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胶州市至各乡镇车载电视广告的发布平台, 具备相应的硬件资源和技术条 件,乙方具备广告业务推广与承揽、多媒体广告设计、制作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的原则, 就胶州市至各乡镇车载电视媒体业务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提供胶州市至各乡镇的车载电视广告媒体发布平台,运营管理系统的开发,以 及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业务推广和客户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推广、承揽和广告内容 的设计制作,甲乙双方共同完成车载广告业务的合作。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 的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车载电视广告平台的提供、维护,并负责与第三方(车辆运营商)的联系、 协调,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2 甲方拥有车载电视广告平台,但也可承揽广告业务,所承揽的业务如需多媒体广告 制作的,应交由乙方制作,并提供给乙方相应素材,明确的收费标准,以方便乙方制作影视 片。 2.3 在乙方业务推广、广告制作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工作给予相应的协助和配 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可针对甲方提供的车载广告媒体平台,进行广告业务的 推广和承揽,在业务推广过程中,以增加销量为目的`,乙方有权对业务进行合理折价、与其
他业务捆-绑、赠送。 3.2 乙方承揽的广告业务自行负责广告的制作、测试、上线,确保客户满意,甲方对本 广告的制作用于优秀资源的,可交由甲方制作。 3.3 乙方应向甲方定期汇报单笔广告收入,提供受理客户的交费明细表。 3.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活动给予协助和配合。
四、广告费用及支付
4.1 广告费收入:是指客户使用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时,支付给甲方或乙方的费用。 4.2 实际收入:是指广告费收入扣除税金及其他无可争议费用后,客户支付给甲方或乙 方的实际收入。 4.3 甲乙双方对实际收入的分配比例:
实际收入分配比例 序号 类目 甲方(%) 1 2 3 4 甲方承揽业务 甲方制作广告 甲方承揽业务 乙方制作广告 乙方承揽业务 甲方制作广告 乙方承揽业务 乙方制作广告 70 50 50 30 乙方(%) 30 50 50 70
4.4 实际收入的确认:乙方在收到客户的全部费用后,5 个工作日,将实际收入向甲方 公布,双方无异议后按照上述比例分红,将款项打入甲方指定帐户。 4.5 甲乙双方分红的业务以业务确定日 (如与客户签订协议日) 是否在合作期限内为准。 即在合作期限内所发生的业务,甲乙双方有权根据上述比例分红。
五、合作期限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日至 年 月 年,自 年 月
日止,如一方有意续约,应于有效期期满一个月内书面通知
另一方,若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顺延本协议。 5.2本协议有效期满,在同等合作条件下,双方均具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5.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 义务及利益分配。
六、其它约定
6.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因本协议引起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协商
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胶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6.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关于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或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6.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电视媒体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胶州市至各乡镇车载电视广告的发布平台,具备相应的硬件资源和技术条件,乙方具备广告业务推广与承揽、多媒体广告设计、制作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胶州市至各乡镇车载电视媒体业务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提供胶州市至各乡镇的车载电视广告媒体发布平台,运营管理系统的开发,以及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业务推广和客户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推广、承揽和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甲乙双方共同完成车载广告业务的合作。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负责车载电视广告平台的提供、维护,并负责与第三方(车辆运营商)的联系、协调,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2甲方拥有车载电视广告平台,但也可承揽广告业务,所承揽的业务如需多媒体广告制作的,应交由乙方制作,并提供给乙方相应素材,明确的收费标准,以方便乙方制作影视片。
2.3在乙方业务推广、广告制作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工作给予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可针对甲方提供的车载广告媒体平台,进行广告业务的推广和承揽,在业务推广过程中,以增加销量为目的,乙方有权对业务进行合理折价、与其
他业务捆-绑、赠送。
3.2乙方承揽的广告业务自行负责广告的制作、测试、上线,确保客户满意,甲方对本广告的制作用于优秀资源的,可交由甲方制作。
3.3乙方应向甲方定期汇报单笔广告收入,提供受理客户的交费明细表。 3.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活动给予协助和配合。
四、广告费用及支付
4.1广告费收入:是指客户使用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时,支付给甲方或乙方的费用。 4.2实际收入:是指广告费收入扣除税金及其他无可争议费用后,客户支付给甲方或乙方的实际收入。
4.3甲乙双方对实际收入的分配比例:
4.4实际收入的确认:乙方在收到客户的全部费用后,5个工作日,将实际收入向甲方公布,双方无异议后按照上述比例分红,将款项打入甲方指定帐户。
4.5甲乙双方分红的业务以业务确定日(如与客户签订协议日)是否在合作期限内为准。即在合作期限内所发生的业务,甲乙双方有权根据上述比例分红。
五、合作期限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一方有意续约,应于有效期期满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若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顺延本协议。
5.2本协议有效期满,在同等合作条件下,双方均具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5.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利益分配。
六、其它约定
6.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因本协议引起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协商
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到胶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6.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关于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或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6.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 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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