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众森圣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专业从事投资管理的企业,乙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乙方愿意作为甲方下属的工程部与甲方合作。乙方承建甲方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各个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承包甲方投资的 项目。
二、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为一般土建工程(包括桩基)、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防雷接地等工程内容。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1、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门窗工程,外墙涂料,防水,栏杆等具体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甲方专业分包工程:(电梯、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附属及绿化景观工程等具体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组建工程项目施工部(处)。项目部(处)作为甲方的派出机构,到施工现场具体履行甲方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等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报表、报告以及工程结算、竣工资料。
4、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但由于监理以及遇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工程窝工、停工和延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的风险。
5、甲方享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四、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履行施工合同包括随后可能签订的补充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负责协调项目方与监理部门关系。
2、负责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严格按施工规程、规范或国家有关法规以及甲方的质量、安全管理等要求进行施工,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出现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问题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过程及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责任及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理赔。
4、负责雇用除甲方派出的管理人员以外的施工所需的全部岗位人员,并将雇用名单及相应岗位安排书面报告甲方。乙方应及时付清其雇用人员的工资和采购材料费及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每月1 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债权债务一览表和所雇用人员工资发放表。以上表格必须由乙方、债权人、乙方所雇用人员签字确认,甲方有监督权。乙方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负责为本工程相关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发票及有关协议交甲方保管。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体系认证工作。
7、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8、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及相关材料费。
9、乙方不得使用甲方项目用于担保、购销货物等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有关费用事项:
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合同履约担保金(如果乙方要申请预付款同样要交纳预付款履约担保)。
2、到项目地劳动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甲方按施工合同结算总价的 %收取工程管理费。
4、施工期间及完工后一个月,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
(1)甲方委派管理人员 名: 元/月·人。项目地区域内的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另行据实支付。来往公司总部(北京)的交通费采取协商包干使用的方法,按合同期内每次合计元包干。
(2)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驻项目工地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工资按·人发放;其余人员按元/月·人发放。甲方派驻项目部人员的交通、通讯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另行据实支付。
(3)甲方人员为本项目接待检查等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乙方交完各种税费后,甲方并扣除工程款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时甲方暂留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款,待乙方将工资领取人签收的'工资发放表报甲方后,甲方拨付余下的施工款。
六、特别约定
为维护本公司的良好信誉,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工期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安全出现重大问题,导致项目地县级主管部门通报,通报一次罚乙方1万元。导致项目地市级主管部门通报,通报一次罚乙方2万元。造成其他更大范围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二〇 年 月 日
工程 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下属有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希望乙方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乙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级企业,愿意承接甲方开发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部分高层及小高层项目,每年施工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2. 承包范围程、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线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室外工程)。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2.1.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具体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2. 甲方专业分包工程:电梯、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附属及绿化景观工程等。
3.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a.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桩基工程付50%;完成±0.00以下地下室主体工程付50%;±0.00以上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80%;主体封顶支付全部完成工程量85%;装饰阶段按每月进度付80%;工程基本完工付85%;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时付至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a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a.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a.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a.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1
A.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B.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全部主体工程时付完成工程款的85%;完成全部装饰工程外墙架子拆除完毕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时付至工程量的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B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B.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B.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B.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B.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C.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在竣工验收前不支付工程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经双方确认的预算总价的90%的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C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C.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C.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C.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C.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4.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影响外立面、无价材料、特殊材料,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明确。
5. 施工工期:原则上3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一层地下室)施工工期16-20个月,30-4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二层地下室)施工工期20-26个月。
6. 质量及奖罚: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不奖不罚。创杯的奖励在具体施工合同中确定。
7. 安全及文明施工:执行当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甲方的《现场管理条例》。
8. 保修管理:
8.1 保修期时间为两年(防水工程5年);按验收合格且甲方整体交付业主之日算起。
8.2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9. 精装修工程另行协商。
10. 具体的施工项目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采用甲方的标准合同文本。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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