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中小企业融资结果,并将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市正式签署。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责任编辑:冰安宁)
地产开发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z
乙方:石家庄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河北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河北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z*公司z*项目是甲方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资运营的,甲方是实际经营管理人。现因甲方运营z*项目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经与乙协商一致,双方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以“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合作开发”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内容和转让标的
(一)、河北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 万元,注册地址: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方是该公司合法有效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河北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 项目名称:
2. 项目位置:
3. 项目四至:东至 ;南 ;西 ;北 。
4.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 ,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分 期开发。
(1)一期(西区):项目名称为 ,规划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容积率 ,规划用途为:
(2)二期(东区):项目名称为 ,规划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 平方米,容积率约 ,规划用途为: 。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z*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80 %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z*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z*”项目西区8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75%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该项目西区2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25%的开发经营权。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乙方确认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币 万元到z*项目上,乙方同意将甲方前期投入以买断经营权的形式一次性补偿给甲方,该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3、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z*公司的名义进行。
三、z*项目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委派,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甲方已录用的人员。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除非双方达成新的书面协议,z*项目的后续资金均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继续投资或变更甲方的分配比例。
甲、乙双方有其他项目需要合作经营,须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协议。
五、z*项目的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z*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约定比例分
地产开发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 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 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
地块( 土资挂 号宗地)系20 年 月 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 ﹐,中标地价 万元整。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现已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于20 年
月 日签订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 万元,尚余人民币 万元未支付。
二、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
三、双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1、首期投资:根据双方共同测算,两宗地前期总投资需 万元人民币,甲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已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形式投入;乙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投入。
2、后期投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如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不成时,追加投资部分由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落实。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出资并支付相当于月息 %的资金占用费。
3、资金投入时间:在项目部帐户开设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条第一项约定的首期资金,以现金方式汇项目部的帐户。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
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综合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8、工程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9、销售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10、财务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费用,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首期投资,其余款项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4、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的比例予以分摊。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投资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 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首期投资。
2、在本条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资后,双方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在 ﹐以内时,甲乙双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超过 ﹐时,超出部分面积产生的收入帖甲乙双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工程营造
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 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由甲方若对建造房屋负有保修责任的保修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2、保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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