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 签定地: 签定时间:
工程咨询公司合作协议 [篇2]
为进一步开拓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扩大经营业务,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签定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一、 合作方式:
乙方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工作。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部门承揽各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行业务收入分成。 二、 甲方责任:
1、 对乙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加盖公章。
2、 乙方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及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合同文本、宣传资料等有关文件。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开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的全额发票,乙方独立承揽并独立完成的业务,甲方将发票收入的 %返还给乙方;甲方承担全部税费(即管理费+5.65%税费)。业务分成按到帐收入计算,支付时乙方应提供相同数额的有效票据并在10
(七)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3、 对于乙方承揽的审计项目(包括后续项目)原则上均由乙方组织实施。
4、 如需投标,甲方协助乙方编制投标文件,协助组织投标,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如委托甲方编制投标文件,支付成本费2000元/次。
5、 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需甲方出面协调主管部门及业主关系,乙方需支付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交通、1000元/天及协调关系所产生的费用。
三、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揽的`业务,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实施工作过程直至出具咨询成果报告,均有乙方按甲方工作程序及标准格式要求组织完成。乙方如委托甲方进行成果报告的整理工作,支付成本费500元/报告。乙方如委托甲方人员进行成果报告的审核签字工作,支付劳务费500元/报告。
2、乙方在执业中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规程》及合理的收费标准,认真维护甲方社会信誉。如因乙方责任出现技术错误或虚假行为给甲方造成各种损失,以至引发法律诉讼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咨询项目编审费的回收,不得隐瞒 收入;负责项目的资格备案,催要账款,并且承担一切业务费用。
四、为工作方便,乙方以甲方工程审计 部的名义开展业务,启用山东房博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审计 部印章。
5、乙方需在甲方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
五、承包期限:自承包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2015年5月28日
工程咨询公司合作协议 [篇3]
2015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园林(195.78,12.95,7.0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工程名称: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
(二)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地形、土建、水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码头、栈道、广场、水幕电影、走廊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工程规模及价款
1、滏阳河两岸景观工程
(1)滏阳河一期工程(南外环-干马桥),河道长5.05公里,含萧何广场、滏阳湖等重点景观节点工程。总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1亿元。
(2)滏阳河市区南外环以南河段,长2公里,总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5亿元。
(3)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干马桥-大西头闸),河段长6.7公里,总面积约为30.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885亿元。
(4)景观设计费。以上三项设计费约为0.055亿元。
2、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景观工程
(1)吴公河河道全长4.29公里,总面积约为49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亿元。
(2)景观湖2个(吴公湖、孙公湖),总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2亿元。
(3)景观设计费。上述两项设计费约0.06亿元。
上述工程总面积约为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
(四)工程工期
1、滏阳河一期景观工程预计2015年8月-2015年9月底,工期约两个月;
2、滏阳河二期景观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6个月,若2015年年底前具备施工条件,则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工;
3、吴公河两岸及景观湖工程设计时间6个月,施工工期约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视发包方安排而定。
如遇拆迁及其他专业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确认等非承建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价款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单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在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相关手续经发包方认定为齐备后,发包方应在28天内组织完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发包方不进行验收则承包方视作发包方默认达到验收要求。
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和甲方核定后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乙方每月25号上报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两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并拨付工程款,工程变更洽商产值同期拨付;其余50%工程款,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分3年拨付。
(六)资金来源:衡水市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来源。
(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质量保修期
土建工程保修期一年,水电工程保修期一年,绿化植物养护期2年。
(九)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应拨的工程款,须支付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向承包方按日支付应拨工程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承包方未按协议要求建设,需按发包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成本法应赔偿损失。
若承包方因自身资金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若承包方所建工程达不到本协议规定,按未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处理。
承包方不能按协议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发包方按日支付未完工程产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方为衡水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本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没有业务往来。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201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为4.46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76.36%。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此合同而对衡水市人民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上述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根据协议,各项工程的单项景观面积及投资数,以双方共同测量认可的设计预算数为准,投资建设范围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以发包方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补充和变更以发包方签证的文件为准,因而最终结算金额可能会与本协议披露的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4、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工程咨询公司合作协议 [篇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劳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金洪烈)
乙方:张志刚(河北永清县人)
甲乙双方就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在永清县开发区兴建的造纸装备自主化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如下:
一、 此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的标底,合同总价为39万元。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与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订立造价咨询合同,提供有关备案资料、编制审核造价咨询成果并最终提供纸制品的造价成果文件一式四份,并且出具发票与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出劳务与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在永清县进行资格备案,负责催要账款,并且承担一切业务费用。
二、 资金分配:
本次造价咨询工作总收入为人民币39万元,甲方分得咨询费
30%,即117000元。乙方分得劳务费70%,即273000元。咨询费进入甲方账户后三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之劳务费打入乙方指定个人账户。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同数额的劳务费税票。
三、 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则需向中国造纸设备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得到咨询费后不能及时向乙方付清劳务费,则承担法律责任并向乙方赔偿双倍的劳务费,乙方有权进行法律诉讼。
如乙方不能及时的催要账款,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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