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合作协议
合伙人都是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每一份合作协议书,以下是详细的个体合作协议范本,欢迎浏览。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名称:元享服装设备制造厂(本厂)。
第二条主要经营地:中山小榄镇绩东二怡丰四村。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服装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以本厂年度总盈利的5%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和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投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肖建华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4、支付合法债务;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曾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对合伙事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3、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4、支付合法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边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曾梁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个体工商合作协议 [篇2]
个体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张廷法、男,1970年8月19日出生,现住址:苍溪县陵江镇龙潭村二组
乙方,何永杰、男,1968年1月7日出生,现住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上段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五金建材,总投资为60万元,甲方出资30万元,乙出资30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张廷法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张廷法、何永杰负责,。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2012年4月1日 2012年4月1日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1、合伙的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合伙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整。占出资总额比例__________。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本店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2、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
5、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6、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五、合伙人权益的转让
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合伙期满,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的权益份额(即按照出资比例计算的权益)不得转让。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转让的,应先向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其他合伙人明确弃权的,可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
六、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3、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
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4、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二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
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体工商合作协议 [篇3]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 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 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体工商合作协议】相关文章:
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协议05-17
个体工商转让合同10-27
个体合作协议05-17
个体商户合作协议05-17
个体诊所合作协议05-17
个体入股合作协议05-17
个体合作协议范本05-17
个体工商户股权合作协议书(精选6篇)08-05
个体工商注册房屋租赁合同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