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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合作协议

甲方: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园合作协议

乙方:广西丽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可能扩大共赢效果,界定结成长期共同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企业logo或企业名称;

2.甲乙双方在彼此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提供方)提供"字样;

3.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合作方任何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4.甲乙双方应在彼此宣传中可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5.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渠道通路以及活动中,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以及公益活动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6.甲方产品进入乙方经营的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进行销售及品牌宣传活动,乙方须保证合作期间内不允许同类乳制品企业进入;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五、其他事宜

本协议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战略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甲方: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丽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公园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如东县拼茶镇江安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大丰市万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江界河北建设公墓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述:如东县拼茶镇江安村江界河北,占地约60亩,由乙方建设园林公墓,首期建设约42亩。

2、建设相关手续由甲方申报,征用土地青苗费由乙方出资,建筑资金由乙方筹备。

3、公墓建成,甲方负责本村所有过世者统一进新建公墓安葬。

4、园林公墓建设竣工后,甲方将散墓统一迁往园林公墓,进行统一管理。公墓销售由乙方自行负责,销售完毕后移交甲方进行管理。

5、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公园合作协议 [篇3]

甲方:xx市天台林场

地址:xx市中区天台山

电话:0839—3419100

乙方:中华国际金融投资集团股分有限公司

住址:香港干诺道西118号2906室

电话:(852)28276118 25596888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对xx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整体进行开发,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范围

乙方对xx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整体进行开发。

第二条 开发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采取独资方式对天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整体开发,独立经营。

第三条 基本框架

1、甲方作为森林旅游资源的所有者向乙方每年提取门票总收入20%—30%费用,作为公园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专项工作经费。

2、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天台山旅游项目开发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3、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作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公园外的旅游专线公路的建设。

4、乙方开发的重点应为景区内服务接待设施建设、旅游娱乐项目建设,景区景点建设、游览道建设、景观林的培育与改造等。

5、乙方负责天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的总体规划、景区的总体策划、景区建设的详细规划。

6、乙方为了充分利用xx森林资源,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在xx建设年产1万吨的松脂化工产品加工项目,并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

7、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在三日内成立工作联络小组,以正式文件电传对方,并立即进行实质性谈判工作,甲乙双方就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及松脂化工产品加工项目正式协议形成一致意见。5月25日双方在成都签定正式的开发协议,随后进行具体问题的谈判,形成相关的分项协议。

8、正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立即邀请甲方对乙方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乙方尽快在甲方所在地登记注册新公司,代表乙方作为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和林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9、乙方应对xx国家森林公园现有的职工按乙方的条件优先录用,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富余人员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定正式协议的主要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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