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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职务:议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 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挂靠期内的注意 事项。: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 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协议。
三、乙方应确保在施工期间内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要监管 到位。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实行施工 及管理, 如违反有关规定给业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 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所需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 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及相关事宜,凡须交 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期暂定为_1/2工程项目,年,即年_ 月 日起至_年_ 月日止,协议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项目未完工的仍按第六条的规定收 理服务费,协议相应顺延。
六、甲方收取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合同额的取管%为管理服务费(税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七、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八、 乙方所承接项目的合同款由 公司以支票或其它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扣除第六条中约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 其余款额甲方 日内以现金、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逾期视为甲方违 约,按拖欠款和托欠时间每日计罚 %滞纳金。九、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名义开具发票,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生效后,如经营期内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 的行为, 或者发现乙方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 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营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 及乙方结清以甲方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2/2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受权代表人:
乙方: 受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基本内容。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5.在项目进行过程及完成交货后,乙方有义务跟进货款事项。
二.利益分配。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甲方会支付乙业务费用。此费用包含乙方在承接业务过程
中所产生的所有开支。
2. 甲方支付乙方业务费用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其体如下。
2.1 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1至20万元以内时按纯利润的20%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2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20至80万元时按纯利润的25%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3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80万元以上时按纯利润的30%分期支付给
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4 业务前期甲方所收到客户的项目第一笔定金时,甲方暂不支付乙方务业费用。当甲
方收到客户第二笔项目费用时开始,每次会按乙方当次项目协议费用所得按实际本次收到项目费用按比例支付给乙方。
2.5 当次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完乙方
业务所得。
三.技术保密
1. 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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