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本股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五方于二零一一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上述各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五方”。
甲 方:
名称:
住所:
电话:
乙 方:
名称:
住所:
电话:
丙 方:
名称:
住所:
电话:
丁 方:
名称:
住所:
电话:
戊 方:
名称:
住所:
电话:
甲、乙、丙、丁、戊五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投资设立北京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 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1 公司名称:北京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经营范围: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1.4 法定地址:北京市顺义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二、 公司的企业性质及责任、法人地位
2.1公司为有限公司,甲、乙、丙、丁、戊五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2 法人地位
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3.1甲方以货币作为出资,出资额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2乙方以货币作为出资,出资额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3丙方以货币作为出资,出资额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4丁方以货币作为出资,出资额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5戊方以货币作为出资,出资额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 注册资本的变更
4.1公司注册资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需征得股东会所占股份总数半数以上股东
的同意并且经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五、 股权的转让和质押
5.1合资五方可以互相转让其在公司内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任何一方(在本条项下称为“转让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另两方(在本条项下称为“非转让方”)同意。转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非转让方征求同意。非转让方自接到书面通知后起满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转让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非转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5.2依照上述条款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
5. 3如果任何一方欲质押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任何权益,必须取得另两方的书面批准。
六、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7.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7.2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不得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各发起人不得抽回出资。
7.3 出资人对设立公司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持股比例分担。
七、 公司的组织结构
8.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8.2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
8.3公司监事由一人组成,由股东会委任。
8.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兼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立适当人数的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八、 公司经营期限及解散、清算
8.1 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并在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8.2 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公司财务、会计
9.1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9.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9.3 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其他财务、会计事宜,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丙五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十一、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五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经五方签署。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五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十二、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12.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预料之外的,其发生或后果不能合理地为受影响方所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灾、火灾、社会动乱、战争、罢工以及国家法律或政策的变化。
十三、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须按其解释。
13.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五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 其他
14.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五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14.2本协议对五方均有约束力。如未得到对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若一方因资源整合及可能上市而需要转让,则在该等转让不损害另一方所持公司股权的前提下,另一方不能不合理地拒绝出具同意该等转让的书面认可。
14.3 若本协议任一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与可执行性。
14.4本协议未尽事宜且《公司章程》亦未作规定的,由五方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6)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另一份以备工商注册登记之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丁方:
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戊方:
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篇2]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
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
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篇3]
潍坊市盛邦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潍坊市盛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潍坊市盛邦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地为:安丘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天霞
第五条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1、入股时间:自 年 日起,至 月 止,共计 年;
2、入股金额:甲、乙、丙三方出资共计人民币计
3、入股资金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从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 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出资 元,占股 ,乙方出资 元,占股 ,丙方出资 元,占股,至签约之日止,各方的入股资金须在七日内到达指定账户上。此账户为 ,合作方案开始生效;
4、分红:
(1)每年12月30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年度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5、股东中途退股
(1)必须是全部精力都在合作事情上,不可以做合作之外的事业,如果有,可以把以前的事业全部整合、评估,再重新分配股份。
(2)每个股东必须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有公认的帮助,否则必须退出。
合同期内中途不可推出,如果退,就净身出户,且只分配当年已经发生的利润。
(3)股东中经公司核实有自谋私利、贪污受贿行为的必须退出,净身出户,只分配当年已经发生的利润。
(4)以前物流公司所有货源客户全部纳入盛邦物流。
6、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收入)减去成本(人员工资、房租水电费、车辆维护费、车辆运营费)发票税金、毛利,然后用毛利减去运营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于税前利润,再减去营业税等于净利润。
折旧提摊费(折旧以每年10%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硬件设备更新之用,剩余为当月纯利润。
7、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务用工制度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6)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公布当月营业状况。
公司运营中所产生的一切分歧,三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奎文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1年4月7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篇4]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篇5]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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