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合作协议

时间:2022-08-04 01:28:27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公司股权合作协议

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公司股权合作协议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圳释延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欧辣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创造奇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凯摩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深圳牵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南长寿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润来科技公司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1·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第二条 募股规模:

第三条 参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币10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25股,发起人可增至30股,对外融资募集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决权。

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 股权转让:

一、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深圳释延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现金200万,欧辣商贸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70万,海南创造奇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30,深圳凯摩创业投资股份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牵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济南长寿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市明润来科技公司出资现金20万,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折现80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公司管理方发起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无不可抗拒力量一年内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占比股份。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给与公司有经营业务冲突及竞争对手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职勇先生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业务开展指导及审核批准合同订立;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公司所有资金的安全负责审核审批;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事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与报告的审核及表决;

b)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所有股东可向运营团队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经营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经营;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成功注资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公司投资方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法人签名: 盖章

全体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权合作协议 [篇2]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拟受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部股权,合作实现房地产项目开发目标。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意愿地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由各方共同恪守。

一、拟受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下同),营业执照号:

2、公司现股东及股权结构分别为: 。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购销代理等。

4、公司住所地:

二、合作方式:

合同各方共同合意,一致同意出资购买公司股东持有的100%股份。具体出资约定如下:

1、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履行出资义务。

2、股权转让金额=股权转让款+实现股权转让手续所需的支出费用。 其中,股权转让款确定为 万元,每方分担 万元;股权转让费用按实际发生原则确定。各方平均分担上述股权转让金额,受让取得公司股权后,各方股份比例均为25%。

3、各方约定以下列帐号作为指定收款帐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各方认缴出资应于201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完毕。

5、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三、合作经营目标:

各方通过受让公司股权后,以公司为主体共同实现位于 路的宗地开发目标。

开发宗地面积约 亩,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化率 %,出让地价 。开发项目总投资:暂计 亿元,开发周期约

四、开发资金的筹措:

1、首期出资:需要,用于取得土地、组建公司和前期开发等具体事项。该笔出资由各方平均分担,人均支付 万元。

2、首期出资(除股权转让金额外的部分)应当于2015年月支付到位,各方约定以下列帐号作为指定收款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首期出资不能满足开发需求时,各方应当按下列方式依次考虑,筹措后续开发资金:

(1)本项目销售资金回笼;

(2)公司资产融资或以公司名义对外合法融资;

(3)股东向公司提供有息借款;

(4)各股东按比例追加投资。

五、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依法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营销总监等重要经营人员。

六、公司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首次股东会由甲方组织召集与主持。对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由代表公司股份100%的表决权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公司一般性经营事项,必须由代表公司股份75%以上(含本数)的表决权一致通过,方为有效。重大或一般性事项的范围,按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条议事规则限定在公司股权比例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有效,若出现股东持股比例变更等情形时,各方需要重新另行议定规则。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缴付其认缴的出资的,构成违约。从违约之日起,违约方应当按日向守约方支付其欠缴出资额的4‰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日的,视为放弃出资资格,其他股东有权按比例认购欠付出资,股份比例按实际出资额重新确定;若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提交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通知及送达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各方在本协议上填写的地址。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执一份,备用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出资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或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均无约定的事项,按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规定履行。

各方签字盖章:

201 年 月 日

公司股权合作协议 [篇3]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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