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营合作协议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瓯海区社会福利舍业的发展,完善xx镇敬老院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即委托管理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所有的xx敬老院面积约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具体以现状为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签订后,敬老院挂靠“温州东日老人公寓藤桥分院”牌子,乙方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并优先安排xx镇敬老院工作人员。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二、xx镇所属五保户优先入住敬老院,费用由xx镇政府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数25人,如少于25人,甲方按照25人和乙方结算;如果多余25人,甲方按照实际人数和乙方结算),费用从第三年起开始进行递增,递增幅度为每年10%。乙方应向五保户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上述费用包含水电费等基础性费用。五保户老人的护理费、药费等额外、非基础性费用,由xx镇政府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三、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做好运行所需的厨房设备更新与维修、 1
外墙粉刷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构建物及场地、设备、设施,双方均确认已符合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通过。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当、适时地进行维护保养,并请相关部门查验,保证其场所和管理各项条件符合法定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敬老院的水电物业费、资产设备保养、保修、更新设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消防工作。如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如需对敬老院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实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相关部门审批的`,则还需要甲方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后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移或补偿。
六、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敬老院的开业前期各项工作、确保乙方顺利接受和运营敬老院。敬老院按照法律或政策须申办或年轻年检(审)的各类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均有乙方负责,甲方给予相应的协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甲方应积极向上级争取配套的专项资金和各类补助资金,支持敬老院的开发建设,由乙方负责支配,但乙方保证专款专用。如乙方擅自挪用,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求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不定期通过走访、谈话、问卷等形式了解入住五保老人满意度,从而对乙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如
有提出改进意见,乙方需及时进行改正。同时,甲方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一年不少于二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协议终止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区政府今后如果在XX镇敬老院开设残疾人护理机构“阳光庇护中心”等,由乙方负责经营和管理,甲方开展的社会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等项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十、乙方不得将敬老院经营管理权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向第三方担保或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或者敬老院利益之行为,否则甲方可单方解决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合作期限为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如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管理,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协议,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管理权。
十二、为便于本《瓯海区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合作协议》的履行,双方待指定如下联系,通知《告知》的方式,地址:
甲方:手机 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手机 电话
联系地址:
十三、在本协议期满且双方没有续订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协议履行,以及甲方依法或者依据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本协议等情况下,乙方应确保敬老院的正常运营,妥善保管敬老院的设备设施。结清有关乙方营运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移交敬老院。乙方在营
运期间投资于敬老院的所有资产(医疗设备除外)均归甲方所有。
十四、本协议签订之日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_____元,协议期满后,在乙方结清水电、物管等费用情况下,甲方无息退换乙方履约保证金。
十五、协议履行期间,若遇项目遭国家征用(以上级政府文件为准)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决绝或者终止本协议,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导致敬老院无法正常运行,相对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七、协议履行期间,任一方不得随意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八、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向敬老院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商经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办民营合作协议 [篇2]
中国*****技术合作公司(甲方)
香港***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于X年X月X日至X日在***市经验丰富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X 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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