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年合协字第 号
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会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个人房屋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项目名称为 ,坐落于单县 路(街)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地块编号为 ,土地面约 ,总建筑面积约为 ,住房 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保证所开发项目及手续的合法合规、完备。保证提供的与购房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 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 %,单笔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向购房贷款人提供房屋贷款,并有权根据购房贷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款人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帐户,承诺将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该帐户(在办理此项按揭贷款项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承诺上述资金首先用于本协议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关税费,并遵守甲方监管,保证在每次用款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公司签署的付款证明。需缴纳的有关税费证明。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购房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有关担保事宜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贷款总额 5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帐户名称:
帐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贷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除偿还每笔违约款应还款部分,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款项。
第七条乙方负责及时办理拟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竣工验收后,及时办妥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他项权利证),并将购房借款人的上述权利证书交与甲方保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补充修改,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在原协议执行期间已发放的个人房屋贷款,不得因协议更改而放弃履行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篇2]
编号:
甲方: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开发单位) 丙方: (委托银行)
为支持职工购买商品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三方坚持诚实信用、平等互利、依法经营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甲方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 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每一单笔贷款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对乙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全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如甲方贷款资金不足,按“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轮候时,甲方将贷款金额和放贷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诺按告知确定的时间,及时委托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二、甲方将会同丙方对借款人资信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办理。
三、若借款人发生逾期,在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乙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甲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乙方。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须将所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权证交甲方(或丙方)收存,确保贷款抵押物的落实。房屋抵押权证交甲方(或丙方)收存后,乙方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四、如乙方能切实履行合作协议,甲方在乙方全部解除担保责任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和承销商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甲方派专人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和预售情况进行了解时,乙方应如实提供,积极配合。
二、根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预缴该楼盘首标段公积金贷款需求额的 %至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专户。若乙方为取得公积金贷款而发生提供虚假资料、一房多售、多头担保的,或由
于乙方原因,造成住房未按时竣工,影响购房借款人正常还贷形成逾期贷款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履行协议,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保证金中冲还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并停止对该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并保留追索权。
三、协助、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并且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担保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登记台账,每月与甲方进行核对。
四、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须将所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权证交丙方收存,并将银行盖章后的影印件交至甲方收存,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五、若发生借款人在乙方阶段性保证期间要求退房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与购房人(借款人)约定贷款处理方式后,再办理退房手续,否则由此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乙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乙方必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 丙方承诺
一、对乙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报甲方审批,并在收到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二、做好借款人贷款资料的初审工作,及时办理贷款资金入账、登记台账等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在权证影印件上盖章并做好统计及上报中心工作。
三、借款人签订的《连云港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乙方。
四、乙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五、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丙方协助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并做好担保金退还核定工作。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篇3]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按揭贷款有关情况证明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帐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四、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乙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借款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或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内,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丙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七、购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或丙方为了回收贷款需处理抵押物时,甲方应保证回购抵押物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丙方审批,并在收到丙方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告知甲方。
贷款发放前,及时办理甲方保证金存款入帐、冻结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及时解冻。
二、为防止贷款抵押风险,在组合贷款中,乙方应保证制定一份同时包含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项内容的贷款合同。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乙方应保证每月末将该月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明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书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条第六款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产权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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