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道路救援服务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6:42:37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道路救援服务合作协议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道路救援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901 100052 传真:010-83159799

道路救援服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山西路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 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则,就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达成此项协议。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其客户进行365天24小时全方位、全天候的汽车救援、拖车服务以及其他汽车服务项目。

3. 协议有效期:自甲、已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期为壹年。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续至无固定期限。除非双方另定协议,本协议内容对于续展期内仍有约束力。续展期内如对协议有所改动,应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不续约,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二. 双方责任

甲方

1. 甲方客户需要救援时,需由甲方致电乙方呼叫中心或紧急联系人要求服务。甲方在要求救援服务时,需向乙方提供车辆情况、车牌号码、新车编号、车辆所在地、车辆大致情况、所需救援要求以及其他乙方需要知道的救援信息。

2. 甲方委托专人与乙方在车辆牵引过程中进行沟通以解决服务产生的各种问题,并可对乙方在牵引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反馈意见。

3. 甲方委托的需牵引服务的车辆送达甲方的所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客户对车辆进行验收和签字的工作。

乙方

1. 乙方设置365天,24小时的热线救助电话,确保甲方拨打电话可以得到及时响应,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救援服务。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救援电话后,负责为甲方安排甲方要求的救援服务内容,乙方需要在接到电话后告知甲方到达现场的大概时间。在道路交通正

常的情况下,市区内45分钟左右到达救援现场。

3. 乙方应确保,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在接到甲方救援电话后在约定时间内到达乙方所在城市的城区之内的甲方客户的故障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达,应及时告知甲方,以让甲方可以及时通知客户。

4. 乙方在为甲方客户进行服务时,应注重仪表整洁大方,对客户有礼貌、热情,对客户行为得体。

5. 乙方在对甲方客户提供服务时,如果甲方客户未通过甲方直接向乙方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沟通告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为甲方客户提供额外服务,否则,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牵引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赔偿;对交通事故、操作事故造成甲方被牵引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相应的依据责任判定的车辆受损部位的损失。对于修理费用及赔偿价格,须经有关部门核定。

7. 乙方每次救援作业完成后,应主动出示道路救援服务商服务确认单(见附件一)由甲方客户签字认可,并将该服务单在每月结算时随同发票一起邮寄给甲方。

三. 双方公司联系方式明细,见附件二

四. 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三

五. 结算方式

1. 每月的20日之前,甲乙双方完成上月的对账工作(遇节假日顺延)。

2. 对账无误后,乙方将发票和服务确认单一并邮寄至甲方。

3. 甲方收到发票和服务确认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付款项汇付到乙方的账户上(遇节假日顺延)。如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邮寄发票、服务确认单或支付款项,双方应基于友好的方式协商处理。双方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除按照本合作协议的条款可以对相关业务进行披露和展示之外,不得泄露对方的任何其他业务信息。

七. 特别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就具体问题产生争议的,应及时友好地协商解决。如需补充内容的,可以另外签订增加补充协议。附加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可进行仲裁或者诉诸法律由法院进行判决。

2. 甲乙双方因一方违约或者过错给对方客户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所附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山西路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400—0356—122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企业盖章: 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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