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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
5.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
6.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7.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9.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2. 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4. 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6. 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7. 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8. 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0.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14.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⑴转账 □ ⑵支票 □ ⑶现金
三、 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产品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60%;
3. 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40%;
4.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6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60%;
5.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4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40%;
6.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 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的财务由甲方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 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五、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3.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4.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 [篇2]
一、合作双方
甲 方:合肥浦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叶巨波
为了搞活经营市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甲方的行业优势和乙方的地域优势,体现两者之间的完善结合。本着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 合肥 地区成立的第一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经营,主要在 合肥 境内承接、施工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为明确责、权、利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二、合作方式内容
1、分公司为公司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甲方授权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项目经营活动。
2、乙方前叁年不论产值完成多少,每年上交固定管理费用10万元给甲方,合同签订生效一周内上交两年管理费用20万元,2012年5月1日前缴清第三年管理费,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费用另行商定。
3、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运作完成,如有困难可请甲方委派工程管理人员协助完成,甲方派出人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图纸设计时,设计费按甲方现有规定优惠25%,且免收签章费,乙方自己制作的图纸,甲方现有规定优惠25%签章费。
5、在乙方经营区域或其他地区,乙方联系操作的项目应及时到甲方备案,乙方没有备案的项目,其他人员到乙方境内联系项目,甲方首先与乙方取得联系,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委派其他人联系操作,业务成交后属甲方
管理,同时通知乙方,便于乙方掌握辖区内的情况。
6、如果乙方报名的项目到最终又不参与投标或中途退场,给甲方失去了对项目的竞争机会,按半年度计算不得超出30%,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对乙方境内的项目进行经营活动。
7、合同有效期叁年,从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
三、合作双方的责任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整套承接工程的所需的企业有关资料,其中包括:公司业绩介绍、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副本、银行信用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
2、接待工程业主对甲方的工程业绩的考察。其接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自营工程除外)
3、甲方具有对合同的审核权、技术方案审批权、质量监控权。当工程进入投标时,甲方派代表携带投标所需的证书、证件,与乙方代表一同参与工程的投标活动。甲方人员的食宿、车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
4、甲方质检部门有权对乙方工程的材料质量、加工质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指导的权利。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合肥地区的甲方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乙方在协议期限内,自行承担协议区域内的各项经营费用及承包风险,包括承接工程的各项费用。
2、工程中标后,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以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的施工方式,将该工程全部施工过程由乙方负责完成。
3、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
4、乙方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工程的各项税金和各项规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5、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联系合肥地区的业务。
6、乙方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及形成债权债务的材料购买合同,甲方概不负责与供应商的货款往来结算。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分公司所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办理劳动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上缴建造师社保费用。
8、乙方在甲方授权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
四、财务管理
1、分公司对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到公司备案,每发现一次未备案罚款5千元。
2、本工程合同期满后,乙方承包期限的在建工程、未结清工程款或保修未满期工程,均由乙方继续承担合同履约责任和相应的费用。将未完工的工程价款、未竣工工程、保修期未满工程,均由乙方继续承担合同履约责任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合作关系的终止
1、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提出并经与乙方达
成意见后终止合作关系。
2、如甲,甲、乙方如有一方违约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3、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实施,不再承接新项目。
六、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法定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并保留向另一方追究赔偿损失的权利。
2.1、因乙方原因,工程工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
2.2、未按国家安全法律规定组织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或隐患较大不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别人。
2.3、甲方超越合同规定权限,干扰乙方自主权,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或补充条款。
七、其它条款
1、分公司所有的印章,全部由总公司提供,乙方不能私刻甲方任何的印
章,假制任何证件资料,一经发现每次对乙方处以伍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甲方自动收回分公司的承包权,若已产生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印章使用必须登记成册,每月报甲方一份登记情况。承包期满三天内,乙方上交甲方提供的印章、证照(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工程竣工或保修费,工程竣工至保修期内,乙方按法律规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必须有专人保修人员为工地服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开支从保修金中扣除。
3、工程如因各种原因受业主惩罚,与甲方无关,乙方单方享有奖励的权利和接受处罚的责任。奖金归乙方,奖状和奖杯归公司所有。
4、《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或人民法院裁决。
八,债权与债务
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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