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灯具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6:46:0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灯具合作协议

采购方(甲方):温州绿水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恩俊 电 话: 0577-85678359 传 真: 0577-85678356

灯具合作协议

通讯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 3709-3710 室 供货方(乙方): 温州星辉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海英 电 话: 0577-89609860 传 真: 0577

-89609870

通讯地址: 温州市温州大道 1609 号

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 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 的内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工程中照明灯具供货订立本协议,以兹共 同遵守: 一、采购灯型、数量、价格、交货期: 1.采购数量、价格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灯型推荐。 2.具体交期以不影响甲方工期为准,由双方协商具体确定。 二、结款方式:甲乙双方货款实行月结。 三、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法及费用由乙方 负责。 四、质量保证:

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后 12 个月,在此期间因工 程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由乙方提供免费保 修。 在保修期间工程产品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 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则不承担维修费用。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 的费用,乙方应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正式生效,单方涂改无效,签章后的传真合同视为有效,与鲜 章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量、施工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必须以书面的工程联系函 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认可签字确认。 3、由于乙方是在甲方指定价格的条件下推荐灯形,故价格接近 成本价, 甲方必须对乙方价格予以保密并确保乙方为甲方唯一灯具供 货商。 甲方: (公章) 地址: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地址: 代表: 年 月 日

灯具合作协议 [篇2]

采购方(甲方):温州绿水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恩俊

电 话: 0577-85678359 传 真:0577-85678356 通讯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3709-3710室 供货方(乙方): 温州星辉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海英

电 话:0577-89609860 传 真: 0577-89609870 通讯地址: 温州市温州大道1609号

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工程中照明灯具供货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购灯型、数量、价格、交货期:

1.采购数量、价格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灯型推荐。

2.具体交期以不影响甲方工期为准,由双方协商具体确定。 二、结款方式:甲乙双方货款实行月结。

三、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法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

合同产品质量修保为货到现期场验后收21月个在,此期因间工程产质量品不良发生损坏而不和能常正工作时由,方提乙供免保费修。在修期间保工程产如品生发人损坏或为力人不抗拒可因素致不导能正工作常,时方乙不承担维则费用。修保质之期因后常维日发生修的费,乙用应方按低标最准取收。

五、他其约定项事:

1、合本同一两式。甲份壹方,乙份壹份。经双方代方签字表盖章后正式生,单方效涂无效改,签章的传真合同后视有为,效鲜与章合具同等法同律力。效

2、工量、程工施息等信发生变更时必须以书面的,程工系函联形式知通对并经双方认方可签确认字。

3、于由方是在乙方指定甲价格的件下推条灯形荐故价格,近接成本价,甲必须方乙方价格予对以保并确密乙保为方甲方唯一灯供货具商。

甲方 (公章:)

地址:

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地址:

代表 : 年 月 日

灯具合作协议 [篇3]

根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管理与发展,以及合规与风险管控的要求,现由中国太平洋(集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门对其下属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办公用灯具产品框架协议供应商进行新一轮的代理征集。征集人将择优选定中选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应征人前来参与方案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灯具类产品框架合作协议供应商征集(项目公告编号:20150003)。

2、内容:棱形铸铝 悬吊灯/超薄型悬吊式荧光灯。

二、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灯具类产品专业生产的企业(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注册资金必须不小于200(含)万元(或等值)人民币。

4、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征集单位及需求单位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产品的生产、供货及维护服务。

5、补充性文件--3c认证报告

6、能承诺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保修期要求1 年,(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应征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没有在近3年内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征集人取消参选资格。

8、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营业执照(须包含最近一年年检记录)、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信息、承接过类似合同的案例、相关营业许可证、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地址)等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应征人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无误。” (上述资料请附光盘)

2、公司简介。

四、征集书的索取方式:

1、应征人可携相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24楼交银大厦南楼(浦东陆家嘴)报名并索取项目征集书。

2、索取时间:2015年1月18日上午11:00以前

3、应征人必须向征集人索取征集书并登记备案,未索取征集书并登记备案的应征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应征。

五、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日:2015年1月25日上午11:00之前。

六、联系方式: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交银大厦24层

电话号码:021-33961123、33961090

联系人:姜晓菁、许谊诚

七、举报邮箱:

举报邮箱地址:#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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