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 )农银抵合字( )第______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 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0898-68534737 联系电话: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22号平安大厦6楼638室 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平安银行汽车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按揭贷款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务。
二、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甲方按照与客户签定的贷款合同金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
户。乙方优先向甲方推荐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客户。
三、 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收集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收集。
四、 甲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乙方不承担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责任。尽
快完成贷款的审核,并对符合甲方贷款发放要求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
五、 乙方应当为购车人代办上牌等购车手续,并在上牌后 3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
机动车保险单正本及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抵押手续;对于上完牌后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造成借款人情况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以及甲方无法及时办理抵押手续,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承诺.。
六、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符合甲方汽车消费贷款发放要求的抵押材料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将相应的购车款划付给乙方。
七、 乙方因市场竞争需要,要求甲方提前发放贷款的事宜,应由甲乙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对提前放款所出现的贷款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 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
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十三、 其他约定: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和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诚实、互利的原则,就开办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经中国银行上级行批准有权经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的机构;乙方为领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业务经营机构,协议险种为乙方已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开办的险种。
第二条 本保险适用于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借款人(投保人)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贷款年限不超过银行核定标准,每套商品房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第四条 保险期限、保险费及付费方式规定
(一)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1、保险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借款人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投保。
2、保险费:一律按照0.05%费率执行,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
(二)如借款人(投保人)主动提前还清贷款,则可凭由甲方提供的提前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及保险单正本,由乙方办理退回多收的保费和退保手续。
第五条 房屋保险理赔处理
(一)乙方为保险人,借款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甲方是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的最终受益人。
(二)乙方承担房屋保险的保险责任按照投保单条款执行。
(三)如借款人借款未到期,用于个人抵押贷款的房屋发生保险事故,其理赔应首先保证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根据借款人和甲乙双方的约定由乙方直接汇至甲方,剩余部分退还给客户。
第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代理收取的保险费确定双方对帐和结算期限,凡月保费达到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每月结算一次,凡月保费低于一万元的每季末20日前结算一次。为了方便乙方保费的收取,乙方特在甲方银行开立专用活期帐户(卡号: ),主要用于个人住房保险保费结算。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三年。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均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甲乙方凭此协议开展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在本保险业务操作中,对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投保单背面的保险条款如与本协议冲突之处,已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出资方) 乙方:
(用款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惠、 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和洽谈, 现就企业所在地 省 市项目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对乙方项目的相关资料经过初部审查分析,实地考察 后,认为该项目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投资价值。
(二)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乙方以甲 方保证 方资金分期投入运作,首批 亿元港币/人民币, 仟万元。甲 方资金投入该项目,首期投资额为 天内能完成首期资金投放。
年,前 年只付利息 年还本息方 年分期还本息,暂定比例为:仟万元,正式签署合同后,甲(三)甲、乙双方约定期限为 不还本金,后案执行。乙方同意以现有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给甲方。甲方不参加 经营和管理,但甲方派财务人员监督乙方按计划用款。
(四)乙方同意付予甲方每年回报利息 贴息 %,资金到乙方帐号后即日付贴息 %,一次性补偿 %予甲方。(五)甲方资金到达乙方帐号后三日内,甲乙双方必须要在 当地公证处见证,乙方必须把项目或资产抵押给甲方后,资金方 可启动使用。
(六)甲乙双方签此协议,是为以后的合同方案作为基础, 若合同中要修改此协议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方可修改。
(七)乙方必须保证:
1.乙方在贷款到期前如发生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 定地 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2. 乙方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 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 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放、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它足以 引起本合同之债权、 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行动 时,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 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 述行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其它企业 法人、 其它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 提供保证担保, 或以乙方资产、 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 以致足以影响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 能力。
4. 乙方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 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 它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八)甲方必须保证: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资金存入乙方帐号。
2.甲方保证资金来源干净、合法、有效。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操作协议书过程中, 因甲方的原因, 导致本资业务中断,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因此次业务 产生的所有支出和损失;若是乙方违约,乙方因此资业务产生的 费用和支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本操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签署:代表人签署: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项目共同发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商业承兑汇票(附银行保兑函)质押贷款融资合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农行银行盘锦 支行)开具保兑函,乙方协调在中国银行昌黎支行质押贷款。
二、金额:贰亿元人民币。时间:叁年。票面金额: 元人民币。银行保兑函核保一次完成。
三、贷出款后,双方各自使用50%,各方的费用各自承担,利息按用款额度支付。
四、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签订工贸合同及本协议。
2、乙方协调商业承兑汇票(乙方贷款银行确认版本)。
3、甲方开户银行开具出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函(行长、主办人签字,盖行政章,保函条款乙方贷款银行确认)。
4、商业承兑汇票、工贸合同及银行保兑函,由甲方银行或乙方银行人员带到乙方贷款银行,办理手续,在七个银行工作日内贷出款。
5、贷出款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帐号支付甲方使用的50%(扣除贷款利息)。
6、双方所用款项到期各自平仓。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兑函须真实有效,按要求可办理核保手续。
乙方责任:
乙方用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事宜须真实有效,贷出款后按甲方提供的帐户,及时支付甲方使用的款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开户银行开不出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保兑函及不能按约定方式核保,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费用损失。
2、乙方如贷不出款应赔偿甲方所产生的费用损失。贷出款后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所用的款项,乙方要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对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兑函声明作废,其后果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如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此业务中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签约地仲裁部门调解。
八、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见证方二份。
此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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